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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例:未参与转移处置赃物,历经庭审辩护宣告无罪


我专注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辩护工作,深耕此类案件多年,办理过百余起相关案件,见过太多当事人因不懂法律、被牵连卷入案件而身陷囹圄,也见证过无数家庭因一场错案而支离破碎。今天分享的这起无罪案例,不仅是我职业生涯中印象尤为深刻的一起,更希望能给正遭遇此类案件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带来一丝希望和切实的法律指引——很多时候,看似“板上钉钉”的指控,只要抓住核心辩点、夯实证据链条,就有可能扭转乾坤,还当事人清白。

 

案件介绍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姓潘,是一名资深游戏代练,同时兼职做游戏币、游戏道具商人,日常以承接游戏代练业务、合法收售玩家闲置游戏币和道具变现为生,为人老实本分,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2025年9月,潘某突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家人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彻底慌了神,四处打听求助,经朋友介绍,找到了我。初见潘某家属时,他们的眼神里满是焦虑和无助,反复跟我说“潘某就是靠代练和收售游戏币谋生,绝对不会干违法的事,肯定是被人冤枉的”,看着他们焦急的模样,我更加坚定了要全力查清案件事实、为当事人洗清冤屈的决心。

 

接受当事人委托

接手案件后,我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潘某,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通过与潘某的深入沟通,我得知,他与涉案上游犯罪嫌疑人李某是游戏好友,两人平时仅在游戏内交流,偶尔聊一聊游戏代练和道具交易的相关事宜,现实中并无来往,交情不深。2025年8月中旬,李某通过游戏私聊联系潘某,说自己手头有一批“闲置的游戏币和稀有道具”,都是自己玩游戏攒下的,想委托潘某帮忙挂在他的交易账号上代售,承诺卖出后给潘某一定比例的佣金,还特意叮嘱潘某“不用多问,只管帮忙挂售就行,交易流程按你平时的来”。潘某想着都是游戏好友,且代售游戏币、道具本就是自己的日常业务,还有佣金可拿,便答应了,随后李某将游戏币和道具陆续转到潘某的游戏交易账号,潘某既没有核实这些游戏币和道具的具体来源,也没有参与任何游戏币、道具的非法获取、转移行为,只是按正常流程挂售,等待买家下单。

 

没过几天,公安机关就找到了潘某,告知他李某涉嫌通过盗号、诈骗等方式,非法获取多名玩家的游戏币和稀有道具,涉案价值达20余万元,而委托潘某挂售的这批游戏币和道具,正是李某非法所得,因此将潘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刑事拘留。潘某得知真相后,又惊又怕,反复辩解自己不知道这批游戏币和道具是非法所得,也没有参与任何转移、处置行为,只是按正常业务帮忙代售,但公安机关认为,潘某长期从事游戏币、道具收售业务,应当知晓游戏内非法获取的游戏币、道具流通的风险,却仍同意为李某代售来路不明的游戏币和道具,且收取了佣金,属于“应当知道”涉案财物是犯罪所得,具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遂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拿到案件卷宗后,我花了整整三天时间,逐页梳理证据材料,重点核查了涉案游戏币、道具的流转记录、潘某与李某的游戏聊天记录、交易平台记录、潘某的日常交易流水,以及公安机关对潘某、李某的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等。结合2025年8月26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3号)相关规定,我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点非常明确:潘某是否具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明知,是否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掩饰、隐瞒行为。

 

首先,从主观明知来看,检察机关指控潘某“应当知道”涉案游戏币和道具是犯罪所得,主要依据是潘某长期从事游戏币、道具收售业务、收取了佣金、李某未明确说明财物来源。但结合全案证据和《2025年解释》第二条关于“明知”的认定规则,这种推定显然不能成立。《2025年解释》明确规定,“明知”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需结合“行为人接触的信息、经手情况、交易异常性、职业经历、与上游关系”等综合判断,严禁仅凭单一间接因素推定明知。潘某长期从事游戏币、道具收售业务,代售玩家闲置游戏币、道具并收取合理佣金是行业惯例,其交易流程、佣金比例均符合行业常规,并非异常行为;其次,潘某与李某只是普通游戏好友,仅在游戏内交流,对李某的现实身份、行为轨迹完全不了解,无法仅凭“未明确说明来源”就推定其知晓游戏币和道具系非法所得;再者,李某在委托代售时,刻意隐瞒了游戏币和道具的非法来源,谎称是自己玩游戏攒下的,潘某作为普通游戏交易从业者,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核实每一笔代售物品的原始获取途径,其对涉案游戏币和道具系李某盗号、诈骗所得的事实,确实不知情,更不存在“应当知道”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关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潘某接受过相关反诈宣传或收到过游戏交易风险提示,更不能以“从事相关行业就应当知晓风险”为由推定其明知犯罪,这一点在最高法刑四庭法官对《2025年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也有明确指引。其次,从客观行为来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2025年解释》第一条进一步明确,“其他方法”需“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而本案中,潘某仅实施了“代为代售”的行为,且该代售行为完全是基于游戏好友委托和自身正常业务,没有任何隐匿、规避司法追查的意图和行为。游戏交易平台记录和聊天记录显示,李某自行将游戏币、道具转到潘某账号,潘某全程未参与游戏币、道具的非法获取、转移;聊天记录也证实,潘某从未与李某就游戏币、道具的非法来源、规避查处等事宜进行过沟通,更没有从中获取任何非法利益(收取的佣金系正常业务报酬,与涉案财物的非法价值无关)。这种单纯的、无掩饰隐瞒意图的代售行为,并未对犯罪所得起到掩饰、隐瞒的实质效果,也未侵犯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的正常秩序,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除此之外,我还发现,本案上游犯罪虽然查证属实(李某已被另案起诉),但潘某与李某之间不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也没有任何意思联络,潘某的代售行为与李某的盗号、诈骗行为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本质上只是一种普通的游戏交易民事行为,不应被纳入刑事评价范畴。《2025年解释》第十条重申,掩隐罪的成立以上游犯罪事实存在为前提,但上游犯罪成立,并不意味着所有与涉案财物有过关联的人都构成犯罪,还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和客观行为综合判断。

 

庭审交锋

庭审阶段,我围绕上述核心辩点,结合全案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了充分的辩护。我明确提出,潘某主观上不明知涉案游戏币和道具是犯罪所得,客观上未实施转移、非法处置等掩饰、隐瞒行为,其单纯的代售行为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请求法院依法宣告潘某无罪。同时,我向法庭提交了潘某的日常交易流水、游戏交易平台记录、合理佣金的相关证据,以及《2025年解释》的相关条文解读,进一步佐证辩护观点,反驳检察机关的指控。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针对我的辩护观点提出了质证意见,认为潘某作为长期从事游戏币、道具收售的从业者,应当对涉案游戏币、道具的来源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其未核实来源就予以代售,属于“应当知道”。对此,我逐一回应:合理审查义务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行业惯例和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潘某作为普通游戏交易从业者,其审查义务仅限于核实交易双方的游戏账号合法性、交易流程合规性,而非实质性核查游戏币、道具的原始获取途径,李某刻意隐瞒财物来源,且涉案游戏币、道具与正常玩家闲置物品在外观、交易价格上无任何异常,潘某无法通过常规审查判断其为非法所得,其已尽到行业普遍认可的审查义务,不应将交易方的欺骗行为后果归责于无过错的潘某,这也符合《2025年解释》关于避免客观归罪的核心精神。

 

判决结果(无罪)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和法庭调查,法院充分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潘某主观上明知涉案游戏币和道具是犯罪所得,也无法证明其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客观行为,其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宣告潘某无罪。

 

案件总结

作为一名专注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辩护的律师,结合这起案例和《2025年解释》的相关规定,我想给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家属提几点切实的建议。

 

首先,遇到此类案件,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慌乱,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专注于此类案件的律师介入,越早介入,越能抓住案件的关键,为辩护争取有利时机。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因为急于求成,盲目委托律师,最终错失了最佳辩护时机,实在令人惋惜。其次,一定要如实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不要隐瞒任何细节,哪怕是看似“不利”的细节,只有这样,律师才能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精准找到辩护突破口。最后,要相信法律的公正,不要轻易放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辩护,核心在于“主观明知”和“客观行为”的认定,只要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两个核心要件,就有可能获得无罪判决。

 

这起无罪案例,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再次印证了“证据为王”的刑事诉讼原则。《2025年解释》的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掩隐罪的入罪标准和辩护要点,摒弃了以往“唯数额论”“唯异常论”的机械认定模式,为无罪辩护提供了更清晰的实操指引。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类似潘某这样的游戏从业者,因为不懂法律、出于正常业务需求帮忙代售物品,却被牵连卷入案件,面临刑事处罚。作为律师,我的职责就是坚守法律底线,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洗清冤屈,让每一个被冤枉的人都能重获自由。

 

在此,也提醒广大游戏从业者和玩家,日常生活中,遇到他人委托代售、收售游戏币、道具等情况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细核实相关物品的来源和合法性,不要因为人情、利益等因素,轻易答应他人的请求,否则一旦涉及犯罪所得,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追悔莫及。如果不慎卷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相关案件,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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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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