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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案例: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律师辩护获缓刑不留案底影响


我专注于洗钱罪辩护领域,经手过各类复杂的洗钱案件,有涉案金额数千万的团伙作案,也有像本案这样,当事人因一时糊涂、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的情况。不同于其他暴力犯罪,洗钱罪的当事人往往并非十恶不赦,很多人甚至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直到被采取强制措施,才追悔莫及。今天分享的这起案例,就是典型的“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积极弥补危害”的情形,也是我职业生涯中,最能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案例之一,希望能给正处于此类困境中的当事人及家属,带来一些实际的参考和帮助。

 

案件介绍

本案的当事人姓唐(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使用化名),本身是一名资金中介,平时主要帮人对接资金流转、代转款项,偶尔也会受雇于地下钱庄,做一些跑腿、转账的零散活计,算是地下钱庄的底层跑腿人员。接触下来我能明显感觉到,唐先生文化水平不高,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只知道自己做的活计“不太合规”,却从没想过,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更不清楚洗钱罪的严重后果。他家里上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妻子无固定工作,全家的生计都靠他一个人支撑,日子过得十分拮据。

 

事情的起因,源于唐先生对接的一个长期客户张某。张某常年通过唐先生对接资金周转,平时出手大方,每次找唐先生帮忙转账,都会支付一笔可观的佣金,唐先生因为急需用钱,对张某的资金来源从未多问。2025年初,张某找到唐先生,语气比平时谨慎不少,说自己有一批“闲置资金”,不方便直接通过自己的账户流转,想让唐先生帮忙,用他自己的个人银行卡,接收几笔款项,再按照张某的指令,分批次转到他指定的几个私人账户,承诺每笔转账都会给唐先生2000元的佣金,还反复强调“都是正常生意的回款,就是走个账,不会给你惹麻烦”。

 

唐先生当时也有些犹豫,觉得这些资金来路不明,私下帮忙转账可能不妥,但架不住佣金的诱惑,再加上张某是长期客户,之前合作过多次都没出问题,就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赚点辛苦钱补贴家用”的心态,答应了张某的请求。现在回想起来,唐先生说,当时要是多留个心眼,多问一句资金的具体来源,或者哪怕上网查一下相关法律规定,也不会走到这一步。就这样,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唐先生先后通过自己的3张个人银行卡,接收张某转入的款项共计92万余元,随后按照张某的指令,分15笔将这些款项转入了不同的私人账户,期间张某累计给了唐先生3万余元的佣金,唐先生全部用于家庭开支和偿还外债。

 

直到2025年5月,公安机关突然上门,将唐先生依法传唤,唐先生这才得知,张某所谓的“闲置资金”,其实是网络赌博犯罪的赃款,而他帮忙接收、转移的92万余元,全都是赌博被害人的损失,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洗钱罪。得知真相的那一刻,唐先生彻底懵了,反复跟民警解释自己不知道这些钱是赃款,只是帮忙跑腿转账、赚点佣金,但证据摆在面前,他也无力辩驳。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唐先生的精神几近崩溃,再也没人敢找他对接资金中介的活计,全家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家里人也整日提心吊胆,生怕他被判实刑,整个家庭就此垮掉。

 

案件办理过程

唐先生的家属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的时候,情绪十分激动,反复问我“律师,他就是个跑腿的,真的不知道这是洗钱啊,能不能从轻处理?”“要是被判实刑,我们一家老小可怎么办,求你一定要帮帮他”。接待家属的过程中,我没有急于打包票,而是先耐心安抚他们的情绪,详细询问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包括唐先生的职业、与张某的合作情况、转账的具体经过、获利情况以及到案后的表现,随后第一时间前往会见唐先生。

 

会见中,唐先生的状态很差,眼神里满是悔恨和无助,反复跟我说“林律师,我真的太糊涂了,就因为贪那点佣金,没多想就帮了忙,现在不仅害了自己,还害了全家,我知道错了,只要能从轻处理,让我做什么都愿意”。通过与唐先生的深入沟通,再结合家属提供的情况,我初步判断,本案的核心辩护点,就在于唐先生的“主观明知”认定、认罪悔罪态度以及积极退赃退赔的可能性——这也是洗钱罪辩护中,最关键、最能影响量刑的几个要点。

 

接手案件后,我第一时间投入到案卷梳理工作中,逐字逐句查阅了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涉案资金流向鉴定报告以及唐先生的供述,逐一核实每一笔款项的流转细节,重点核查唐先生与张某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确认两人之间是否有关于“赃款”“避查”“保密”等相关表述,以此判断唐先生主观上是否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同时,我也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案件的侦查进展和公诉机关的指控思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关于洗钱罪的规定,以及“两高”相关司法解释,逐步构建起本案的辩护体系。

 

通过梳理案卷和沟通核实,我发现,本案中唐先生确实存在明显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其一,唐先生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平时靠打零工、做资金中介跑腿维持生计,主观上并非故意参与洗钱,而是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额佣金,对涉案资金的性质缺乏认知,主观恶性较小;

 

其二,唐先生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没有任何隐瞒、狡辩,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积极提供张某的相关线索,认罪态度十分诚恳;

 

其三,唐先生在得知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后,主动提出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且在我的指导下,积极联系家属,四处筹措资金,很快就将张某给的3万余元佣金全部退缴,同时主动退缴了其帮忙转移的部分赃款,最大限度地弥补了案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其四,唐先生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

 

基于以上辩护要点,我制定了“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主观恶性小+初犯偶犯”的核心辩护策略,在审查起诉阶段,就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详细阐述了唐先生的各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恳请检察机关综合考量本案的具体情况,提出有利于唐先生的量刑建议。同时,我还协助唐先生撰写了深刻的认罪悔罪书,详细阐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内心的悔恨以及今后的改过自新计划,结合唐先生的家庭情况,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若被判实刑,将导致家庭失去经济支撑,年迈父母无人赡养、未成年子女无人抚养,进一步说明其社会危害性较小,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与检方沟通过程

在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中,我着重强调,洗钱罪的认定,核心在于“主观明知”,而本案中,唐先生只是地下钱庄的底层跑腿人员,文化水平有限,没有任何洗钱的前科,也没有参与张某的网络赌博犯罪,其帮忙转账的行为,是基于对长期客户的信任和对小额佣金的贪图,且张某从未告知其资金的真实来源,唐先生也没有从中获得巨额利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观上“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其行为虽已构成洗钱罪,但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同时,唐先生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完全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恳请检察机关考虑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予唐先生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经过多次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认可了唐先生的各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唐先生提出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的量刑建议。这个结果,不仅超出了唐先生和家属的预期,也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惩戒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办案理念。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我继续强化辩护思路,在庭审中,重点围绕唐先生的认罪悔罪态度、积极退赃退赔情况、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以及家庭情况展开辩护,再次强调,唐先生的行为虽已构成洗钱罪,但纵观全案,其主观上无恶意,系过失犯错,且到案后主动认错、积极弥补,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恳请法院综合考量,对其适用缓刑,给其一个回归家庭、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我也向法庭提交了唐先生退赃的相关凭证、认罪悔罪书以及家庭情况证明等证据,进一步佐证辩护观点。

 

判决结果(缓刑)

庭审结束后,法院对本案进行了认真审理和综合评议,结合案卷材料、庭审情况以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全部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先生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协助他人通过银行账户转移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考虑到被告人唐先生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诚恳,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家庭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唐先生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案件总结

在这里,我也想结合本案,给大家提几点警示,尤其是对于那些从事资金中介、跑腿转账,或是接触地下钱庄相关工作的人来说,一定要牢记这几点,避免误入歧途。首先,切勿随意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无论是对公账户还是私人账户,都不能轻易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能帮忙接收、转移不明来源的款项,很多人就是因为贪图小额佣金、心存侥幸,最终触犯刑法,后悔终身;其次,提高法律意识,认清洗钱罪的危害,不要觉得“只是跑腿转账”“只是走个账”就没有问题,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无论以何种方式协助转移、掩饰、隐瞒,都可能构成洗钱罪,面临刑事处罚;最后,一旦涉及相关案件,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要隐瞒案件事实,主动配合律师的工作,积极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才是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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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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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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