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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案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历经庭审终无罪释放


我经办过各种各样的洗钱罪案件,有涉案金额数千万的复杂大案,也有看似证据“确凿”却存在致命漏洞的普通案件。今天要分享的这起案例,对我而言印象尤为深刻——当事人被指控涉嫌洗钱罪,羁押近四个月,承受着巨大的身心压力,家属更是四处奔波、心力交瘁。而我们团队始终坚守“证据为王”的原则,层层拆解控方证据链,精准直击案件核心漏洞,最终历经两次庭审、多轮质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释放的判决。写下这篇分享,既是对这起案件的复盘,更希望能给正深陷洗钱罪指控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带来一丝希望和方向,也让大家明白,面对刑事指控,不盲从、不放弃,找对辩护思路,才能守住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介绍

我的当事人鲍女士(化名),是一家小型棋牌室兼足浴店的店主,为人本分,经营小店多年,主打社区便民服务,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由于棋牌室、足浴店属于现金密集型经营场所,鲍女士的小店日常既有现金交易,也有微信、支付宝转账收款,平时会定期将营业收入存入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再用于支付房租、员工工资和进货等开支。案发前,鲍女士通过老顾客介绍,认识了经常来店里消费的李某(化名),李某偶尔会在店里充值消费,有时也会以“临时周转”为由,向鲍女士借过几次小额款项,事后都及时归还,双方交集不多,仅止于店主与熟客的关系。

 

变故发生在2025年7月,公安机关突然上门,将鲍女士带走调查,理由是其涉嫌洗钱罪。据公安机关初步侦查,李某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罪被立案侦查,而李某名下有几笔大额资金,先后转入了鲍女士的个人银行账户,累计金额近300万元,公安机关认为,鲍女士明知李某的资金是电信网络诈骗所得,仍协助其转移资金,涉嫌构成洗钱罪,随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最终以洗钱罪对鲍女士提起公诉。

 

接到鲍女士家属的委托时,距离案件移送起诉仅剩不到十天,时间非常紧迫。家属见到我的时候,情绪几乎崩溃,反复强调鲍女士是被冤枉的,她根本不知道李某的资金有问题,那些转账要么是李某的消费充值,要么是还款,都是正常往来。我非常理解家属的心情,在刑事案件中,尤其是洗钱罪这类与“犯罪所得”挂钩的罪名,一旦被定罪,不仅会面临牢狱之灾,还会留下终身案底,对个人和家庭的打击都是毁灭性的。但多年的辩护经验告诉我,情绪解决不了问题,唯有冷静分析、精准拆解证据,才能找到辩护的突破口。

 

案件办理过程

接手案件后,我第一时间会见了鲍女士。在看守所的会见中,鲍女士的状态很差,反复诉说自己的委屈,她表示,自己与李某的往来都很正常,李某转入的300万元,一部分是李某在店里的长期消费充值款,另一部分是李某之前向她借的小额款项的还款,每一笔转账都对应着具体的消费记录、充值凭证和还款约定,她根本不知道李某的资金来源有问题,更谈不上“协助转移”。同时,鲍女士还提到,她经营的棋牌室、足浴店本就是现金密集型小店,平时流水往来较多,李某只是众多熟客中的一个,她对李某的其他活动一无所知,也从未收到过李某任何关于“资金需要隐蔽处理”的暗示或要求,甚至不知道李某从事的是什么工作。

 

会见结束后,我立刻投入到案卷材料的审查中,这也是洗钱罪辩护的核心所在——洗钱罪的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客观上实施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两者缺一不可,而控方的核心举证责任,就是证明这两个要件同时成立。结合案卷材料和鲍女士的陈述,我逐一对控方提交的证据进行拆解,很快就发现了案件的关键漏洞,这也是我们后续辩护的核心切入点。

 

首先,控方指控鲍女士“明知”李某的资金是非法所得,证据严重不足,甚至可以说是空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行为人“明知”,要么有直接证据证明其明确知晓,要么可以通过客观行为推定,但本案中,控方既没有鲍女士承认“明知”的供述(鲍女士自始至终否认知情),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推定其“明知”。控方仅以“鲍女士与李某有资金往来”“资金金额较大”“鲍女士经营现金密集型小店,便于隐匿资金”为由,推定鲍女士应当知情,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现实中,棋牌室、足浴店这类现金密集型小店,日常资金往来频繁、金额波动较大是常态,仅凭资金往来本身,根本无法推定行为人对资金来源的非法性知情。更重要的是,鲍女士与李某的每一笔资金往来,都有完整的消费记录、充值凭证、还款记录佐证,这些证据能够清晰证明,资金往来的性质是正常的消费、借贷还款,而非控方所说的“协助转移犯罪所得”。

 

其次,控方指控鲍女士实施了“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和性质”的行为,缺乏事实依据。洗钱罪的客观行为,要求行为人通过提供资金账户、转移资金等方式,掩盖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使其看似合法化。但本案中,鲍女士收到李某的资金后,全部用于小店的正常经营,包括支付房租、发放员工工资、采购棋牌室用品和足浴耗材等,资金流向清晰、透明,每一笔支出都有明确的凭证,不存在任何“掩饰、隐瞒”的行为。控方认为,鲍女士经营现金密集型小店,收到大额转账后混入日常营业收入使用,就是“掩饰资金来源”,这一观点显然混淆了“正常经营使用”与“洗钱行为”的界限——如果仅仅因为行为人经营现金密集型业态、将收到的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就认定为洗钱,那么所有经营棋牌室、足浴店、便利店等业态的店主,都可能因与涉案人员有正常往来而被卷入洗钱罪的指控中,这显然不符合立法本意,也会不当扩大刑事打击范围。

 

除此之外,我还发现,控方提交的证据链存在严重断裂。一方面,控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转入鲍女士账户的300万元,确实是其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所得——李某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罪的案件尚未审结,涉案资金的具体流向、性质尚未经法院依法认定,根据法律规定,洗钱罪的成立,必须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而本案中上游犯罪事实尚未查证属实,控方就指控鲍女士构成洗钱罪,显然缺乏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控方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鲍女士与李某之间存在通谋,或者鲍女士有协助李某转移资金的主观故意,所有的指控都基于推测,而非客观证据。这一点,也与潮州中院审理的一起类似案例裁判思路一致,即不能仅凭被告人的供述或简单的资金往来,就认定其具有洗钱的主观故意,必须结合其客观行为和供述变化综合评判。

 

庭审交锋

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围绕上述核心辩护要点,与控方展开了激烈的质证和辩论。庭审中,控方坚持认为,鲍女士作为现金密集型小店的店主,应当对交易对象的资金来源尽到更高的审查义务,其未能审查李某的资金来源,就接收大额资金并混入日常营收使用,应当认定为“明知”。对此,我们明确反驳:

首先,鲍女士作为小型便民小店的店主,其审查义务仅限于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如消费、充值的真实性),而非审查交易对象的所有资金来源——法律并未要求普通个体工商户具备侦查机关的调查能力,也没有规定现金密集型业态的店主必须对顾客的资金来源进行全面核查,这超出了其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次,鲍女士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核实了李某的身份信息,留存了完整的消费、充值、还款凭证,其行为完全符合现金密集型小店的正常经营惯例,不存在任何过错。

 

同时,我们向法庭提交了鲍女士小店的经营记录、资金流水、消费凭证、员工工资发放记录等全部证据,清晰证明了每一笔资金的来龙去脉,证明涉案资金是正常的消费、借贷还款款项,而非犯罪所得。我们还强调,洗钱罪的立法目的,是打击那些故意协助犯罪分子掩盖犯罪所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而不是惩罚那些正常经营、无任何过错的个体工商户。如果仅凭推测就认定鲍女士构成洗钱罪,不仅会冤枉无辜,还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让现金密集型业态的经营者陷入“不敢收款、不愿交易”的困境。

 

判决结果(无罪)

庭审结束后,我们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提交补充辩护意见,详细阐述本案的证据漏洞和法律适用问题,强调“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原则——在控方证据不足、无法证明鲍女士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宣告鲍女士无罪。经过近一个月的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鲍女士犯洗钱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宣告鲍女士无罪。

 

案件总结

最后,结合这起案例,我想给那些正面临洗钱罪指控的当事人及家属提几点建议,也是我多年办案的心得。

第一,不要恐慌,更不要轻易认罪认罚——很多当事人在被羁押后,由于内心恐惧、不了解法律,容易在侦查人员的引导下作出不实供述,而认罪认罚一旦签署,后续辩护的难度会大大增加。正如我在办案中一直强调的,律师是最终责任的承担者,AI或模板化的辩解毫无意义,唯有坚持事实和法律,才能守住底线。

 

第二,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洗钱罪辩护律师——洗钱罪的辩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涉及上游犯罪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多个复杂问题,普通律师很难精准把握辩护要点,只有专做洗钱罪辩护、有丰富胜诉经验的律师,才能精准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第三,积极配合律师,如实提供案件相关信息和证据——律师的辩护需要基于真实的案件事实,当事人和家属要及时将自己知道的情况、掌握的证据告知律师,不要隐瞒、不要遗漏,这对律师制定辩护策略至关重要。

 

第四,相信法律,坚持“疑罪从无”——我国刑事诉讼的核心原则之一就是“疑罪从无”,只要控方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当事人构成犯罪,法院就会依法宣告无罪,不要因为被指控就放弃希望。

 

我见过太多被冤枉的当事人,也见证过太多无罪释放的喜悦。我始终坚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命运,每一次辩护,都是一场为正义的坚守。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洗钱罪指控,深陷困境,不妨联系我,我将凭借丰富的实战胜诉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为你制定专属的辩护策略,全力为你争取合法权益,助你摆脱困境、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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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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