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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例: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不起诉


我深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细分刑辩领域,专注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大量实战胜诉经验,既有庭审中据理力争的胜诉经历,也有在审查起诉阶段精准发力、推动案件不起诉的成功实践。今天分享的这起案件,算不上我办理过的最复杂的案件,却极具典型意义——当事人是一名网约车兼出租车司机,因偶尔帮忙代收、小额转账赚取微薄补贴,无意间触碰法律红线,案件证据链看似完整,实则存在致命瑕疵,我们团队通过精细化阅卷、精准化辩护,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推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当事人守住了人生的“底线”,也希望能给正处于这类案件困扰中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供一些切实的参考和指引。

 

案件介绍

案件的当事人姓谢(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此处使用化名),是一名网约车兼出租车司机,平时为人老实本分,靠跑车谋生,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跑车之余,谢某总想着能多赚点钱补贴家用,2025年7月,谢某在跑车时认识了一名常客,对方得知谢某平时时间相对灵活,便提出让谢某帮忙“代收一笔小额款项”,再转交给指定人员,每次帮忙给100-200元不等的报酬,还承诺“都是合法往来,不麻烦,几分钟就能搞定”。想着只是举手之劳,还能额外赚点零花钱,谢某没有多想便答应了。随后的一个多月里,谢某按照对方要求,先后用自己的银行卡接收了4笔陌生款项,共计16万余元,每笔款项到账后,谢某都会在当天按照对方提供的账户转出,期间累计获利仅2800元,且都是对方每次结算车费时,一并支付的小额报酬,谢某从未多想过款项的真实来源。

 

直到2025年8月底,公安机关以谢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其刑事拘留,谢某和家属才彻底慌了神。家属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时,情绪十分激动,反复强调谢某就是个老实本分的司机,平时靠跑车养家,根本不知道那些钱是脏钱,只是偶尔帮忙代收、转账赚点补贴,恳请我一定要帮谢某洗清冤屈,保住他的营生和家庭。接手案件后,我第一时间安抚了家属的情绪,明确告知他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核心定罪要件,一是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二是客观上实施了掩饰、隐瞒的行为,二者缺一不可,而本案的关键,恰恰就在“主观明知”的认定和证据链的完整性上——这也是我办理此类案件总结出的核心辩护要点,很多当事人之所以能被不起诉,本质上都是因为控方无法完整证明这两个核心要件。

 

接受当事人委托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谢某,详细了解案件的全部细节。通过与谢某的深入沟通,我发现一个关键信息:谢某自始至终都不知道自己接收、转出的款项是犯罪所得,对方仅告知他“这些钱是朋友间的周转款,我不方便直接接收,麻烦你帮忙转一下,不会有任何问题,还能给你补点油钱”。谢某出于多赚点补贴的想法,再加上对方是常客,便放松了警惕,期间从未询问过款项的具体来源,也没有与对方就“如何规避调查”有过任何沟通,更没有参与上游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更重要的是,谢某在接收款项时,没有刻意隐藏自己的身份信息,转账操作也都是按照对方的明确指示进行,每次转账后都会如实告知对方,没有任何规避侦查的行为,这与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刻意掩饰、隐瞒的行为,有着本质区别。作为网约车、出租车司机,平时也会偶尔帮乘客代转小额款项(如代付车费、代转小额借款),谢某当时也只当这是一次普通的帮忙,从未意识到其中的风险。

 

会见结束后,我立即着手查阅全案证据材料,这也是刑事辩护中最关键、最耗时的环节——尤其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证据链的完整性直接决定案件的走向,稍有疏忽就可能错失辩护良机。在阅卷过程中,我逐字逐句核对了公安机关移送的全部证据,包括谢某的供述与辩解、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以及上游犯罪的相关材料,最终发现,本案的证据链存在多处重大瑕疵,根本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这也成为我们后续辩护的核心突破口。

 

第一个重大瑕疵,是主观明知的证据严重不足。控方指控谢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主要依据是谢某的一份供述(侦查阶段初期所作),以及银行流水显示的“多笔小额款项到账后立即转出、无停留”的交易特征。但深入分析后不难发现,这份供述存在明显的瑕疵:侦查阶段初期,谢某刚被刑事拘留,情绪紧张、恐慌,对法律规定不了解,不清楚“代收转账”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存在引导性提问的情况,且该份供述没有同步录音录像佐证(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律规定,该份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而“多笔小额款项立即转出”这一交易特征,虽然看似异常,但并不能直接推定谢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作为网约车、出租车司机,谢某平时也会遇到乘客让其代转小额款项的情况,这种交易模式在其日常工作中也偶有发生,仅凭这一点,根本无法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更不能直接推定主观明知。

 

更关键的是,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谢某知晓上游犯罪的存在,也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告知过谢某款项的非法来源,控方关于“主观明知”的指控,完全是基于推定,缺乏实质性证据支撑,这与2025年8月26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摒弃唯数额论、注重主观恶性认定”的精神相悖。

 

第二个重大瑕疵,是涉案款项与上游犯罪的关联性无法确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为下游犯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且必须证明涉案款项确系上游犯罪所得。但本案中,公安机关仅提供了上游犯罪的立案决定书,未提供上游犯罪的判决书、起诉书,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的16万余元款项,具体来源于哪一起上游犯罪、系哪一被害人的损失,无法确认涉案款项与上游犯罪之间的直接关联性。也就是说,控方无法证明谢某所接收、转出的款项,确实是“犯罪所得”,这就导致本案的犯罪对象不明确,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我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这种“上游犯罪未查清、涉案款项关联性不明”的情况,是审查起诉阶段推动不起诉的重要突破口之一,很多类似案件,都是因为这一证据瑕疵,最终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个重大瑕疵,是客观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控方指控谢某实施了“掩饰、隐瞒”行为,主要依据是谢某接收并转出涉案款项的行为。但结合案件事实来看,谢某的行为仅系“偶尔代收、小额转账”,属于被动帮忙,既没有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典型的掩饰、隐瞒行为,也没有帮助上游犯罪人员隐匿、毁灭证据,更没有从中获取巨额利益——其累计获利仅2800元,且是分多次赚取的小额报酬,远低于此类案件的入罪获利标准,且其行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仅处于底层辅助位置,未对上游犯罪的实施、犯罪所得的转移起到关键作用,社会危害性极小。更为重要的是,谢某在案发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自己的全部行为,没有任何隐瞒、狡辩,且在我们的指导下,主动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2800元,悔罪态度十分诚恳,反复表示自己只是一时糊涂,不知道帮忙转账会触犯法律,符合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与检方积极沟通

在梳理清楚证据瑕疵和辩护要点后,我们团队迅速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核心思路就是:紧扣“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控方无法证明谢某主观明知、涉案款项与上游犯罪关联性不明”这一核心,结合谢某的认罪悔罪态度、无犯罪前科、社会危害性极小,且系网约车、出租车司机,靠正当营生养家的实际情况,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详细阐述我们的辩护观点,争取检察官的理解和支持。

 

沟通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承办检察官初期认为,谢某的银行流水存在多笔小额异常转账,且有过相关供述,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我们没有放弃,逐一拆解本案的证据瑕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胜诉案例,反复向检察官阐述:刑事诉讼的核心原则是“疑罪从无”,本案中,控方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谢某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无法确认涉案款项与上游犯罪的关联性,证据链存在无法弥补的重大瑕疵,不符合起诉条件;同时,谢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极小,案发后主动退赃、认罪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其作为网约车、出租车司机,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结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对谢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司法温度,更能避免一个普通家庭陷入困境。期间,我们还提交了谢某的跑车流水、社区证明,证明其平时表现良好,靠正当营生,无不良记录,进一步佐证谢某的社会危害性极小。

 

案件总结(不起诉决定)

经过多次沟通、提交补充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辩护观点,对本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后,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结合这起案件,我想给遇到此类案件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提几点真诚的建议,也是我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总结。

首先,案发后一定要保持冷静,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介入,尤其是擅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律师,律师介入越早,越能及时掌握案件细节,发现证据瑕疵,为后续辩护争取主动,千万不要抱有“自己没做坏事,不用请律师”的侥幸心理,也不要盲目认罪,避免因不懂法律而错失辩护良机。

 

其次,一定要如实向律师陈述案件全部细节,不要隐瞒、不要狡辩,只有律师掌握全部事实,才能制定最精准的辩护策略,很多案件的突破口,往往就隐藏在看似不起眼的细节中。最后,案发后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退赃退赔,表达自己的悔罪态度,这些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都是推动不起诉、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尤其提醒广大网约车、出租车司机,平时遇到乘客或他人要求代收、代转款项的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问清款项来源和用途,切勿贪图小额报酬,无意间触犯法律红线。

 

这起案件的成功,不仅是对我辩护经验的检验,更是对“疑罪从无”司法原则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践行。后续,我也会继续分享更多此类成功案例和辩护经验,希望能帮助更多遇到此类案件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走出困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相关困扰,也可以随时与我沟通,我会尽我所能,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为您的人生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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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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