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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例:羁押后变更强制措施,庭审辩护终获缓刑判决


我始终专注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细分领域,办理过各类相关案件,深知这类案件的核心痛点——当事人身份各异,有的因职业便利被裹挟,有的因贪图利益被诱导,无意间触碰法律红线,一旦被羁押,不仅自己身陷囹圄,整个家庭也会陷入崩溃边缘。今天,我分享一起印象尤为深刻的成功案例,既是对过往办案经历的复盘,更希望能给正遭遇此类案件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参考,也让大家明白,即便被羁押、被起诉,只要辩护策略得当、坚持依法维权,就有机会获得公正、有利的判决。

 

案件介绍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姓昌,曾是某银行职员,离职后从事金融中介工作,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账户操作经验,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接手案件时,昌某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近一个月,其家属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时,情绪几近崩溃,反复跟我说律师,我家老昌真的没想过事情会这么严重,他就是帮人办了几张卡、转了几笔钱,以为只是赚点中介费,不知道那是犯罪所得,你一定要救救他”。结合家属的陈述,我第一时间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职业便利协助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昌某作为具备金融从业经历的人员,主观上是否“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以及其行为的情节轻重,将是整个案件辩护的核心,也是能否争取有利结果的关键。

 

接受当事人委托

接受委托后,我没有急于撰写辩护词,而是遵循“先会见、再阅卷、后研判”的办案思路——作为专注此类案件的辩护律师,我始终认为,脱离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真实情况的辩护,都是空中楼阁。第二天,我便前往看守所会见昌某,一方面是安抚他的情绪,让他明白家属一直在为他奔走,律师也会全力为他辩护,缓解他的心理压力;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是详细核实案件细节,还原案件全貌。会见中,昌某向我详细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他离职从事金融中介后,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客户”,对方称自己有一笔“合法投资款”,因个人名下账户不便操作,希望昌某利用其金融经验,帮忙办理几张银行卡、协助转账,并承诺按转账金额的1%支付中介费。昌某当时虽有疑虑,但考虑到自己有银行从业经验,觉得只是“帮忙走个账”,且中介费可观,便答应了。随后,昌某利用自己的人脉和经验,先后协助办理了5张银行卡,接收涉案资金共计48万余元,分12次将款项转至对方指定的多个账户,累计获利4800余元。直至被公安机关传唤,昌某才得知,自己协助转账的资金,均系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

 

会见结束后,我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同步申请查阅案卷材料。阅卷过程中,我逐页梳理证据,重点核查了涉案资金流水、昌某与“客户”的聊天记录、讯问笔录、银行开户资料以及上游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相关材料——这也是办理此类案件的关键环节,毕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成立,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同时,主观“明知”的认定,必须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尤其对于昌某这类具备金融从业经历的人员,不能简单以“协助开户转账”这一客观行为,就直接推定其主观上存在犯罪故意。经过仔细研判,我发现了三个对昌某极为有利的关键点:

一是昌某与“客户”的聊天记录中,多次询问资金来源,对方均以“合法投资款、资金周转”为由搪塞,并提供了虚假的投资证明,结合昌某离职后从事普通金融中介的身份,其对资金系犯罪所得的认知存在偏差,主观上并非积极追求犯罪结果;

二是案卷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昌某与上游诈骗犯罪嫌疑人存在共谋,其未参与上游诈骗的任何策划、实施环节,仅提供了开户、转账的协助行为,且未主动引诱、教唆他人参与;

三是昌某获利金额较少,且在案发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行为,没有隐瞒、逃避情节。

 

申请取保候审

此时,案件已进入审查逮捕阶段,留给我们的时间非常紧张——审查逮捕的“黄金七天”,直接决定了昌某能否被变更强制措施、走出看守所。结合案卷证据和会见情况,我连夜撰写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重点阐述了昌某主观上不具有“明知”的故意、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核心观点,同时附上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撑,第二天一早就提交给了检察机关。为了进一步争取检察机关的认可,我主动联系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案件细节,着重强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不能搞“客观归罪”。昌某虽有金融从业经历,但并非专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协助开户转账的行为,系被他人欺骗、贪图小额中介费所致,主观恶性极小,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既不影响案件办理,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经过多轮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依法对昌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昌某走出看守所,与家属团聚时,家属握着我的手反复道谢,那一刻,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刑事辩护不仅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守护一个家庭的希望。但我也清楚,取保候审只是案件的一个阶段性胜利,后续的庭审辩护,才是决定最终结果的关键——毕竟,案件已被起诉至法院,唯有在庭审中充分阐述辩护观点,让法官全面了解案件真相,才能争取缓刑判决。

 

庭审交锋

庭审阶段,我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没有堆砌法律条文,而是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用通俗、严谨的语言,向法官还原案件全貌。庭审中,我重点发表了三点辩护意见:

第一,昌某主观上不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其多次追问资金来源,在得到对方虚假承诺和虚假证明后才实施相关行为,结合其离职后从事普通金融中介的身份、获利情况,足以证明其对资金系犯罪所得并不明知,其行为系对风险的忽视和被欺骗所致,而非故意违法;

第二,昌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一时糊涂、贪图小额中介费被诱导,主观恶性极小,且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行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第三,昌某在案件审理期间,已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4800元,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同时其家庭负担较重,需要其照顾老人和未成年子女,对其适用缓刑,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庭审中,我还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金额、主观明知的推定等问题,进行了有力的质证和辩论。我着重强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金额,应以上游犯罪查明的资金性质部分计算,本案中,上游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已查明的涉案资金为48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的金额符合法律规定,但昌某系协助转账,未实际占有、支配资金,其作用相对较小;同时,主观“明知”的推定,必须结合行为人自身情况、交易细节等综合判断,对于昌某这类具备普通金融从业经历的人员,不能以“具备专业知识”为由,直接推定其明知,否则就是客观归罪,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刑法原则。此外,我还向法庭提交了昌某的社区证明、既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退赃凭证等相关材料,进一步佐证其社会危害性较小、确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判决结果(缓刑)

庭审结束后,我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补充提交了相关辩护意见,进一步阐述对昌某适用缓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认定昌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初犯偶犯等情节,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

 

案件总结

复盘这起案件,从当事人被羁押、家属茫然无措,到我们介入后变更强制措施、庭审辩护终获缓刑,整个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每一步都需要严谨的研判、扎实的证据支撑和灵活的辩护策略。作为专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辩护律师,我始终认为,这类案件的辩护,核心在于“打破主观明知的推定”“凸显当事人的悔罪表现”,同时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精准适用法律,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也要体现司法的温度。尤其对于具备职业便利的当事人,更要区分其主观故意与过失、作用大小,避免不当追责。

 

在此,也想提醒各位当事人及家属:一旦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切勿慌乱,更不要试图逃避、隐匿证据,那样只会适得其反。首先,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尤其是专注此类案件的律师,因为他们更了解案件的辩护要点、更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能够在案件的各个阶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其次,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隐瞒、不夸大,主动提供相关证据线索,这对于律师制定辩护策略、争取有利结果至关重要;最后,要相信法律的公正,只要当事人确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小,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就有机会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甚至缓刑判决。

 

我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每一起案件都全力以赴,每一次辩护都精益求精。我深知,对于当事人而言,一起刑事案件,关乎自己的自由、家庭的幸福,容不得半点马虎。未来,我也会继续深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领域,凭借丰富的实战胜诉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为更多陷入此类困境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供专业、高效的辩护服务,帮助他们走出法律阴霾,重获新生。同时,也希望通过分享这些成功案例,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具备金融等职业便利的人员,更要坚守法律底线,避免因一时糊涂、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珍惜自己的自由和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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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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