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例:初犯偶犯且积极退赃,检方采纳辩护意见不起诉
作为一名专注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的律师,我经手过太多当事人因为一时糊涂、法律意识淡薄,无意间卷入刑事纠纷的案例。今天分享的这起案件,既是我近期办理的一起典型成功案例,更希望能给正在被这类案件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带来一些实际的参考和慰藉——很多时候,只要辩护策略精准、态度端正,即便涉嫌此类犯罪,也有机会争取到不起诉的理想结果,保住自己的人生前途和经营根基。
案件介绍
本案当事人姓邹,大家都叫他小邹,是一名微商兼电商小店主,平时主要经营家居日用品,靠线上接单、线下发货维持生计,为人踏实诚恳,之前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家里人得知他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时,彻底慌了神,不仅担心小邹的处境,更怕小店经营就此中断,四处打听后找到我,恳请我能帮小邹争取一个最好的结果,保住他的生计和名誉。
接受当事人委托
接手案件后,我第一时间预约会见小邹,这也是我办理此类案件的习惯——只有当面和当事人沟通,才能最真实地了解案件全貌,摸清他的主观心态,毕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核心,就是“主观明知”的认定,这也是辩护的关键突破口。会见中,小邹情绪十分焦虑,一边抹眼泪一边跟我说“我真的不知道那些钱有问题,就是朋友说临时用用我的收款码走几笔小额流水,给我点手续费,我想着都是熟人,又都是小额,就答应了,要是知道是赃款,我死也不会同意的”。通过耐心引导,小邹慢慢道出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小邹做微商和电商小店多年,平时主要用自己的个人收款码和小店收款码收货款,人脉也比较广。前段时间,一个认识多年的朋友找到他,说自己近期收款不太方便,想临时借用小邹的收款码,走几笔小额流水,每笔都会给小邹少量手续费,还承诺“都是正当款项,就是临时周转一下,不会给你添麻烦”。小邹想着朋友多年交情,而且对方说的都是小额流水,觉得只是举手之劳,还能赚点额外收入补贴小店经营,就答应了下来。之后的半个多月里,小邹先后用自己的个人收款码和小店收款码,帮对方接收了8笔小额款项,累计金额7万余元,总共拿到的手续费还不到1800元。直到公安机关找上门,他才恍然大悟,自己帮忙接收并转账的这些小额款项,竟然都是上游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赃款,而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了解完案件细节后,我立刻投入到案卷梳理和法律分析中。结合2025年8月26日施行的新司法解释,我反复核对案件证据,发现小邹的案件有几个非常关键的有利点,也是后续我们辩护成功的核心支撑。
首先,小邹确实属于“主观不明知”的情形,他常年专注于微商和电商经营,对电信诈骗、赃款洗白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认知有限,朋友介绍时明确说是“正当周转、小额流水”,并未告知款项的非法来源,他也没有主动去核实款项性质,不存在“明知或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这一点,有他的供述、与朋友的聊天记录、平时的货款流水记录等证据可以佐证,也符合新司法解释中“认定‘明知’必须综合全案证据审慎判断,禁止客观归罪”的要求。
其次,小邹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平时经营小店诚信为本,积累了不少老客户,其周边商户和老客户也出具了证明,证实其为人正直、经营规范、无不良嗜好。而且,他的行为属于被动参与,没有主动寻找此类“赚钱路子”,也没有参与上游诈骗行为,仅仅是基于朋友的请求和少量手续费的诱惑,出借自己的收款码走小额流水,并未参与款项的分配和其他违法活动,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底层辅助位置,主观恶性极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低。这一点,也是司法实践中“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重点考量的因素,尤其对于小邹这样靠个体经营维持生计的当事人,更注重教育挽救。
另外,在我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就告知小邹及其家属,积极退赃退赔是争取从宽处理的关键。小邹和家属非常配合,哪怕当时小店资金周转困难,也四处凑钱,在审查起诉阶段之前,就将小邹所得的全部手续费1800元以及涉案赃款7万余元全部退缴到位,最大程度上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也充分体现了小邹的悔罪态度。要知道,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言,尤其是针对小邹这样的个体经营者,积极退赃退赔、自愿认罪认罚,是检察机关考量是否不起诉的重要依据,这种主动悔罪、弥补损失的行为,往往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与检方积极沟通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结合本案的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撰写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重点阐述了小邹不构成犯罪或应当不起诉的理由,同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交流,逐一说明本案的有利情节。我着重强调,小邹主观上不明知涉案款项为犯罪所得,客观上系初犯、偶犯,出借收款码走小额流水的行为情节轻微,且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完全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条件,也契合当前“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对小邹作出不起诉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保住一个个体经营者的生计,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沟通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承办检察官一开始对小邹的“主观不明知”存在疑问,认为其作为长期经营电商、微商的个体经营者,应当对“出借收款码帮他人走流水”的行为保持警惕,尤其还是多笔陌生小额款项。针对这一疑问,我结合新司法解释中关于“明知”认定的相关规定,提交了小邹的聊天记录、平时的货款流水、周边商户的证明,详细论证了小邹的认知场景——他常年接触的都是正常货款流水,对“小额流水可能涉及赃款”的认知不足,且出于朋友信任才出借收款码,并非故意放任违法结果发生;同时,再次强调小邹积极退赃、初犯偶犯的情节,以及其个体经营的特殊性,反复沟通此类案件的司法裁量原则,最终说服了承办检察官。
案件结果(不起诉决定)
最终,检察机关经过全面审查,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当我把不起诉决定书送到小邹手中时,这个一直强装镇定的年轻人,终于卸下了心理包袱,反复跟我说“谢谢律师,我以后再也不会随便出借收款码了,也会多学习法律知识,安心经营小店”。看到小邹能够摆脱刑事处罚,保住自己的小店和名誉,我也深深感受到,作为一名刑辩律师的价值——我们不仅是为当事人辩护,更是在帮助他们纠正错误、重拾生活和经营的信心。
案件总结
结合这起案件,我想跟大家说几句心里话,也是我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的心得,希望能帮到更多人,尤其是像小邹这样的微商、电商小店主。
首先,一定要警惕“出借收款码”“帮忙走流水”这类看似简单、来钱快的请求,哪怕是熟人求助、小额流水,也可能暗藏风险,大概率都和赃款、违法犯罪有关,一旦参与,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哪怕只拿了少量手续费,也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甚至影响自己的经营生涯。其次,一旦不慎卷入此类案件,千万不要慌乱,更不要逃避、隐瞒,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介入,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精准的辩护策略,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另外,初犯、偶犯、主观不明知、积极退赃退赔、自愿认罪认罚,这些都是此类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从宽情节,一定要重视。很多当事人和家属误以为,只要涉嫌犯罪,就一定会被判刑,但实际上,法律不仅有惩戒功能,更有教育、挽救的功能,对于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有悔罪表现的当事人,尤其是个体经营者,检察机关是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尤其是2025年新司法解释实施后,对“明知”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都作出了更细化的规定,更注重精准打击,避免客观归罪,这也为我们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更明确的辩护方向。
最后,我想提醒大家,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任何时候都要坚守法律准则,不懂法不是免责的理由。尤其是微商、电商小店主,平时接触收款、转账较多,更要提高警惕,切勿因一时情面、小额利益,出借自己的收款码、银行卡,避免无意间卷入违法犯罪。但如果真的因为一时糊涂、法律意识淡薄卷入此类案件,也不要放弃希望,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悔罪退赃,就有可能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作为一名专注此类案件的律师,我也会始终坚守初心,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走出困境、重拾新生。
核心关键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无罪辩护律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缓刑辩护律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轻罪辩护律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不起诉律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辩护胜诉案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辩护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