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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成功追回借款100多万元!



一、案情回顾

原告朱某与被告钟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以生意周转、资金紧张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出于信任,向被告累计总共出借100多万元。借款后期,双方补签了书面《借款协议》,明确确认了借款总额、还款期限,同时特别约定:如被告逾期还款,应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钟某却违背承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催告,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无奈之下,为了追回自己的血汗钱,原告朱某找到我团队,委托我团队代理本案,依法维护其合法债权。


二、客户痛点与核心诉求

1. 朋友间借款,碍于情面前期未严格固化证据,仅持有转账记录与后期补签的借款协议,委托人担心证据链不完整、效力不足,无法充分证明借贷关系真实有效,影响维权结果。


2. 被告长期拖延、消极应对,存在转移财产风险,原告面临“百万资金无法收回”的现实困境。


3. 客户核心诉求:全额追回本金100多万元、主张逾期利息,并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成本,通过生效判决锁定债权,保障后续执行。


三、案件难点

1. 借款为多笔陆续出借,时间跨度大,需系统梳理流水、对账,形成完整证据链。

2. 被告消极应诉、拒不到庭,增加庭审事实查明与文书送达难度。


四、律师代理策略

1. 证据闭环梳理:逐笔核对转账凭证,与《借款协议》金额、时间一一对应,固定“交付+确认+逾期”完整证据链,夯实借贷关系成立基础。

2. 法律精准适用:依据《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明确逾期利息起算点与计算标准,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主张逾期利息,合法合规。

3. 维权费用主张:严格依据借款协议约定,提交律师费合同、发票、收费标准依据,论证律师费属于实现债权的合理、必要支出。

4. 程序规范推进:完成立案、财产保全、庭审举证、缺席审判等全流程规范操作,应对被告不到庭的程序风险。

5. 庭审策略落地:围绕“借贷真实发生、款项已交付、被告构成违约、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核心要点,清晰陈述事实、完整举证质证。


五、案件结果:全额追回借款

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生效判决:

1. 被告钟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某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2. 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

3. 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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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最终实现“本金全额支持、利息依法保护、维权费用由被告承担”的理想结果,委托人朱某的合法债权得到全面维护,困扰其许久的“追债难题”得以彻底解决。收到生效判决后,委托人对我方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负责态度给予高度认可。


六、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实战经验,以及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的高频问题,林智敏律师特别提醒大家,借钱给他人时,一定要守住这4条底线,避免陷入“借出去容易,收回来难”的困境,守护好自己的合法财产:

1. 民间借贷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本金、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降低维权风险。

2. 保留完整交付凭证,转账时备注“借款”,避免现金交付,确保流水与借条、协议可对应。

3. 逾期及时维权,借款到期后积极催收并留存证据,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尽早委托律师,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4. 维权成本可约定由对方承担,提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大幅降低自身维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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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律师林智敏律师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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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党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现管理一支 15 至 20 人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业务范围:各类走私犯罪;诈骗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代理;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企业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等。


    综合业务范围

    刑事案件:职务侵占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虚开发票类犯罪、串通投标罪、贪污贿赂类犯罪、组织卖淫罪;

    商事非诉:中小微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覆盖合同风控、股权架构、经营合规、纠纷前置化解全流程。


    二、社会任职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州市走私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 常备援助律师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值班律师

    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特邀法律专家;

     

    三、学术成果

    (1)论文《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及有效辩护思路》在国家级期期刊《科技新时代》杂志发表,并荣获全国教研优秀论文一等奖

    (2)作为副主编合菩《我国刑法中的情节犯研究》,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阳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游乐园充气滑梯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提交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成功争取不批捕决定,当事人取保候审;

    林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侦查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刘某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案:侦查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韩某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案:侦查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周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廖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案: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郭某等人涉嫌非法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案: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卢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李某某涉嫌诈骗罪案:从轻处罚;

    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案: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