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成功为被告将近90万的索降至6万!
数字经济背景下,委托开发场景的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频发。本案中,我方作为被告C公司代理律师,面对Z公司近90万元高额赔偿诉求,凭借专业辩护,成功为当事人大幅降低赔偿,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案件简介
案外人Y公司曾与C公司签订两份开发合同,委托其开发相关物流系统,约定开发的软件及相关知识产权归Y公司所有。随后,三方签订补充协议,Y公司将合同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原告Z公司。而在此之前,C公司已将开发完成的三项软件办理著作权登记。
Z公司认为C公司此举侵害其著作权,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注销著作权、赔礼道歉并赔偿近90万元。
C公司面临高额赔偿风险,且举证处于不利地位,需专业律师制定辩护策略化解危机。
二、案件难点
1、被诉侵权软件是否与Z公司权利软件构成相近似,是侵权认定的核心前提;
2、如C公司构成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认定:Z公司依据合同违约金条款主张近90万元赔偿,如何论证侵权纠纷不适用该条款、说服法院降赔,是辩护核心。
三、办案思路与策略
我方组建专项小组,制定“精准抗辩、证据支撑、重点突破”策略,具体如下:
1、案件研判:审核全部合同及登记材料,明确本案系著作权侵权纠纷,而非合同违约,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抗辩空间。
2、证据收集:收集C公司已撤销著作权登记的证明,论证部分代码系通用功能、无独创性,削弱对方索赔基础。
3、庭审抗辩:抗辩部分代码相似不能认定整体侵权;主张侵权纠纷不适用合同违约金条款,结合主动纠错等事实请求降赔;驳回对方不合理调查取证申请。
四、案件结果
庭审中,原告Z公司放弃了一项软件的诉求。
法院采纳我方部分抗辩意见,C公司核心权益得到维护:
1、Z公司如主张C公司对外销售了涉案软件,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其申请本院进行调查取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不予准许。
2、C公司已撤销侵权软件的著作权登记,侵权行为已停止,法院不再判令停止侵权。
3、虽然C公司有过错,但已采取补救措施,且没有其他侵权证据。综合考量,法院酌定判C公司赔偿Z公司6万元。



五、案件启示
1. 委托开发合同需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避免约定不明引发纠纷。
2. 软件著作权登记前需核实权利归属,避免登记不当构成侵权。
3. 著作权纠纷发生后,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制定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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