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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案例:深度复盘建设工程串标案中,如何通过“单位意志”与“个人行为”切割,获法定不起诉



 

一、案件背景:法定代表人身陷“主犯”指控

去年春天,我接到一起建设工程领域的串通投标案件。当事人王总是本地一家中型建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参与某市政道路项目投标,被侦查机关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刑事拘留。起诉意见书将其列为第一被告人,指控其“组织、策划”与其他两家投标单位围标,涉案金额数亿元。

家属初次会见时满脸焦虑:“律师,公司投标不都是老板说了算吗?怎么就成了他个人的犯罪?”这句话道破了此类案件的普遍误区——许多人天然地将企业行为与企业家个人行为画上等号。而这,正是我们辩护的突破口。

 

二、辩护策略:从“单位意志”的缺位切入

阅卷后我发现,侦查卷宗几乎全是“王总做了什么”的证据,却没有任何关于“公司决策程序如何形成”的材料。这种取证偏向,恰恰暴露了控方逻辑的薄弱环节:直接将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等同于单位行为。

 

我们团队确立了核心辩护思路:不纠缠于“是否串标”的事实争议,而是全力论证“该行为不属于单位犯罪”。一旦单位犯罪不成立,针对王总个人的“主犯”指控便失去了根基。我们围绕三个维度构建防御体系:

 

第一,制度维度:公司具备规范的投标决策流程我们向检察院提交了A公司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投标管理办法》《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文件。这些制度明确规定:5000万元以上项目投标必须经过成本部评估、法务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决议。本案涉诉项目虽经王总签字,但卷宗内无任何证据显示该事项曾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制度的存在与程序的缺失形成鲜明对比,证明此次投标操作是脱离公司决策机制的个体行为。

 

第二,利益维度:无法证明违法所得归于单位我们承认公司最终中标的事实,但着重指出:侦查机关未能查明串标行为给公司带来何种“非法利益”。工程中标后,公司获得的只是正常合同利润,而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所得”始终没有具体数额和流向证据。通过审计报告我们进一步说明,该项目利润率与公司其他项目基本持平,不存在因串标获得的超额利润。

 

第三,行为维度:操作过程呈现明显的隐蔽特征关键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王总与其他投标人联系时多次嘱咐:“这个事就我们几个知道”“别在公司系统里留痕”。这些表述强烈暗示行为人自己清楚其行为不符合公司规定,故刻意规避正常流程。如果真是公司决策,何须如此遮掩?

 

三、庭审交锋:用公司治理逻辑说服检察官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向承办检察官呈现了完整的“公司治理叙事”:

“本案实质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便利,私下实施违规操作。虽然打着公司旗号,但完全绕开了公司决策监督体系。A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其意志形成有明确制度要求,不能因法定代表人身份就将个人违规行为自动归责于单位。”

我们同时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xx号指导案例,该案例明确:“单位成员违反单位制度擅自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为,违法所得未归单位所有的,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四、案件结果:法定不起诉的完整取得

经两次退查,检察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为“认定王总的行为代表单位意志的证据不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这份决定不仅意味着当事人无罪,更重要的是在法律层面确认了“个人行为与单位意志分离”的事实认定。

 

五、办案启示: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的深层思考

对企业家的启示

公司治理文件不是摆设,关键时刻是“救命稻草”

重大决策必须留下书面记录,个人决断需谨慎

法定代表人身份不是“护身符”,反而是责任焦点

对律师的启示:

单位犯罪辩护要从“主体关系”入手,而非单纯否定事实

善用公司治理规范构建辩护逻辑

将商业常识转化为法律语言,说服效果更佳

 

六、结语

刑事辩护如同精密的外科手术,不仅要看到表面的创口,更要找准病灶的根源。在单位犯罪案件中,“谁的行为”往往比“做了什么”更值得深究。这起案件的胜利,是法律技术与商业逻辑结合的产物,也再次证明:在刑事风险的漩涡中,专业的防线往往建立在事实与规范的交叉地带。

 

关键词

串通投标罪辩护律师 建设工程串标案律师 单位犯罪不起诉律师 

串通投标罪主犯辩护 企业高管刑事风险 招标投标刑事律师 

法定不起诉成功案例 刑事辩护实务专家 企业合规与刑事辩护 

资深刑事律师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深耕于招标投标刑事风险防控与辩护领域,尤擅处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领域的重大串通投标案件。在多年的执业实践中,林律师形成了以“单位行为与个人责任精细化界分”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善于从商业逻辑与公司治理结构入手,系统解构刑事指控的证据体系。

 

其近期代理的某重点市政工程串通投标案,通过深入梳理企业内部决策流程、投标文件形成轨迹及关键人员通讯记录,成功将涉案行为界定为“未经单位集体决策的法定代表人越权操作”,从而有效切割了单位意志与个人责任,最终推动检察院对当事人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该案的处理思路,为同类案件中单位责任与个人行为的区分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辩护路径。

林律师注重在辩护中融合刑事法理与商事实践,其撰写的专业文章与实务复盘,以视角独到、逻辑严密著称,在业内具有较高的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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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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