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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指控侵占公款,辩护后检察机关不起诉


专注职务侵占罪辩护以来,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因为一时疏忽、职场沟通不畅,或是被企业内部矛盾牵连,从一名普通员工沦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当中,大多没有主观恶意,却要面对被羁押、被起诉的风险,整个家庭也随之陷入恐慌。今天分享的这个案例,就是我近期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件,当事人被指控侵占公司近20万元公款,最终在我们的全力辩护下,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让他重获自由,也希望能给遇到类似困境的当事人和家属,提供一些实际的参考和慰藉。

 

案件介绍

本案的当事人姓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采用化名),是一家本地软件技术公司的项目主管,负责公司核心客户的项目对接与款项结算,在公司工作期间,工作勤恳负责,多次牵头完成重点项目交付,和同事、领导的关系都比较融洽。谁也没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指控,会把他推向风口浪尖。2025年半年,秋某所在的公司进行季度财务复盘时,发现有三笔合计19.8万元的客户项目回款,没有及时存入公司指定账户,而是转入了秋某的私人银行卡,公司随即以“职务侵占罪”向公安机关报案,秋某当天就被刑事拘留。

 

接受当事人委托

接到秋某家属的委托时,距离他被羁押已经过去了三天,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反复强调秋某绝对不会侵占公司公款,一定是有误会。我安抚好家属的情绪后,第一时间申请会见秋某,这也是职务侵占罪辩护中最关键的一步——只有当面倾听当事人的陈述,才能还原案件的真实全貌,找到辩护的突破口。会见时,秋某满脸憔悴,反复跟我说,他没有想过要侵占公司的钱,这三笔回款确实转到了他的私人账户,但都是事出有因,只是他当时没来得及跟公司说明情况,也没及时留存完整书面凭证。

 

通过和秋某的深入沟通,结合后续调取的案件材料,我们逐步理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原来,这三笔回款对应的客户,都是秋某跟进多年的老客户,主要合作软件开发与技术运维服务,其中有两笔是客户临时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公司财务当时因疫情居家隔离,无法及时处理对公收款与开票流程,客户为了不耽误项目上线进度,就和秋某协商,先将回款转入他的私人账户,再由秋某转交给公司并补齐相关手续;另一笔则是秋某垫付了公司的项目紧急运维费用,包括服务器租赁、技术人员加班补贴等,合计8.2万元,和客户协商后,直接用客户的回款抵扣了自己的垫付款,原本打算后续和公司财务对账时一并说明、完善报销流程,却没想到公司财务复盘提前进行,还没等他解释,就被认定为“侵占公款”。

 

了解清楚案件细节后,我们团队立刻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核心就是围绕“主观无故意、客观无侵占行为”展开,同时重点论证本案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首先,我们调取了秋某与客户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及他垫付项目运维费用的相关凭证,包括付款截图、供应商收据、技术人员加班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清晰证明,秋某收取客户回款并非出于“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而是基于工作便利和客户的合理需求,主观上没有职务侵占的故意——这也是职务侵占罪辩护中最核心的辩护要点之一,毕竟刑法明确要求,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具备“非法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若主观上无此意图,即便有资金流转的异常,也不能认定为犯罪。

 

其次,我们仔细梳理了秋某的工作流程和公司的财务制度,发现该软件公司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的问题,比如没有明确规定客户项目回款的具体流程和时限,员工垫付公司款项后,对账、报销流程繁琐且审批周期长,导致秋某未能及时完成相关手续。同时,我们调取了秋某以往的工作记录和回款转账记录,证明秋某此前也有过代收客户回款、垫付项目相关费用的情况,且均及时交给公司或完成报销,从未有过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这也从侧面印证了他主观上没有侵占公款的故意。

 

除此之外,我们还发现,公安机关指控秋某“侵占公款”的证据存在瑕疵——指控的金额中,包含了秋某垫付的项目运维费用8.2万元,这部分款项本就属于秋某应向公司追偿的款项,并非公司的财产,不符合职务侵占罪“侵占本单位财物”的犯罪对象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单位合法所有的财物,而本案中被抵扣的垫付款,权属存在争议,不应计入指控的犯罪数额。

 

与检方积极沟通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了完整的辩护意见和相关证据,详细阐述了本案的事实真相,重点论证了秋某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未实施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且本案本质上是公司内部的财务纠纷,不应以刑事犯罪论处。同时,我们也积极协调秋某与公司的关系,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公司出具了谅解书,明确表示不再追究秋某的刑事责任,认可本案系误会导致,且已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案件结果(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经过全面审查,充分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秋某构成职务侵占罪,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总结

结合这个案例,我想跟大家多说几句,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核心在于“主观故意”和“职务便利”,很多类似的案件,都源于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员工与公司沟通不畅,或是双方存在民事纠纷,最终被误当作刑事犯罪处理。尤其是软件技术行业,项目回款、费用垫付场景较为常见,作为员工,在工作中若涉及代收款项、垫付资金等情况,一定要及时留存相关凭证,及时与公司沟通,避免留下隐患;而作为企业,也应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避免因制度漏洞引发不必要的纠纷,甚至误将民事纠纷上升为刑事犯罪。

 

另外,我也想提醒各位当事人和家属,一旦被指控职务侵占罪,千万不要慌张,更不要轻易认罪,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辩护律师介入。职务侵占罪的辩护,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更需要丰富的实战经验,只有找到案件的核心突破口,精准发力,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不起诉、无罪等有利结果。我始终坚持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用法律的力量,为当事人撑起一片蓝天。

 

最后,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正面临职务侵占罪的相关困扰,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不妨及时联系我,我会结合多年的实战胜诉经验,为您提供专业、精准的辩护建议,全程为您保驾护航,帮助您摆脱困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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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职务侵占罪刑事辩护领域,专注办理各类职务侵占案件,尤其擅长处理软件行业、企业高管及核心员工相关职务侵占纠纷,以精准的辩护策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赢得当事人及业内认可。林智敏律师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辩护理念,注重细节挖掘与证据研判,擅长从主观故意、证据瑕疵、案件定性等核心维度突破,精准制定辩护方案,成功为多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无罪、缓刑等有利结果。

 

林智敏律师在长期辩护实践中,深入研究职务侵占罪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不同行业(尤其是软件行业)的业务特点,总结出一套针对性强、实操性高的辩护思路,擅长处理因财务制度不规范、款项垫付、回款流程争议引发的职务侵占冤假错案件。始终将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全程精细化办案,从案件介入、证据调取到沟通协商,每一个环节都严谨把控,用专业力量为当事人规避刑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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