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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标金额怎么算?直接损失、违法所得、中标额司法认定规则


做了十几年串通投标罪专项辩护,经手的刑事案件不下数百起,我越来越笃定一个办案铁律:串通投标罪的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从来不是看有没有串标行为,而是看数额认定是否精准、是否合法。放到司法实践里,控辩双方的核心博弈点,几乎全集中在直接经济损失、违法所得、中标项目金额这三个数字上,口径差一点,当事人的定罪量刑、自由边界就可能天差地别。

 

平时接待当事人和家属咨询,问得最多的就是这几个问题:办案机关算的损失到底合不合理?我赚的钱哪些才算违法所得?中标金额到底该按什么标准核算?就连不少同行办理这类案件,也容易在数额边界、扣除标准、累计计算规则上踩坑。这篇文章,我结合最高法、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权威典型案例、现行有效司法解释,以及各地法院生效裁判的实操口径,把三大核心数额的司法认定规则掰开揉碎讲透,还附上实战辩护思路,既是给法律同行的办案参考,也是给当事人及家属的维权指引,力求把复杂的法理讲通俗、把关键辩点讲明白。

 

一、直接经济损失:严守直接因果底线,间接损失一概不计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规定,串通投标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这是串标入罪的第一道硬杠杠,也是司法认定中争议最大、辩护空间最足的环节。

 

法院裁判的核心原则从来没变过:直接经济损失,必须和串标行为存在刑法上的直接、唯一因果关系,只算实实在在、有证据支撑的财产减损,预期利润、商业机会、商誉损失这类间接损失,一律不能算。实务中经常遇到办案机关把招标人的预期收益、间接运营成本都算进损失,这类主张没有法律依据,辩护时必须坚决剔除。

 

结合司法判例和最高法相关答疑口径,能合法计入直接经济损失的,只有四类情形:一是串标导致中标价畸高或畸低,给招标人、国家集体造成的直接价差亏损;二是串标引发流标、废标,产生的招标文件制作费、招标代理费、评标费、场地租赁费等实际花销;三是其他合规投标人参与投标支出的标书费、尽职调查费、差旅费等合理成本;四是串标导致项目停工、延误产生的直接财产损毁损失。另外要注意,单次串标损失没到50万,但多次未经行政、刑事处理的,损失数额可以累计;如果损失是市场波动、项目质量问题、不可抗力导致的,和串标无关,必须依法核减。

 

张某串通投标案

2022年青岛某民营企业工程招标项目中,被告人张某作为招标方内部人员,勾结评标评委操控打分,帮助围标企业成功中标,项目合同金额400余万元。控方认定,串标行为给招标人造成评标协调费、履约偏差损失等直接经济损失共计58万元,该案经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一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如果我作为张某的辩护律师,核心辩护思路会聚焦三点:

第一,精准剥离控方提出的预期利润、商誉损失等间接损失,明确该部分不属于法定直接损失范畴;

第二,核查履约价差的成因,举证部分亏损源于建材市场价格波动,和张某操控打分的串标行为无直接关联,申请核减对应数额;

第三,严格审核损失凭证,对没有正规发票、无银行转账记录的估算损失,以证据不足提出排除异议,力争把直接损失压至50万元立案标准以下,争取无罪或罪轻结果。而控方的反制核心,就是固定评委操控打分的电子证据、资金流水、正规费用票据,搭建完整的损失因果证据链,夯实数额认定的合法性。

 

二、违法所得:犯罪成本绝不扣除,仅核减项目合理支出

违法所得数额20万元以上,是串标入罪的第二道门槛,也是控方容易拔高数额、辩方容易突破的关键板块。很多当事人都有个误区,觉得陪标费、挂靠费、行贿款这些花出去的钱,应该从获利里扣掉,但司法实践的规则很明确:为了实施串标犯罪花的钱,都属于犯罪成本,依法不能抵扣,只能扣除中标后履行合同的合理生产经营支出

 

根据最高法刑二庭的司法答疑意见,串标案件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很清晰:违法所得=串通投标取得的全部收入−中标项目合理支出。这里的“合理支出”,仅指中标后为完成项目投入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租赁费、项目管理费等必要成本;至于陪标好处费、挂靠费、行贿款、串标策划费这类为了犯罪花的钱,不仅不能扣,还要依法全额追缴。

 

实务中有两个争议点必须盯紧:

一是项目亏损不影响违法所得认定,就算项目整体赔钱,只要通过串标拿到了收入,扣除合理支出后依然能认定违法所得;

二是多次未经处理的串标行为,违法所得可以累计,单次没到20万,累计达标就可以立案。我在多起同类案件里,都是靠精准区分犯罪成本和合理支出、逐一核查票据真实性,成功把违法所得数额压下来,实现了有效辩护。

 

袁某、赵某串通投标、行受贿案

2021年云南富宁县公立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招标项目中,袁某勾结招标代理方赵某,通过行贿、卖标等方式串通投标,袁某收取卖标费400万元,期间为串标行贿支出120万元。法院生效判决认定,400万元卖标费属于违法所得,120万元行贿款属于犯罪成本不予扣除,最终追缴违法所得275万元,袁某数罪并罚获刑四年二个月,赵某获刑二年八个月。

 

如果我代理袁某,辩护策略会围绕这几点展开:严格区分犯罪成本和标书制作、资质审核等投标合理支出,申请法院依法扣除这部分必要花销;举证袁某主动退赃11万元的悔罪表现,申请酌情核减违法所得认定数额;对没有资金流水支撑的口头约定费用,以证据不足提出抗辩,避免虚增违法所得。控方反制则要固定卖标费转账记录、行贿资金流水、同案犯供述,结合司法解释明确犯罪成本不予扣除的规则,筑牢数额认定的事实和法律基础。

 

三、中标项目金额:400万元为立案底线,累计计算严守边界

中标项目金额400万元以上,是串标入罪的第三项核心标准,看似数字直观,实则司法认定有明确边界,绝不是简单按合同标价核算。不少人误以为“中标合同写多少就按多少算”,实则不然,核心争议集中在中标金额的核算范围、累计规则和排除情形上。

 

司法认定的核心标准是:中标项目金额特指通过串标成功中标的项目合同金额,不含投标报价、预算金额、后期结算补差金额。如果串标后没中标、中标后合同没实际履行、项目被依法解除,这个数额不能计入;项目分标段中标的,各标段金额可以合并计算。同时,二次以上未经处理的串标行为,中标金额可以累计,但要守住两个底线:一是只累计独立的串标行为,同一项目的多次串通、补充串通,不能重复计算;二是依法不需要招标的项目,就算中标金额超400万,也不能单独定串标罪,必须结合行为危害性综合评判。

 

李某琼受贿、串通投标案

湖南新宁县某医院院长李某琼,与投标人串通,量身定制核磁设备招标参数,恶意排斥其他竞标单位,帮助关联公司中标,项目合同标的额823万元,远超400万元立案标准。法院结合串标情节、受贿事实,以串通投标罪、受贿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琼有期徒刑十三年。

 

若我作为李某琼的辩护律师,辩护方向会聚焦三点:核查中标金额的具体构成,主张税费、运输费等非项目本金部分依法核减;论证案涉项目虽中标金额达标,但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当事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区分串通投标与受贿行为的独立性,避免仅以中标金额高额作为从重处罚的唯一依据,争取从轻量刑。控方反制则需提交中标合同、政府采购备案文件,结合量身定制招标参数、排斥合法竞标人的行为,强化数额达标、情节严重的定罪逻辑。

 

四、实务办案核心总结:数额辩护的三大关键抓手

串通投标罪的数额认定,看着是简单的数字加减,实则是法律逻辑、证据链条、裁判规则的综合博弈,更是这类案件辩护的核心生命线。结合多年的胜诉实务经验,给法律同行和当事人三点实在提醒:

第一,严把因果关系关,直接损失必须紧扣“串标直接导致”,坚决剔除间接、无关、推算的损失;

第二,细抠支出扣除项,严格分清合法经营支出和犯罪成本,不让控方虚增违法所得;

第三,严守累计规则,核对每一笔数额是否属于未经处理的串标行为,杜绝重复计算、错误累加。

 

办理串通投标案件,既要吃透司法解释的条文本意,更要贴合司法实务的裁判口径,用扎实的证据、严谨的逻辑打磨每一笔数额认定。只有把数字算精准、把规则用到位,才能守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后续我会持续拆解不同行业串标案件的数额认定难点、类案辩护技巧,欢迎同行交流探讨,也欢迎当事人咨询解惑。

 

核心关键词

#串通投标罪律师  #串标金额认定  #串标直接损失计算

#串标违法所得认定  #串标中标额标准  #串通投标罪辩护

#串标案无罪辩护  #串标罪数额辩护

 

作者简介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串通投标罪刑事辩护与法律风险防控领域十余年,是国内为数不多专注于招标投标环节刑事合规与争议解决的领军型律师。

 

林律师以精准解构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构成要件技术化数额辩护见长,深耕司法实践前沿,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构建起以 直接损失量化质证”“违法所得精准核减”“中标金额司法认定” 为核心的辩护体系。其办案风格严谨缜密,擅长从财务凭证、工程流水、因果关系链中突破,多次在重大复杂案件中成功挑战控方数额认定标准,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及轻刑化处理的标杆性结果。

 

作为串通投标罪 损害要件” 与 “数额认定” 实务研究的权威范本,林律师长期致力于将复杂的刑事法理转化为可落地的辩护策略,其专业文章与办案经验深受业内推崇,是众多法律同仁及当事人信赖的刑事辩护专家。

 

 

 


优选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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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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