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偶犯涉洗钱,专业辩护后缓刑,不用入狱
在长期专注于洗钱罪辩护的执业过程中,我经办过太多形形色色的案件,有涉案金额数千万的职业洗钱团伙,也有像本案当事人史某这样,因一时糊涂、法律意识淡薄,无意间触碰法律红线的普通人。说实话,这类初犯、偶犯的案件,往往更让人揪心——他们没有主观恶意,也没有从中谋取巨额利益,却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毁掉自己和整个家庭的未来。今天,我就把这起近期办结的、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洗钱罪案例分享出来,希望能给正处于类似困境的当事人及家属,一点参考和慰藉,也想提醒大家: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一旦涉案,专业的辩护才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案件介绍
史某的家人带着一身疲惫和焦虑找到我,一见面就反复念叨“林律师律师,你一定要帮他,他真的不知道这是犯罪”。通过和家属的细致沟通,再结合后续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我才慢慢理清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也更加坚定了为史某争取缓刑、避免实刑的决心。
史某今年32岁,是一家社区便利店的店主,为人老实本分,从小到大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甚至连闯红灯、违章停车这样的小过错都很少有。案发前,他认识了一个经常来店里消费的熟客李某,两人偶尔会聊几句家常、谈些进货的琐事,史某对李某的真实背景和收入来源,从未过多追问——现在想来,这也是他后来陷入困境的核心原因之一。
大概两年前,李某找到史某,说自己近期资金周转有点困难,名下银行卡被限制交易,想借史某的个人银行卡和便利店的对公账户,代收几笔“货款”(实则为诈骗赃款),事后会给史某一笔小额的“辛苦费”。史某当时没多想,觉得大家都是熟客,只是借账户走个账,举手之劳而已,而且自己也能得点好处,就爽快答应了。
现在回头看,史某的这个决定,完全是出于人情和侥幸心理,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看似简单的“借账户”行为,已经涉嫌洗钱罪。短短一个月时间,李某通过史某的个人账户和对公账户,先后转移资金共计280余万元——而这些资金,全都是李某通过电信网络诈骗得来的赃款。直到公安机关找上门,出示相关证据,史某才如梦初醒,知道自己闯了大祸,当场就慌了神,甚至不知道该如何向家人交代。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史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提供账户协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且涉案金额较大,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建议也偏向实刑。这个结果让史某和他的家人彻底陷入绝望,史某多次在会见中向我表示,自己真的很后悔,要是知道这是洗钱,就算给再多好处也不会答应,更担心自己入狱后,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无人照顾。
深耕洗钱罪辩护领域,我很清楚,这类初犯、偶犯的案件,辩护的关键不在于否定犯罪事实——毕竟史某确实提供了账户协助转移赃款,证据链条也比较完整,而是要深挖案件中的从宽情节,打动办案机关,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最终实现缓刑的目标。这也是我办理此类案件的核心经验:对于没有主观恶意、系初犯偶犯的当事人,与其纠结于“是否构成犯罪”,不如全力以赴挖掘量刑情节,构建完整的辩护体系,这才是最务实、最有效的辩护思路。
案件办理过程
接受委托后,我没有急于提交辩护意见,而是花费了大量时间阅卷,逐字逐句梳理案卷中的每一个细节,同时多次会见史某,耐心倾听他的供述,了解案件发生的全过程,也观察他的悔罪态度。通过细致的工作,我发现了几个关键的辩护突破口,这也是后来我们能成功争取到缓刑的核心筹码。
首先,史某系典型的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极小。这一点,不仅有史某的供述、家属的证言佐证,还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予以确认。史某平时一贯表现良好,经营便利店期间诚信经营,待人谦和,没有任何不良记录,此次犯罪,完全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对洗钱罪的相关规定不了解,被李某利用,并非主动追求犯罪结果,也没有从中谋取巨额利益——李某承诺的“辛苦费”,史某自始至终都没有收取,这一点也能充分说明他的主观恶性不大。
其次,史某具有自首情节,且悔罪态度极为诚恳。案发后,史某在公安机关传唤时,没有任何逃避行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包括借账户给李某、协助转移资金的全过程,没有任何隐瞒和狡辩。在会见过程中,他多次表达自己的悔意,主动提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协助追查李某的下落和赃款流向,甚至主动要求家属尽可能退赔自己协助转移的赃款,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这种积极主动的悔罪表现,也是司法实践中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除此之外,史某的家庭情况也值得考量。他是家里的唯一经济支柱,上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年仅5岁的孩子需要抚养,其妻子为了照顾家庭,一直没有工作。如果史某被判处实刑,整个家庭就会失去经济来源,老人无人赡养、孩子无人照顾,这显然不符合刑罚“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一点,我在辩护意见中重点予以阐述,希望办案机关能够予以考量。
庭审辩护交锋
在庭审过程中,我没有堆砌晦涩的法律条文,而是结合史某的实际情况,用朴实、真诚的语言,向法庭阐述了我们的辩护观点。我着重强调,史某的行为虽然构成洗钱罪,但他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诚恳,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赔,同时考虑到其家庭实际情况,对其适用缓刑,不仅不会危害社会,反而能让他在社区接受矫正,继续承担家庭责任,实现刑罚的教育和感化功能。
同时,我也当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史某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自首材料、家属退赔凭证、社区出具的表现证明,以及史某父母的病历、孩子的出生证明等,全方位佐证我们的辩护观点,让法庭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史某的情况。庭审中,公诉人也认可了我们提出的部分从宽情节,只是对缓刑的适用仍有顾虑,认为涉案金额较大,适用缓刑需谨慎。
针对公诉人的顾虑,我进一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关于缓刑适用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例,重点论证:史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完全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而且,史某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在缓刑考验期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用心经营便利店、照顾家人,再也不触碰法律红线。
判决结果
庭审结束后,法院充分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综合考量张某的全部情节,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作为专注于洗钱罪辩护的律师,我始终认为,对于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小的涉案人员,法律的初衷从来不是单纯的惩罚,而是教育与感化。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结,也再次印证了专业辩护的重要性——哪怕涉案金额较大,只要找对辩护思路、深挖从宽情节,就有可能争取到理想的判决结果,帮助当事人守住家庭、重拾希望。
案件总结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初犯、偶犯涉洗钱罪案件,当事人张某因法律意识淡薄、碍于人情,出借个人及便利店对公账户,协助他人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赃款280余万元,涉嫌洗钱罪,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偏向实刑。接受委托后,我方结合案件实际,确立了“不否定犯罪事实、深挖从宽情节”的辩护思路,重点围绕张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极小、具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诚恳、主动退赔及家庭负担重等核心要点,提交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充分论证缓刑适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最终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对张某判处缓刑,使其免于牢狱之灾。
本案的核心启示的是:普通人切勿因人情、侥幸心理出借银行卡、对公账户,看似简单的“走账”行为,极有可能涉嫌洗钱罪;一旦涉案,切勿逃避,应第一时间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同时尽快委托专业洗钱罪辩护律师,梳理案件细节、挖掘从宽情节,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守住家庭与未来。此外,对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的涉案人员,专业的辩护不仅是维护当事人权益,更是践行法律“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帮助涉案人员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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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聚焦经济犯罪辩护核心,尤其在洗钱罪及上游犯罪关联性辩护领域深耕细作、极具权威。依托对金融犯罪司法实践的深刻洞察与刑事证明规则的精准把控,林律师构建了以“主观明知要件的精细化抗辩”与“上游犯罪事实的穿透式审查”为核心的专属辩护方法论体系,精准破解洗钱罪辩护中的核心难点。
其执业成果丰硕,不仅成功办结多起涉及虚拟货币、跨境资金链等复杂情形的洗钱罪案件,更在初犯、偶犯涉洗钱案件辩护中积累了丰富实务经验,擅长挖掘从宽情节、精准搭建辩护体系,助力当事人争取最优判决结果。林律师的实务观点与辩护思路,以专业严谨、贴合实务著称,常被引为洗钱罪辩护前沿问题的解决范本,深度参与司法实践探讨,在业界树立了崇高的专业声誉与广泛影响力,是业内公认的洗钱罪辩护领域权威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