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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案,专业法律论证获存疑不起诉胜诉经验


我长期深耕走私罪辩护领域,经手过各类走私案件,有涉案金额数千万的大案,也有情节看似简单却暗藏玄机的疑难案件。而今天要分享的这起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案,之所以值得拿出来详细复盘,不仅因为它最终实现了存疑不起诉的理想结果,更因为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细致的证据梳理,成功打破了侦查机关的既定指控逻辑,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优结局——这也是我一直强调的,走私案件辩护,拼的不是运气,是专业,是细致,更是对案件细节的极致把控和对法律精神的精准践行。

 

案件介绍

记得那是去年中旬,当事人金先生(化名)的家属带着满脸焦虑找到我,一见面就红了眼眶,反复念叨“我们真的不知道这是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怎么就成走私了”。通过家属的诉说和后续会见当事人,我才慢慢理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金先生经营着一家小型外贸公司,主要做跨境货物代理业务,平时大多代理普通日用品进出口,一直合规经营,从未有过违法违规记录。此次涉案,是因为一位长期合作的客户委托他代理一批“工业配件”进口,客户声称货物手续齐全,只是需要加急清关,金先生出于对老客户的信任,没有仔细核查货物的具体品类和进出口许可手续,就安排员工提交了报关材料。

 

可就在货物清关环节,海关缉私部门当场将货物扣押,经初步查验,该批“工业配件”中,有近300件属于国家明确禁止进出口的管制物品,涉案货物价值约80余万元。随后,金先生被海关缉私部门刑事拘留,案件很快进入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金先生立案侦查,家属得知消息后,四处咨询律师,最终经业内同行引荐,找到了我,希望我能帮金先生洗清冤屈,避免牢狱之灾。

 

接手案件后,我没有急于下结论,也没有给家属画“包赢”的大饼——作为常年办理走私案件的律师,我深知这类案件的复杂性,尤其是涉及“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认定,往往一字之差,就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我第一时间安排会见金先生,详细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从与客户的沟通记录、货物的来源,到报关材料的准备、清关的流程,甚至是他平时经营公司的合规流程,我都逐一核实,不放过任何一个蛛丝马迹。会见中,金先生反复强调,他确实不知道该批货物中包含禁止进出口的管制物品,客户从未向他提及相关情况,他也没有主动去核查货物的具体属性,主观上根本没有走私的故意。

 

案件代理过程

结合金先生的陈述,我立刻启动了全面的案件梳理和证据核查工作。首先,我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律师意见,申请查阅案件卷宗,重点核查涉案货物的鉴定意见、报关材料、金先生与客户的沟通记录、涉案货物的流向等核心证据。在查阅卷宗的过程中,我发现了几个关键问题,这也成为了后续辩护的核心突破口。

其一,侦查机关出具的货物鉴定意见中,仅明确了涉案货物属于禁止进出口的管制物品,但未详细说明该批货物的具体用途、外观特征以及如何与普通工业配件区分,鉴定依据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

其二,金先生与客户的微信沟通记录中,客户始终声称货物为“普通工业配件”,未提及任何禁止进出口的相关信息,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金先生与客户有共谋走私的合意;

其三,金先生公司的过往经营记录显示,其长期代理普通货物进出口,从未涉及过禁止进出口物品,且公司有完善的合规审查流程,此次涉案系首次出现此类情况,结合其从业经历,主观上具有走私故意的可能性极低。

 

除此之外,我还注意到,侦查机关认定金先生构成走私罪的核心逻辑,是“明知是禁止进出口货物而予以代理进口”,但结合案件事实,金先生作为货物代理方,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客户办理清关手续,而非对货物的属性进行实质性核查——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代理方可以完全免责,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走私罪的构成必须具备“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仍然实施相关行为。而在本案中,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金先生明知该批货物是禁止进出口的管制物品,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放任、默许走私行为的主观心态,侦查机关的指控,更多是基于“代理行为本身”推定其具有主观故意,这显然不符合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基本原则。

 

在梳理完证据、明确辩护思路后,我团队与金先生及其家属进行了详细沟通,将案件的核心问题、辩护方向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如实告知,同时安抚他们的情绪,让他们相信专业的力量,积极配合我们的辩护工作。随后,我们先后向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提交了多份法律意见书,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详细阐述了金先生不构成走私罪的辩护意见,重点论证了“金先生主观上无走私故意、侦查机关证据不足、鉴定意见存在瑕疵”这三个核心观点。

 

与检方积极沟通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就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展开充分论证。针对鉴定意见存在的瑕疵,我们申请检察官重新核查鉴定依据,要求鉴定机构补充说明涉案货物与普通工业配件的区分标准,以及鉴定过程的详细流程;针对主观故意的认定问题,我们提交了金先生公司的合规经营记录、过往代理业务的相关材料,结合其与客户的沟通记录,充分论证了金先生主观上没有走私的故意,此次涉案系因轻信客户、未充分核查货物属性导致,属于过失行为,而非故意犯罪;同时,我们还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指导性案例,结合本案事实,论证了“无主观故意不应认定为走私罪”的裁判规则,强调本案若仅以代理行为推定主观故意,将违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不符合司法实践中“主客观相一致”的裁判理念。

 

整个沟通论证过程并不顺利,检察官多次提出质疑,认为金先生作为专业的外贸代理从业者,应当对货物的进出口属性尽到合理的核查义务,其未履行核查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我们逐一回应:合理核查义务并非无限义务,金先生作为代理方,其核查能力有限,无法对每一批货物的具体属性进行专业鉴定,且客户提供的报关材料表面上符合规定,没有任何明显瑕疵,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金先生进一步核查货物的实质属性,超出了其合理的注意义务范围。同时,我们还强调,刑法惩罚的是故意犯罪,若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即使客观上实施了相关行为,也不应认定为犯罪,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底线。

 

案件最终结果(不起诉决定)

经过多次沟通、补充证据、反复论证,审查起诉机关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金先生主观上具有走私的故意,也无法充分证明其明知是禁止进出口货物而予以代理进口,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金先生作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当我把这个消息告诉金先生和他的家属时,他们激动得说不出话,金先生更是反复表示,幸好找到了专业的律师,否则自己这辈子就毁了——那一刻,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作为一名走私罪辩护律师,我们的每一份努力、每一次专业论证,都关系着当事人的人生和家庭,这份责任,重如泰山。

 

案件总结

复盘这起案件,我想分享几点核心的胜诉经验,也希望能给遇到类似案件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一些参考。

首先,走私案件的辩护,核心在于“主观故意”的认定,尤其是对于货物代理、运输等辅助角色,不能简单以“实施了相关行为”就推定其具有主观故意,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从业经历、认知能力、案件具体事实等综合判断,这也是本案能够胜诉的关键。

其次,证据是辩护的核心,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梳理和核查,哪怕是看似细微的证据瑕疵,都可能成为辩护的突破口——就像本案中,鉴定意见的笼统性、缺乏针对性,成为了我们反驳侦查机关指控的重要依据。

再次,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的走私罪辩护律师,走私案件涉及海关法规、刑法、鉴定规范等多个领域,专业性极强,普通律师很难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只有专业的走私罪辩护律师,才能结合自身经验,梳理出最优的辩护思路,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当事人及家属一定要保持冷静,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不要隐瞒案件事实,更不要试图逃避责任,只有坦诚沟通、全力配合,才能为辩护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长期从事走私罪辩护工作,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律、轻信他人而陷入走私案件的泥潭,也见过太多家庭因为一场案件而支离破碎。我始终坚信,法律的本质是公平正义,每一个被指控犯罪的当事人,都有获得专业辩护的权利,每一个冤屈,都应当被洗刷。这起存疑不起诉案件的胜诉,不仅是对我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的践行。未来,我也会继续深耕走私罪辩护领域,凭借自身的专业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更多陷入走私案件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用专业守护正义,用责任守护每一个家庭的安宁。

 

最后提醒大家,外贸行业风险重重,尤其是在货物进出口环节,一定要严格核查货物的属性、进出口许可手续,切勿轻信他人,避免因一时疏忽而触犯法律。若不慎涉及走私案件,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把握“黄金37天”的关键辩护期,及时梳理案件事实、核查证据,才能最大限度争取最优的案件结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核心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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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经济犯罪辩护领域,以走私类犯罪精细化辩护为核心执业方向,是业内兼具实战深度与理论高度的走私罪辩护专家。其执业重心聚焦于走私罪客观行为解构、主观故意辨析及证据瑕疵挖掘,尤其擅长在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跨境代理清关等相关案件中,从通关流程、货物属性认定、主观明知界定等核心环节切入,精准拆解侦查机关指控逻辑,构建精细化辩护体系。依托对海关监管规则、跨境贸易流程及商业安排的深刻洞察,林智敏律师代理的多起重大走私案件,均在行为定性、证据采信层面实现突破,部分案例对类案司法实践具有参考价值。其以实战案例为根基,融合法理分析与辩护技巧,著述兼具实操性与理论穿透力,广受业界及当事人认可,始终以专业力量为走私案件当事人筑牢法律防线。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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