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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巨额,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全案无罪判例


我专注于走私罪辩护领域,经手过的案件不计其数,有涉案金额数千万的大案,也有情节轻微的小案,但今天要分享的这起走私普通货物案,至今想来仍感慨万千——涉案偷逃税款高达数百万元,远超刑事立案标准,当事人从被海关缉私部门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到最终法院当庭宣判全案无罪,每一步都充满了博弈与坚守。写下这篇案例,不是为了彰显自身能力,而是希望能给正深陷走私案件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一点方向、一点底气,也让更多人明白:即便涉案金额巨大,只要坚守罪刑法定原则,找准辩护突破口,正义就不会缺席。

 

案件介绍

案件的当事人姓魏,是一家小型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负责人,主营各类日用百货的跨境采购与销售,在这个行业摸爬滚打了八年,一直规规矩矩做生意,从没想过自己会和“走私”两个字扯上关系。2024年下半年,魏先生突然被海关缉私部门带走,家人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时,整个人都懵了——通知书上明确载明,魏先生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涉案货物偷逃应缴税额高达320余万元,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偷逃税额特别巨大,量刑起点就是十年有期徒刑,还可能并处没收财产。

 

魏先生的妻子找到我的时候,眼睛通红,手里攥着一堆杂乱的单据,说话都带着哽咽:“林律师,我们家老魏绝对没有走私的心,他就是个老实人,怎么可能故意逃税?那些货物都是通过正规渠道找的代理报关,我们一分钱都没少给代理,怎么就成走私了?”看着家属无助的样子,结合我多年的办案经验,我知道,这类案件往往不是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很多当事人都是因为对行业规则不熟悉、被代理方误导,无意间卷入了走私案件,而魏先生的情况,大概率就是如此。

 

案件代理过程

接受委托后,我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魏先生。见面时,魏先生精神状态极差,满脸憔悴,一见到我就反复强调自己的无辜:“律师,我真的不知道代理方是用低报价格的方式报关的,我和代理方签的协议里,明确约定了由他们负责合规报关,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我只负责收货、付款,怎么就成走私了?”通过两个多小时的详细沟通,我逐步梳理出案件的全貌:魏先生的公司长期与一家报关代理公司合作,涉案批次的货物是从东南亚采购的日用百货,魏先生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供应商结算,再将货物明细、采购合同等全部交给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负责办理报关手续、缴纳税款,魏先生全程未参与报关环节,也从未与代理公司协商过低报价格、偷逃税款的事宜。

 

会见结束后,我立刻投入到卷宗梳理工作中——这类走私案件,证据是关键,尤其是报关单据、资金流水、沟通记录,每一份材料都可能成为辩护的突破口。我花了整整三天时间,逐页审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包括海关出具的偷逃税款核定证明书、报关单、代理协议、资金转账记录、魏先生与代理公司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侦查机关对魏先生、代理公司负责人、公司员工的讯问笔录。梳理过程中,我发现了两个核心关键点,也是本案无罪辩护的核心突破口。

 

第一个关键点:魏先生主观上没有走私的故意,也不具备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罪属于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本案中,魏先生与代理公司签订的协议明确约定,代理公司负责“合规报关、足额缴税”,魏先生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全部代理费用和货款,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与代理公司有过低报价格、偷逃税款的共谋。更重要的是,魏先生多年来一直从事正规进出口贸易,始终按照规定履行申报义务,结合他的认知水平和行业经验,他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理公司会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报关手续,无法预见代理公司会擅自低报价格、偷逃税款,这种违法性认识错误是不可避免的,依法可以阻却犯罪故意。这一点,也是我后续辩护中重点强调的核心观点,毕竟,刑事犯罪的认定,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不能只看客观上的偷逃税款结果,而忽略了行为人主观上的认知状态。

 

第二个关键点:客观上,魏先生没有实施走私普通货物的实行行为。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货物入境,或者低报价格、伪报品名等欺骗海关的行为。而本案中,所有的报关手续都是代理公司单独办理的,低报价格的行为也是代理公司擅自实施的,魏先生既没有参与报关流程,也没有对报关价格、品名等进行任何干预,甚至在货物入境后,才知道代理公司的违规操作。从资金流来看,魏先生的所有付款都是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公允价格支付给供应商和代理公司,没有从中获取任何偷逃税款带来的非法利益,这与走私犯罪“以牟利为目的”的常见特征也不相符。

 

梳理清楚辩护思路后,我没有急于提交辩护意见,而是先与办案机关进行了多轮沟通。一开始,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均认为,魏先生作为公司负责人,对公司的进出口业务负有全面责任,即便他没有直接参与低报价格,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属于“间接故意”。面对这种观点,我没有强硬反驳,而是结合卷宗证据,逐一拆解:首先,魏先生与代理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共同犯罪关系,代理公司的擅自违规行为,超出了魏先生的委托范围,后果不应由魏先生承担;其次,间接故意的认定需要有证据支撑,而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魏先生明知代理公司会低报价格,更没有证据证明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不能仅凭“负责人身份”就推定其有故意;最后,我提交了魏先生公司过往的合规报关记录、与代理公司的沟通记录,以及行业内关于委托报关的惯例,佐证魏先生的主观认知符合常理,其行为不符合走私犯罪的构成要件。

 

除此之外,我还主动搜集了相关的补充证据,包括海关总署关于委托报关的相关规定、涉案货物的市场公允价格鉴定报告、魏先生公司的纳税记录,以及同行业类似案例的裁判文书,进一步夯实辩护基础。尤其是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多次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详细阐述本案的核心争议点,结合“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可避免”的法理,反复强调魏先生主观上无故意、客观上无实行行为,不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我还与承办检察官多次当面沟通,针对案件中的证据疑点、法律适用问题逐一说理,推动检察机关全面核查案件细节,避免因表面证据而作出错误认定。

 

庭审交锋

案件移送法院后,庭审成为了辩护的关键战场。庭审中,公诉人提交了海关出具的偷逃税款核定证明书、报关单等证据,认为魏先生作为公司负责人,对代理公司的走私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涉案偷逃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我从容应对,围绕本案的两个核心辩护点,逐一展开质证和辩论。

 

在质证环节,我重点对偷逃税款核定证明书提出异议,认为该证明书仅依据代理公司低报的价格进行核定,未考虑涉案货物的实际采购价格,核定依据不客观、不全面;同时,针对公诉人提交的讯问笔录,我指出,魏先生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中,多次强调自己对低报价格不知情,且该供述与微信聊天记录、代理协议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非孤证。在辩论环节,我再次强调,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认定,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本案中,魏先生主观上没有走私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走私的实行行为,其行为不符合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构成要件,恳请法院依法宣告魏先生无罪。同时,我还结合行业实际,向法庭说明,当前进出口贸易中,委托代理报关是普遍现象,不能简单地将代理公司的违规行为归责于委托人,否则会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也会打击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判决结果(无罪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多次合议,期间,我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补充提交了相关的法理依据和参考案例,进一步阐释辩护观点。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三个多月的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我的全部辩护意见,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魏先生无罪,依法解除对其的强制措施,退还已查封、扣押的财产。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魏先生和他的家人激动得热泪盈眶,紧紧握着我的手反复说“谢谢”,那一刻,所有的辛苦和付出都有了意义。深耕走私罪辩护领域这些年,我始终坚信,法律的底线是罪刑法定,无论涉案金额多大,无论案件看起来多么“铁板钉钉”,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无故意、客观上无违法行为,就应当依法宣告无罪。

 

案件总结

在这里,也想给那些正深陷走私案件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提几点建议:第一,不要慌乱,更不要逃避,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走私罪辩护律师介入,越早介入,越能抓住辩护的黄金时间,及时梳理证据、找准辩护突破口;第二,要如实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不要隐瞒任何细节,哪怕是看似“不利”的细节,律师也能从中找到有利的辩护点;第三,要相信法律,不要轻信“关系”“找熟人”等说法,走私案件专业性极强,只有依靠专业的法律辩护,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想说,走私犯罪看似严重,但并非所有涉及“偷逃税款”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很多时候,当事人只是因为对行业规则不熟悉、被他人误导而无意间卷入案件。作为一名走私罪辩护律师,我的职责就是坚守法律底线,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让每一个无辜的人都能免受刑事追究。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不仅是对当事人的救赎,也是对我多年坚守的肯定,未来,我也会继续深耕走私罪辩护领域,用专业守护正义,为更多当事人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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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经济犯罪辩护领域,深耕走私类犯罪精细化辩护赛道,是业内极具影响力的走私罪辩护专家。其执业核心聚焦走私罪客观行为解构、主观故意辨析及辩点精准挖掘,擅长从通关流程合规性、税差认定合理性、委托代理关系界定等关键维度,拆解案件核心争议,精准切割行为人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的关联性,为当事人构建根本性辩护防线。

 

依托对跨境贸易规则、海关监管体系及复杂商业安排的深度洞察,林智敏律师代理多起重大走私案件均实现突破性胜诉,其以实战为根基、以法理为支撑的辩护思路,不仅助力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更对同类走私案件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其著述与辩护实务成果广受业界推崇。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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