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7094-6906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跨境代购被认定走私,重审程序后彻底无罪,不留犯罪记录


我专注办理走私类刑事案件多年,见过太多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律、心存侥幸,从普通的跨境代购,一步步陷入走私罪的泥潭。尤其是近几年,海关监管日趋严格,很多看似“正常”的代购行为,稍有不慎就可能被认定为走私,轻则罚款补税,重则追究刑事责任,留下终身无法抹去的犯罪记录。今天分享的这个案例,就是我去年代理的一起跨境代购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案件,当事人从一审被定罪量刑,到重审彻底无罪、不留任何犯罪记录,整个过程一波三折,也希望能给正在做跨境代购、或者已经陷入此类案件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供一些实用的参考和指引。

 

案件简介

当事人谢某(化名),是一位普通的宝妈,平时喜欢帮身边的亲戚朋友从海外代购一些母婴用品、护肤品,偶尔也会在自己的朋友圈分享代购信息,赚一点微薄的差价补贴家用。她做代购三年多,一直都是自己出国或者托信任的朋友代为采购,然后通过个人携带、邮寄的方式带回国内,从来没有想过自己的行为会和“走私”挂钩。直到2024年初,谢某被当地海关缉私部门立案侦查,理由是其多次通过个人携带、邮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海外商品入境,偷逃应缴税额累计达到18万余元,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接到谢某家属的委托时,案件已经进入一审审理阶段,公诉机关当庭建议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谢某和家属得知后彻底慌了,尤其是谢某,一直反复跟我说:“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这是走私啊,我就是帮朋友带点东西,赚点辛苦钱,怎么就犯罪了?我要是有犯罪记录,我孩子以后上学、考公都受影响,我真的不能接受。”说实话,每次遇到这样的当事人,我心里都很有感触,他们大多没有主观恶意,只是缺乏海关监管相关的法律知识,误将“代购”和“走私”划上了等号,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接受委托后,我没有急于发表辩护意见,而是先花了整整三天时间,仔细梳理了本案的全部卷宗,包括海关缉私部门的侦查笔录、扣押清单、税额核定报告、谢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以及公诉机关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同时,我多次会见谢某,耐心倾听她的代购流程、获利情况,详细核实每一笔涉案商品的采购渠道、运输方式、销售对象,重点确认她是否有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这也是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更是本案辩护的关键突破口。

 

通过细致的梳理和核实,我发现本案存在两个致命的问题,也是一审法院定罪量刑的核心错误。

第一,税额核定存在严重偏差。海关缉私部门核定的偷逃应缴税额18万余元,是按照涉案商品的市场指导价计算的,而谢某提供的海外采购发票、转账记录明确显示,涉案商品的实际采购价远低于市场指导价,且部分商品是她为自己和家人购买,并非用于销售,不应计入走私数额。根据《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应缴税额应以走私行为实施时的实际完税价格计算,而非市场指导价,这一点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定性和量刑。

 

第二,谢某主观上没有走私的故意。谢某做代购多年,一直以为个人携带、邮寄少量商品入境不需要申报,且她从未刻意隐瞒商品信息,也没有与他人勾结逃避海关监管,更没有以牟利为目的大规模走私商品——她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均能证实,其代购的商品大多是帮亲戚朋友代买,获利微薄,甚至有很多时候是无偿帮忙,这与以走私为业、刻意偷逃税款的走私犯罪分子有着本质区别。

 

一审判决结果(缓刑)

一审庭审中,我围绕这两个核心问题,结合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了无罪辩护意见。我明确提出,谢某的行为属于普通的跨境代购,其主观上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实行行为,且海关部门的税额核定存在明显错误,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请求法院依法宣告谢某无罪。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并未采纳我的辩护意见,最终认定谢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一审判决送达后,谢某和家属虽然失望,但并没有放弃,他们坚定地相信自己没有犯罪,委托我提起上诉,并申请重审。接到上诉委托后,我进一步完善了辩护思路,一方面,收集了更多能够证实谢某实际采购价的证据,包括海外商家的交易记录、物流凭证,以及谢某与亲戚朋友的聊天记录,证实其代购商品的用途和获利情况;另一方面,我检索了大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类似判例,重点梳理了“跨境代购与走私的界限”“主观故意的认定标准”“税额核定的正确方法”等核心问题,形成了完整的辩护体系,同时向二审法院提交了重新核定税额的申请。

 

二审判决结果(无罪)

重审过程中,我重点针对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针对税额核定问题,我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证据,证实海关部门核定的税额存在错误,重新核定后,谢某实际偷逃的应缴税额仅为3万余元,未达到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应缴税额较大”(10万元以上)的立案标准;针对主观故意问题,我结合谢某的从业经历、代购流程,以及相关证据,明确指出,谢某的行为系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过失行为,而非故意走私,其主观恶性极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不符合走私普通货物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同时,我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性案例,强调“对于没有主观走私故意、仅因不懂法律而未申报的普通代购行为,不应认定为走私罪”,恳请法院依法纠正一审错误判决,宣告谢某无罪。

 

经过多次庭审、证据核实和沟通,重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我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谢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税额核定错误,且谢某主观上没有走私的故意,依法撤销了一审判决,宣告谢某无罪,不追究其任何刑事责任,也不会留下任何犯罪记录。当拿到重审判决书的那一刻,谢某当场落泪,她握着我的手说:“律师,谢谢你,我终于洗清冤屈了,我孩子以后再也不用受影响了。”看着她释然的样子,我也深深感受到,作为一名走私罪辩护律师,我们的每一份坚持、每一次细致的工作,都可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改变一个家庭的未来。

 

案件总结

结合这个案例,我想跟大家说几句心里话,也是我多年办理走私类案件的一些感悟。现在,跨境代购越来越普遍,但很多人都不知道,代购和走私之间,只有一步之遥。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就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代购行为都是走私,关键在于三个核心:一是是否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二是是否有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三是偷逃的应缴税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很多像谢某一样的普通代购者,之所以会陷入走私罪的泥潭,大多是因为不懂法律,误以为“个人携带、邮寄少量商品不用申报”“赚点差价不算走私”,最终因小失大。在这里,我提醒所有做跨境代购的朋友,一定要坚守法律底线,了解海关监管相关规定,如实申报商品信息,依法缴纳相关税款,不要心存侥幸;如果遇到海关检查、调查,一定要积极配合,不要隐瞒、毁灭证据,及时委托专业的走私罪辩护律师介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已经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当事人及家属,也不要过于恐慌,更不要轻易放弃。走私类案件的辩护,核心在于主观故意的认定、税额核定的准确性,以及证据的合法性,只要找到案件的突破口,结合专业的法律辩护,就有可能争取到无罪、不起诉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结果,甚至彻底洗清冤屈,不留犯罪记录。

 

我代理过无数起走私类刑事案件,有成功无罪释放的,有争取到不起诉的,也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我始终坚信,法律的底线是公平公正,每一个没有主观恶意、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当事人,都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正面临跨境代购涉嫌走私的相关困扰,不知道该如何应对,欢迎随时联系我,我会用自己多年的实战胜诉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为你提供专业、高效的辩护服务,帮你守住合法权益,摆脱案件困扰。

 

核心关键词

#走私罪律师  #跨境代购走私律师  #走私普通货物罪辩护

#走私案件无罪辩护  #走私重审辩护律师  #海关走私案件律师

#走私罪无罪辩护律师  #代购走私辩护律师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深耕经济犯罪辩护领域二十余载,深耕走私类犯罪精细化辩护核心赛道,是业内兼具实战能力与理论深度的走私罪辩护领军人物。其执业重心聚焦跨境代购、货物通关等场景下的走私案件辩点解构与体系化辩护,精准厘清“正常代购”与“走私犯罪”的法律边界,擅长从主观故意认定、税额核定争议、通关行为合规性等核心症结切入,为当事人构建兼具严谨性与穿透力的无罪、罪轻辩护防线。

 

依托对跨境贸易规则、海关监管实务及复杂商业安排的深度研判,林智敏律师代理的多起跨境代购走私案件均实现关键突破(含本案重审无罪典型案例),部分案例成为类案裁判参考范本,其以实战为根基、以理论为支撑的辩护范式,兼具专业性与前瞻性,广受业界同仁及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与推崇,是跨境走私案件当事人的核心信赖之选。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市高州商会法律与金融专业服务委员会 主任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