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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例:设备老化突发故障,排除人为违规作业依法无罪



 

在安全生产刑事辩护领域,很多刑事案件都存在一个普遍的司法认定误区:只要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重大财产损失,办案机关往往会优先追责一线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惯性推定相关人员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从刑法定罪逻辑与司法裁判标准来看,事故发生绝不等于刑事犯罪。因设备自身隐患、老化突发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和个人违规作业、过失履职导致的事故,在法律定性、责任划分上存在根本性差异,不能一概而论。

 

今天分享我亲自代理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无罪成功案例。本案核心争议十分典型:事故根源为设备长期使用老化、零部件突发失效,属于典型的“物的不安全状态”,而非当事人违规作业、疏忽履职导致。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我方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无刑事违规行为、事故与当事人履职无刑法因果关系,依法判决无罪。该案也成为同类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案件中,极具参考价值的无罪裁判范本。

 

一、案件基本案情:突发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当事人被刑事立案追责

当事人毛某系某制造业加工厂一线资深操作工,深耕岗位多年,熟练掌握全套岗位操作规程,日常作业严格恪守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设备标准化操作规范,无任何违规操作、冒险作业的不良记录。涉案生产设备为工厂投入使用八年的老旧设备,长期高频次超负荷运转,核心传动、承压部件早已出现持续性自然老化与损耗。而企业并未按照安全生产规范开展拆机检修、部件更换等深度维保工作,仅做日常表面清洁和简单巡检,长期放任设备隐患留存。

 

案发当日,毛某严格依照标准流程启动、操作、运行设备,全程作业流程规范合规,既没有擅自调整设备运行参数、违规启停设备,也没有擅自脱岗、离岗。设备正常运行过程中,内部老化的核心部件突然疲劳断裂、失效卡顿,引发设备局部故障,最终造成车间安全事故,产生一定财产损失及人员轻微受伤的后果。

 

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在初期调查阶段,办案机关秉持“事故必追责”的惯性办案思维,未细致甄别事故深层成因,笼统认定现场作业的毛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履职违规情形,遂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毛某立案侦查,后续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家属委托我团队介入案件时,毛某本人身心压力巨大。一旦罪名成立,不仅会留下终身犯罪记录、彻底丧失岗位从业资格,个人职业生涯彻底终结,还会给整个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与精神打击。结合同类案件的辩护经验,我们迅速锁定本案核心辩护突破口:精准区分设备自然老化故障与人为违规作业,从法律层面切断当事人合规履职行为与事故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

 

二、控方指控逻辑与定罪风险

本案公诉机关的指控逻辑,也是当前安全生产类刑事案件中最常见的追责思路。控方依托行政事故调查报告、现场询问笔录等在案证据,主张毛某作为直接作业人员,对作业设备、作业现场负有法定安全注意与隐患排查义务,因未能及时发现设备隐患、有效规避事故风险,属于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且该行为引发了安全事故,完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形式上看,控方指控逻辑完整、证据链条看似完备,若无法精准击穿指控漏洞,当事人极大概率会被定罪判刑,面临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行政层面的安全管理瑕疵,不能等同于刑事层面的违规犯罪行为;设备固有隐患引发的事故,不能归责于一线合规作业人员

 

三、本案核心辩护思路(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接受委托后,我团队全面细致复盘案件全部细节,逐页梳理核对所有案卷材料,多次前往事故现场实地核查设备运行及故障状态,专门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专业的设备故障成因鉴定报告。同时结合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同类指导性案例及裁判规则,搭建起逻辑严密、证据闭环、法理充分的无罪辩护体系,核心辩护观点主要分为三点:

 

1. 当事人全程合规作业,无任何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我们逐一核验毛某案发当日的全套操作流程、设备实时运行日志、车间全程监控录像以及班组多名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所有证据相互印证、无任何矛盾,足以证实毛某从设备启动调试、常态化作业到设备关停收尾,全程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程与行业操作标准。整个作业过程中,不存在擅自操作、冒险违规作业、脱岗履职、简化作业流程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已完全尽到一线作业人员应尽的合理安全注意义务。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一线操作工的法定职责,是按照既定规范合规作业、排查显而易见的即时性安全隐患,而非对设备深层次、隐蔽性的老化损耗、内部部件失效问题承担终身排查责任。设备内部核心部件老化、金属疲劳、隐性损耗,属于肉眼无法识别、常规日常巡检无法排查的隐蔽性隐患,远超普通一线作业人员的排查能力与履职范围。

 

2. 事故唯一直接原因:设备长期老化、部件突发失效,属于客观意外故障

结合专业司法鉴定意见及事故技术分析报告,本次事故的直接、根本原因,是涉案设备常年高频使用,核心部件自然老化、金属疲劳累积,最终突发断裂失效,属于典型的设备固有安全隐患、物的不安全状态,完全区别于人为操作失误、违规作业引发的事故。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及最高检安全生产刑事案件裁判指引,生产安全事故核心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大类别。其中,只有行为人主观过失、人为违规操作、疏忽履职的不安全行为,才具备刑事追责的基础;单纯因设备老化、先天设施缺陷、企业维保缺位引发的物的不安全状态,责任归属于企业主体,不应追责一线合规作业人员。结合本案事实,事故发生与毛某的合规作业行为无任何关联,本质是企业长期未开展设备深度检修、老旧部件隐患累积突发故障导致的意外事故。

 

3. 关键核心:当事人行为与事故结果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符合定罪核心要件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定罪核心要件,是行为人存在违规作业行为,且该违规行为与重大事故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必然的刑法因果关系,二者缺一不可,这也是刑事辩护的核心底线。无违规行为、无因果关系,即无刑事犯罪。

 

本案中,即便认定企业存在安全管理疏漏、维保缺失等问题,也属于企业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应的是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不能转嫁为一线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毛某全程合规履职的合法行为,不具备引发案涉事故的可能性,本次事故属于客观不可预见的设备老化突发意外,直接切断了刑法层面的追责因果链条,本案自始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四、案件判决结果: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当事人依法无罪

庭审阶段,我方当庭完整提交监控视频资料、设备操作原始记录、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同类无罪生效判例等全套核心证据,完整还原事故真实成因,清晰划分企业设备维保主体责任与个人作业责任,精准指出控方“以结果归罪、笼统追责”的核心逻辑漏洞。

 

法院经全面审理、核查全部证据后,全额采纳我方无罪辩护意见,最终审理认定:案涉安全事故的直接、根本原因是设备长期使用老化、内部核心部件突发断裂失效,属于设备固有隐蔽性安全隐患;在案全部证据均无法证明毛某存在违规作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事故结果与毛某的履职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满足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定定罪要件。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无罪判决,毛某成功洗脱刑事指控,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彻底摆脱了刑事定罪带来的职业、人生与家庭危机,保住了个人清白与正常的生活、工作轨迹。

 

五、办案总结与同类案件当事人维权建议

在处理多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后,我始终认为:此类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的辩护核心,绝非简单的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罚,而是穿透事故结果表象,精准界定事故成因、厘清权责边界、锁定刑法核心因果关系。很多当事人遭遇事故被立案侦查后,极易陷入恐慌焦虑,片面认为“只要出了事故就一定要担刑责”,从而盲目认罪、错失最佳辩护时机,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结合本案,我为所有面临同类案件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总结三条核心维权建议:

第一,坚决摒弃“出事即有罪”的错误认知。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严格的因果关系犯、法定结果犯,定罪必须同时满足三大核心要件:行为人存在明确违规作业行为、发生法定重大事故后果、违规行为与事故结果存在直接刑法因果关系。单纯的设备老化、企业维保缺失、设施先天缺陷、不可预见的突发意外,均属于企业责任范畴,不应归责于个人,依法不构成刑事犯罪。

 

第二,第一时间固定核心证据,申请专业司法鉴定。设备故障类事故,切勿仅凭行政事故调查报告定论。行政调查结论侧重事故善后与行政处罚,不适用刑事定罪标准。务必及时委托专业机构做设备故障成因鉴定,区分“人为因素”与“设备自身因素”,这是此类案件无罪辩护的关键核心证据。

 

第三,精准区分企业责任与个人刑事责任。企业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备定期检修、部件更换、隐患排查均是企业及专职维保部门的法定职责。一线作业人员仅对自身操作行为负责,无需为企业设备老化、管理缺位的过错买单,更不应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律师结语

在安全生产刑事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近年来始终坚持“精准追责、不枉不纵”的裁判原则,严禁以结果归罪、笼统追责。对于设备老化、设施缺陷、企业维保不到位引发的安全事故,只要当事人无违规作业行为、无履职过错,就应当依法认定无罪。

 

如果您或家属正深陷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追诉,案件属于设备老化故障、设施缺陷、突发意外等非人为违规情形,切勿消极等待、盲目认罪认罚。建议第一时间委托专注安全生产刑事领域的专业律师介入,通过专业的法律研判、证据固定梳理、类案检索比对,精准剥离个人无关刑事责任,全力争取不起诉、无罪的裁判结果,最大程度守护个人清白与家庭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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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安全生产刑事辩护、重大责任事故罪及经济犯罪辩护领域,是专注于事故类刑案精准辩护的资深执业律师。律师深谙国内重大责任事故罪司法裁判规则与实务认定痛点,擅长破解此类案件“唯结果追责”的司法惯性,聚焦设备故障、企业维保缺位、管理疏漏等核心争议点,精准辨析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法因果关系,严格划分企业主体责任与个人履职责任边界。

 

依托对安全生产行业规范、设备技术标准、企业运维管理流程的深度钻研,律师独创“技术化辩护”体系,擅长通过独立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论证、技术事实拆解等专业方式,穿透行政事故报告表象,还原事故真实成因,打破常规证据桎梏。长期以来,成功办理多起工矿、制造、设备故障类重大责任事故无罪、不起诉案件,凭借扎实的法理功底、精细化的证据把控与实战型辩护思路,兼顾理论深度与实务落地性,辩护成果广受业界及当事人认可。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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