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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信君达办案手记,690万诈骗指控,精准辩护大幅从轻处罚


大额网络诈骗案件办理中,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多侧重整体从严打击,办案机关常以团伙整体涉案金额、受害规模统一划定量刑基准。不少仅从事辅助工作的底层人员,未参与诈骗核心决策、未掌控涉案资金,却因团伙涉案金额巨大,面临与个人实际罪责不匹配的重刑风险,存在较大的量刑辩护空间。

此类案件的辩护关键,并非突破法定量刑规则,而是通过庭审精细化梳理事实、有效质证,纠正笼统从重的量刑思维,在法定区间内争取适配个人罪责的从轻结果。本案全案涉案金额690万元,已达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法定量刑基数高,公诉机关初期量刑建议严苛。本案通过厘清团伙层级、区分个人罪责、夯实从宽情节,最终在法定范围内大幅下调刑期,取得远优于公诉建议的从轻判决结果。

 

案件背景

本案由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侦查,经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当事人陈某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因法律认知不足,通过网络招聘入职涉案公司担任线上客服,被动卷入团伙诈骗案件,入职初期并不知晓业务违法。涉案团伙以虚假投资理财为核心模式,组织架构完善、层级分明,通过短视频、社交平台引流,以低风险、高收益为噱头,配合社群控评、虚假盈利截图误导民众充值投资。因作案周期长、涉案人数多、受害范围广,属于司法机关重点整治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

侦查机关结合平台数据、银行流水、被害人陈述及同案笔录等完整证据,核定团伙整体涉案金额690万元。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金额超50万元即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对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起点,本案量刑基数显著偏高。审查起诉阶段,结合电诈从严整治政策,公诉机关未区分底层人员参与程度,直接以全案巨额金额推定当事人罪责,出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该量刑未贴合当事人底层辅助的实际行为属性,家属遂在一审阶段委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林智敏律师团队介入,开展庭审质证与精细化量刑辩护。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庭审的核心争议,集中于当事人的罪责界定以及量刑标准的适用问题。控辩双方围绕整体金额能否直接归责底层人员、当事人是否具备从重处罚条件、能否适用从轻量刑规则展开充分辩论,结合在案证据与庭审观点,具体梳理如下。

 

一、公诉方诉讼理由及举证依据

公诉机关主张陈某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核心依据与举证逻辑清晰。

其一,本案查实团伙涉案金额达690万元,已达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结合电信网络诈骗从严惩处的司法政策,案件整体具备从重处罚基础;

其二,公诉机关依托考勤记录、社群聊天内容、被害人陈述、同案人员供述等完整证据链,证实陈某在岗时间较长,持续参与团队日常运营,负责客户对接、社群维护、投资信息推送等辅助工作,对团伙诈骗流程的顺利推进起到辅助作用;

其三,公诉机关的审查逻辑为,团伙整体犯罪产生的危害结果,应由全体参与人员共同承担,只要参与涉案经营,就需对全案损失负责,结合本案无明显抵消从重的有效情节,据此出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二、我方辩护意见及质证依据

针对公诉机关以全案巨额金额推定个人重刑的裁判逻辑,辩护团队结合卷宗证据、共同犯罪裁判规则及本地类案审理口径,提出体系化从轻辩护意见。

首先,共同犯罪的量刑裁判,需要区分各行为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与主观恶性,不能简单以团伙整体罪责对所有参与者一刀切追责。在案多项客观证据可以证实,陈某仅为底层客服人员,不参与团伙经营决策,不掌握平台后台权限与资金流转渠道,从未参与诈骗方案策划、虚假话术编写、精准诱导投资等核心违法环节,仅从事平台安排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在案件中处于从属地位,符合从犯的认定条件,具备法定从轻处罚基础。

其次,结合薪资流水与工作台账来看,陈某仅领取固定月薪,不参与诈骗回款提成与违法收益分红,主观上没有主动谋求高额非法利益的意图,主观恶性明显轻于团伙组织者、核心业务员等关键人员。

此外,当事人系初犯,到案后能够稳定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主动完成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多项从宽情节可以叠加适用。结合广州地区同类案件审理惯例,数额特别巨大的电诈案件中,底层从犯叠加完整从宽情节的,可在法定区间内合理下调刑期,公诉机关笼统从重的量刑建议,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裁判原则。

 

三、法院最终认定观点

法院结合庭审质证内容、全部在案证据及同类案件裁判尺度,采纳了辩护方的核心意见,对本案作出差异化量刑认定。

首先,法院纠正了公诉机关一刀切的归责思路,明确团伙整体涉案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不代表所有涉案人员均需适用十年以上重刑,应当结合个人参与层级、具体行为内容及主观过错程度,独立评价个人罪责。

其次,法院依法认定陈某属于本案从犯,在整体犯罪链条中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这是本案能够从轻量刑的核心法定依据。

最后,综合考量当事人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赔获谅解、再犯风险较低等情节,参照本地司法裁判惯例,在法定量刑区间内合理下调刑期,未采纳公诉机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最终作出贴合当事人个人实际罪责的公允判决,裁判逻辑完全契合本地审理标准。

 

核心辩护思路与庭审工作

本案处于电诈从严整治的司法背景下,整体涉案金额极高,量刑基准本身较为严苛。案件辩护并未刻意追求突破法律框架,而是聚焦案件细节,精准锁定可从轻的事实依据,纠正机械化的从重量刑思维,在法定规则内最大限度争取公允裁判结果。辩护团队全程围绕事实质证、责任界定、量刑规范开展辩护工作,搭建了完整的从轻辩护体系。

辩护团队首先梳理了团伙完整的组织架构、岗位职责文件及日常工作台账,逐一核对当事人的工作内容,明确其仅负责基础咨询回复、普通客户维护等事务性工作。从全案证据来看,陈某全程没有参与诈骗模式设计、盈利话术编撰、涉案资金管控、被害人精准诱导等核心违法环节,不存在主动策划、积极推进诈骗犯罪的行为表现,工作内容具备明显的机械性、辅助性,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符合从犯的认定标准。

在此基础上,辩护团队重点拆解了本案的量刑核心问题,剥离全案巨额金额对个人量刑的不当影响。通过细致核对薪资流水、业绩记录、提成明细,能够确定陈某的收入来源仅为固定月薪,和团伙诈骗回款金额无直接挂钩,不参与违法收益分配。这一事实可以佐证,当事人主观上没有追逐大额非法利益的故意,个人罪责应当匹配自身实际参与行为与获利情况,不能直接套用团伙690万的整体涉案金额作为个人量刑依据。

最后,辩护团队完整梳理并固定了全部从宽量刑情节,夯实从轻处罚的事实基础。陈某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身参与的案件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稳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团队协助当事人积极开展退赔工作,足额退还对应涉案款项,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书面谅解,有效降低了本案的社会危害性。结合当事人一贯品行良好、无违法前科、再犯可能性低的实际情况,完整搭建起多层级从轻量刑的证据体系,为法院下调刑期提供了充分的事实支撑。

 

判决结果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本案团伙整体涉案690万元,属于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范畴,法定量刑起点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据此出具十年以上量刑建议。本案通过厘清共犯层级、区分个人罪责、完整固化从宽情节,法院依据差异化量刑规则作出从轻裁判,刑期调整幅度契合广州地区同类案件审理惯例,裁判结果公允合规。)

 

案件总结

本案是广州地区大额团伙网络诈骗案件中,依托精细化辩护实现合规从轻量刑的典型实务案例。在从严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的大背景下,司法机关对大额电诈案件整体惩处力度偏重,审查起诉阶段多以团伙整体案情作为量刑基准,容易忽略底层辅助人员的行为边界与轻微罪责,进而形成偏重的量刑建议。

本案的辩护价值,在于打破了“金额巨大必然重判”的单一量刑认知,通过细致梳理团伙层级架构、剥离个人超额罪责、完整固定从宽情节,让法院从整体追责转向个人精准追责,在法定量刑区间内合理压缩刑期。对于不慎卷入大额团伙诈骗的底层从业者而言,一审审理阶段的精细化量刑辩护,能够有效平衡司法从严政策与个人罪责适配性,最大程度争取贴合自身行为的裁判结果。

 

本文作者

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经济犯罪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广州地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共同犯罪类案件的一审实务处置工作。长期专注大额网络诈骗案件的精细化量刑辩护,重点研究团伙犯罪层级罪责划分、涉案金额实质性质证、主从犯司法认定、从宽情节固化等核心实务问题。

熟悉广东省各级法院同类案件裁判尺度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适用规则,擅长结合案件事实,厘清团伙整体罪责与个人实际责任边界,依法剥离当事人超额涉案罪责,依托从犯认定、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法定及酌定情节,在法定量刑区间内为涉案人员争取公允从轻的裁判结果,积累了大量大额团伙网络诈骗底层涉案人员的辩护实务经验。

 

核心关键词

团伙诈骗层级辩护  网络诈骗从轻处罚  大额诈骗差异化量刑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辩护  广州海珠刑事辩护  从犯量刑质证

认罪认罚量刑辩护  690万网络诈骗案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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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党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现管理一支 15 至 20 人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业务范围:各类走私犯罪;诈骗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代理;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企业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等。


    综合业务范围

    刑事案件:职务侵占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虚开发票类犯罪、串通投标罪、贪污贿赂类犯罪、组织卖淫罪;

    商事非诉:中小微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覆盖合同风控、股权架构、经营合规、纠纷前置化解全流程。


    二、社会任职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州市走私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 常备援助律师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值班律师

    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特邀法律专家;

     

    三、学术成果

    (1)论文《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及有效辩护思路》在国家级期期刊《科技新时代》杂志发表,并荣获全国教研优秀论文一等奖

    (2)作为副主编合菩《我国刑法中的情节犯研究》,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阳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游乐园充气滑梯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提交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成功争取不批捕决定,当事人取保候审;

    林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侦查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刘某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案:侦查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韩某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案:侦查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周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廖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案: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郭某等人涉嫌非法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案: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卢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李某某涉嫌诈骗罪案:从轻处罚;

    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案: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