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天黄金救援,专业辩护实现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取保候审
林智敏律师团队曾在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冻品)案件中实现重要突破。在该案中,当事人L某于刑事拘留第36天获得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随后成功办理取保候审。这一成果得益于团队在“黄金救援期”内对案件方向的精准把握、对强制措施条件的透彻剖析,以及高效连贯的辩护工作,最终在关键时刻为当事人赢得了人身自由,也为后续案件处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案件背景
L某系一名货车司机,通过某货运平台接单后,结识了自称“老板”的联系人。为赚取运输报酬,L某按其指示驾车至指定地点,由他人将冻品装载上车。随后,L某根据指令将货物运往目的地,但车辆刚驶出不久,即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办案经过
L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立即委托林智敏律师团队全程代理此案。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组建专案小组,在“黄金救援期”内高效推进以下工作:
1、及时会见,全面了解
接受委托后24小时内,主办律师即赴看守所会见L某。通过细致沟通,律师一方面向其阐明涉嫌罪名、法律程序及权利义务,有效缓解其焦虑;另一方面,全面了解了案件细节与L某的具体行为经过,为后续辩护奠定基础。
2、专业研判,确立策略
团队迅速组织案件研讨会,结合案情与证据,明确以“证据不足,且L某无犯罪主观故意,不符合逮捕条件”为核心辩点,制定阶段性辩护策略。
3、精准撰写与提交法律意见
林智敏律师向检察院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围绕取保候审必要性要件,系统阐述以下理由:
(1)证据层面:在案无充分证据证明涉案冻品来源于境外疫区,仅凭口供不能认定L某构成走私犯罪。
(2)主观方面:L某仅为受雇运输,不知货物性质,未参与装卸,不具备走私故意。
(3)情节与风险:L某到案后始终如实陈述,情节显著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4、持续沟通,争取认可
除提交书面意见外,律师主动与承办检察官保持沟通,通过面对面交流进一步阐明观点,以专业、理性的论证赢得了检方的重视与认可。
案件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随后,侦查机关为L某办理了取保候审。L某在拘留第36天重获自由,不仅避免了长期羁押,也为案件后续处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从本案办理成效可见,凸显林智敏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与效率:
一是专业纵深:精准把握“黄金救援期”,从事实、证据、法律要件等多维度切入,快速形成有效辩护方案。
二是尽责协同:坚持“一案一策,全程负责”,在每一个环节全力沟通、推动,以专业和责任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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