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救援37天:成功为危险作业罪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并最终撤案!
一、案情回顾
当事人H某某因在广州某大型停车场内向货车司机出售柴油,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刑事拘留,情况危急。案件迅速进入审查逮捕这一关键阶段。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当事人将面临长期羁押,案件也将正式进入严峻的刑事公诉程序,人生轨迹可能就此改变。
二、律师辩护策略
接受委托后,我们并未纠缠于行为是否违规,而是采取 “釜底抽薪”式的辩护策略,直指罪名构成的核心要件——行为是否产生了“现实危险”。
1、多次会见,固定有利事实。
我们多次到看守所会见H某某,引导当事人还原了每一个关键细节:案涉停车场面积达数万平方米、完全露天空旷、车辆间距大、远离建筑、油品储存于铁罐并配备灭火器。这些细节,成为了我们论证“无现实危险”的坚实基石。
2、专业论证,划清行政与刑事边界。
我们向检察院明确指出:刑法中的危险作业罪,规制的是具有“紧迫性”、“高度可能性”的现实危险行为。本案中,在如此空旷、具备基本安全措施的环境下的临时售卖点,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实危险性”显著不足。其性质更应属于行政违法范畴,不应动用以严厉著称的刑法。
3、沟通与呈现,提交专业法律意见。
在审查逮捕的宝贵期限内,我们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详实的《建议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

并进行了当面沟通,核心观点聚焦于:
(1)实体层面:从事实和法理上论证本案不符合“现实危险”构成要件,遵循刑法谦抑性原则。
(2)政策层面:即使考虑涉罪,当事人系初犯、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对其取保候审完全符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无社会危险性。
三、案件结果
我们的专业意见获得了采纳,实现了最优维权效果:
1、侦查阶段:H某某成功被取保候审,终于重获自由,回到家人身边。
2、案件最终结局:在取保候审一年届满后,公安机关依法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并最终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这意味着,H某某没有留下任何刑事犯罪案底,法律上被视为完全清白,危机得以彻底化解。



法律知识
1、《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2、《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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