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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权纠纷:撤诉即败诉!自有商标遭10万索赔,律师介入后,原告主动撤诉!



一、案情简介

Y科技公司是一家在电商领域深耕多年的创新企业,凭借自有品牌“纪**”系列产品赢得了稳定的市场口碑。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诉讼打破了日常经营——M化妆品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Y公司告上法庭,声称其使用的“纪**”商标与原告的“姬**”商标高度相似,要求立即下架产品并索赔10万元。


对于Y公司而言,这不仅是法律挑战,更是一场关乎产品线存续、商誉受损与未知赔偿的经营危机。Y公司找到我们时,最急迫的困扰是:如何在不影响业务的前提下,彻底澄清这场无端指控?


二、客户核心诉求

第一,坚决捍卫自身对“纪**”商标的合法使用权,确保经营不受干扰;  

第二,避免产品下架导致的销售中断与客户流失;  

第三,消除诉讼带来的负面市场影响,维护企业诚信形象;  

第四,抵挡对方要求的高额索赔,减少不必要的财务负担。


三、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胜负关键,在于能否成功说服法院:两个商标在整体上并不近似,普通消费者在购买时极难产生混淆。


这要求我们不仅要对商标图文细节进行微观比对,更需从市场实际、包装设计、消费者认知等宏观角度构建证据链,挑战原告的侵权主张。


四、律师办案思路与策略

接手案件后,我们团队迅速梳理脉络,制定了针对性应诉方案:  

1. 稳固权利根基:第一时间调取并公证了Y公司对“纪**”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文件,夯实权利基础,确立诉讼底气。

2. 深入商标辨析:我们从音、形、义多维度对比双方商标,指出“纪**”与“姬**”在字形结构、读音习惯上均有显著差异,而对应的英文标识“Gic-”与“Géh-”在构成与呼叫上更易区分,初步切割了“近似”可能性。  

3. 聚焦市场实态:我们通过对比产品包装图证,强调Y公司产品外包装突出使用了代言人的肖像,整体视觉风格鲜明;而原告产品包装并无明星元素。两者并列于货架时,足以形成迥异的商业印象,极大降低了混淆概率。  

4. 质疑索赔合理性:明确指出原告10万元的索赔金额缺乏具体事实和计算依据支撑,并提示其存在借诉讼施压、不当牟利的嫌疑。


五、案件结果

经过数轮法庭交锋,我方扎实的证据布局与法律论述显著动摇了原告的诉讼信心。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原告主动提出撤诉申请,并最终获得法院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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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结果意味着:  

1、Y公司对“纪**”商标的使用权得以完全保留,产品继续正常销售;  

2、企业成功避免了因下架导致的经营中断与潜在营收损失;  

3、10万元索赔风险彻底解除,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4、通过法律文书确认了原告撤诉行为,为企业在行业内澄清了声誉。


六、案件启示

本案的胜利,不仅是法律技术的成功运用,更是对企业正当经营权利的一次有力捍卫。它带给市场经营者几点实用启示:  

1. 权利布局须先行:品牌成长之初,务必重视商标检索与合规注册,构建稳固的知识产权护城河。  

2. 应诉态度定基调:遭遇侵权指控时,冷静评估、积极应对往往比被动妥协更能掌握主动。专业律师的早期介入,常能发现对方权利漏洞或证据不足,化被动为主动。  

3. 证据思维是关键:在商标争议中,除权属证书外,产品包装、销售记录、广告宣传等体现实际使用状态的材料,往往是扭转局面的“隐性砝码”。  

4. 商业视角看诉讼:部分诉讼背后可能掺杂市场竞争目的,理性辨析其诉求合理性,有助于选择最经济、高效的纠纷解决路径。


#商标侵权 

#被告商标侵权了怎么办 

#侵害商标权纠纷 

#商标侵权律师林智敏律师  

#拥有自己的商标也属于侵权吗 

#知识产权纠纷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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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党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现管理一支 15 至 20 人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业务范围:各类走私犯罪;诈骗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代理;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企业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等。


    综合业务范围

    刑事案件:职务侵占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虚开发票类犯罪、串通投标罪、贪污贿赂类犯罪、组织卖淫罪;

    商事非诉:中小微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覆盖合同风控、股权架构、经营合规、纠纷前置化解全流程。


    二、社会任职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州市走私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 常备援助律师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值班律师

    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特邀法律专家;

     

    三、学术成果

    (1)论文《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及有效辩护思路》在国家级期期刊《科技新时代》杂志发表,并荣获全国教研优秀论文一等奖

    (2)作为副主编合菩《我国刑法中的情节犯研究》,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阳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游乐园充气滑梯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提交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成功争取不批捕决定,当事人取保候审;

    林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侦查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刘某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案:侦查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韩某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案:侦查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周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廖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案: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郭某等人涉嫌非法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案: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卢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李某某涉嫌诈骗罪案:从轻处罚;

    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案: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