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涉串通投标,律师介入后获相对不起诉不留案底
长期专注串通投标罪辩护领域,我见过太多企业负责人,因行业惯性思维、对法律边界的模糊认知,稀里糊涂卷入刑事诉讼。一旦涉案,不仅个人面临身陷囹圄的风险,整个企业也会随之陷入停摆——账户冻结、项目停滞、员工流失,一家人更是被焦虑裹挟,日夜难安。今天分享的这起案例,就是典型的企业负责人因误信行业潜规则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在我们团队精准介入下,获得相对不起诉、不留案底的胜诉结果,希望能给正面临同类困境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供一点切实的参考和前行的信心。
案件介绍
本案的当事人杜总(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采用化名),是一家建筑工程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经营企业近十年,口碑良好,手中握着多个在建市政工程,手下上百名员工的工资、社保,都系于企业的正常运转。事发源于一次本地市政道路改造项目的投标,杜总的企业作为资质达标企业,依法参与竞标。期间,受行业内长期存在的“抱团投标”潜规则影响,另外两家投标企业的负责人主动找到杜总,提议三方协商报价,约定由杜总的企业中标,另外两家担任陪标方,事后由杜总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杜总当时并未深思,只当这是行业内“司空见惯”的操作,既可以保证自身企业中标、稳定经营,也能给另外两家企业适当补偿,称得上一举多得,便口头应允了对方的提议。随后,三方私下敲定了投标报价区间,明确了陪标相关细节,最终杜总的企业成功中标该项目。本以为一切顺遂,可项目开工还不到一个月,就有人匿名举报三方串通投标,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杜总作为企业负责人,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接到杜总委托时,他的状态差到了极点,头发添了不少白丝,说话时语气里满是焦虑与无助。他跟我说,自己从来没意识到这种“行业常规操作”会构成犯罪,更害怕一旦被定罪,不仅自己要面临牢狱之灾,辛苦经营十年的企业会彻底崩塌,上百名员工会失业,家里的老人和孩子也没法交代。我十分理解他的心境,在这类案件中,很多企业负责人并非故意犯罪,而是对串通投标罪的法律边界认知不足,误将行业潜规则当作“合理操作”,最终付出了沉重代价。
接受当事人委托
接受委托后,我们团队没有急于下结论、定思路,而是第一时间全面介入案件,逐一审阅、梳理案件细节,全力调取全部证据材料——包括涉案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三方沟通记录、资金流水、杜总的讯问笔录,以及企业的经营资质、过往业绩等相关材料。经过反复核查、细致研判,我们发现,本案虽存在三方协商报价的事实,但并非典型的恶意串通投标,且暗藏多个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情节,这也成为我们后续辩护工作的核心突破口。
首先,我们明确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杜总及企业的行为,是否达到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法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串通投标罪的“情节严重”,包含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等情形。我们通过细致核查涉案项目的财务凭证、中标合同等关键证据发现,杜总企业虽中标金额达标,但双方约定的“补偿费用”并未实际支付,三方也未真正获取违法所得,本质上并未对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并未达到法定的“情节严重”标准,这也是本案最关键的辩护要点。
其次,我们梳理出杜总具备的多个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案发后,杜总主动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行为,无任何隐瞒、狡辩,完全符合自首的法定从宽条件;案件办理期间,杜总始终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悔罪态度十分鲜明;同时,杜总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其经营的企业多年来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社会危害性较小。这些情节,均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也是我们重点争取的方向。
与检方积极沟通
除此之外,我们还重点梳理了本案的行业背景,专门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相关说明。在建筑行业招投标领域,部分企业存在“抱团投标”的潜规则,不少企业负责人对这种行为的刑事违法性认知不足,并非主观恶意追求犯罪结果。杜总的行为虽违反了《刑法》及《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但情节轻微,且其已深刻悔罪,自愿接受行政处罚、规范企业后续投标行为。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不仅会摧毁一家经营多年的企业,影响上百名员工的生计,也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更不利于优化当地营商环境。
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对接,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详细阐述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核心辩护观点,重点强调杜总无主观恶性、未造成实质性损害、具备多个从宽情节,以及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社会意义。同时,我们协助杜总及企业主动向相关部门提交合规整改方案,郑重承诺后续将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进一步争取到了检察机关的理解与认可。
案件结果(不起诉决定)
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我们的全部辩护意见,认为杜总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备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宽情节,未造成实质性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杜总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总结
结合这起案例,我想郑重提醒所有企业负责人和招投标从业人员:串通投标从来都不是所谓的“行业潜规则”,而是明确的刑事犯罪,一旦触碰法律红线,不仅个人会面临牢狱之灾,企业也会遭遇灭顶之灾,留下无法挽回的损失。现实中,很多当事人都是因为对法律边界认知不清、心存侥幸,最终误入歧途,等到被立案侦查,才追悔莫及。
在此也想郑重告知:一旦涉嫌串通投标罪,千万不要自乱阵脚,更不要试图隐瞒、毁灭证据,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专攻串通投标罪的专业律师介入。律师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精准梳理辩护要点,深入挖掘从宽情节,通过专业的辩护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不起诉、缓刑甚至无罪的最优结果,帮助当事人和企业摆脱困境、回归正轨。
我始终坚信,刑事辩护不仅是维护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名誉,更是守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每一起串通投标案件的背后,都关乎一个人的命运、一个企业的生死,以及无数家庭的幸福。我们团队将始终坚守专业初心,用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胜诉经验,为每一位面临串通投标罪指控的当事人,筑牢权益防线,全力争取最优辩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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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系专注串通投标罪辩护领域的资深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聚焦串通投标罪专项辩护,擅长处理企业负责人涉串通投标、招投标领域刑事合规等疑难复杂案件,累计办理各类串通投标刑事案件数百起,成功为多名当事人争取到相对不起诉、缓刑、无罪等最优辩护结果,实战经验深厚。
作者兼具扎实的刑事法律理论功底与精准的案件研判能力,深谙串通投标罪的司法裁判逻辑,擅长从案件细节中挖掘辩护突破口,精准把控案件走向,依托专业的法律分析与高效的辩护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始终秉持“专业、严谨、务实”的执业理念,专注于串通投标罪辩护精细化、专业化发展,致力于为企业及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刑事辩护与合规法律服务,是业内极具口碑的串通投标罪辩护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