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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被控侵占回扣,区分履职与侵占,法定不起诉无犯罪记录


专注职务侵占罪辩护以来,我经办过各种各样的案件,有涉案数百万、证据确凿的疑难大案,也有像本案这样,当事人被冤枉、因“回扣”二字陷入刑事困境的普通案件。说实话,每当接到这类案件,我心里都格外沉重——采购岗位本就容易被“回扣”“差价”等字眼裹挟,一旦公司账目出现问题,采购人员往往第一个被推到风口浪尖,稍有不慎,就可能从“履职者”变成“犯罪嫌疑人”,不仅工作没了,还可能留下案底,影响一生。今天,我就把这起采购被控职务侵占、最终争取到法定不起诉、当事人保住无犯罪记录的成功案例,详细分享给大家,也希望能给正在被同类案件困扰的当事人和家属,一点参考和慰藉。

 

案情简介

本案的当事人姓,我们都习惯叫他老,今年48岁,在一家中型制造业企业做采购主管,已经在这个岗位上干了八年。老为人踏实,做事细致,公司上下对他的评价都不错,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这份工作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谁也没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举报”,把他的生活彻底搅乱了。

 

事情的起因,是老所在公司的一次内部财务审计。审计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老负责采购的一批原材料,单价比市场平均价格略高,而且合作的几家供应商,有几次向老的私人账户转过小额款项,累计金额大概8万余元。公司随即认为,老是利用采购主管的职务便利,故意抬高采购价格,收受供应商回扣,将本应属于公司的利益非法占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罪,当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依法对老进行了传唤,随后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那段时间,老整个人都垮了——他一辈子老实本分,从没做过违法乱纪的事,面对警方的询问,他反复解释,那些小额款项不是回扣,采购价格略高也有合理原因,但慌乱之下,很多细节都说不清楚。老的家人更是急得团团转,四处打听律师,经朋友介绍,他们找到了我,希望我能帮老洗清冤屈,保住他的工作和无犯罪记录。

 

案件办理过程

接手案件后,我没有急于下结论,也没有盲目承诺,而是先静下心来,一点点梳理案件的来龙去脉。作为专做职务侵占罪的律师,我很清楚,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往往不是“有没有收到钱”,而是“收到的钱是什么性质”“采购行为是否属于履职”——这也是区分“职务侵占”与“正常履职”的关键,更是我打赢这场官司的突破口。结合多年实战经验,我知道,司法实践中,很多采购岗位的“款项往来”,容易被误判为回扣,尤其是像老这样,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全靠口头沟通的情况,一旦被公司质疑,很容易陷入被动,这也是这类案件的常见难点,和我经办的多起采购类职务侵占案如出一辙。

 

首先,我第一时间会见了老,耐心倾听他的陈述,引导他回忆每一笔款项的细节、每一次采购的流程。老慢慢冷静下来,向我详细说明了情况:那些供应商转入他私人账户的8万余元,并不是回扣,而是供应商支付的“采购协助费”——因为老所在的公司采购流程严格,要求供应商提供完整的资质证明、检测报告,还要配合公司的入库验收、售后维修等工作,老为了推进采购进度,经常利用休息时间帮供应商整理资料、协调对接,供应商为了感谢他的协助,才支付了这笔费用,而且这笔费用的金额,是根据采购工作量协商的,和采购价格、采购数量没有任何关联。

 

至于采购价格略高于市场平均价格,老也给出了合理解释:公司采购的原材料有特殊规格要求,并非市场上的普通型号,而且供应商承诺了免费送货、上门维修、质量质保三年等增值服务,这些增值服务的成本,自然会体现在采购单价上。更重要的是,所有采购流程都是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的,采购方案经过了部门领导审批,采购合同、入库单、验收单等手续齐全,老没有任何私自决定采购价格、擅自更换供应商的行为,完全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履行职务。

 

听完老的陈述,我心里有了初步的判断,但辩护不能只靠当事人的口述,必须有扎实的证据支撑。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我投入了大量精力调取证据,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要求调取老所在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审批流程、涉案采购合同、入库验收记录、财务账目等资料,证明老的采购行为完全符合公司规定,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另一方面,我联系了涉案的几家供应商,向他们核实款项的性质,让他们出具了书面说明,证明该款项是支付给老的协助费,而非回扣,同时调取了老与供应商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佐证了双方的约定和老的履职情况。

 

除此之外,我还重点梳理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结合本案的事实,进行了细致的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而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判观点,“利用职务便利”的核心是行为人依托工作职责,对单位财物具有主管、管理、经手的优势条件,而非单纯凭借工作身份接触财物,这也是区分职务便利与工作便利的关键,更是本案辩护的核心抓手。

 

具体到本案,老虽然是采购主管,具有采购相关的职务,但他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行为。第一,采购价格的确定是经过公司审批的,老没有决策权,不存在“故意抬高价格”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第二,供应商支付的8万余元,是协助费而非回扣,该款项与采购款无关,不属于公司的财产,老收取该款项,是基于其提供的协助服务,并非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第三,老的所有采购行为,都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手续齐全,没有任何违规操作,其行为本质上是正常的履职行为,而非犯罪行为。

 

与检方沟通过程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我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了辩护意见和全部证据材料,详细阐述了本案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重点强调了“履职与侵占”的区分——很多人误以为,采购岗位收到供应商的款项,就一定是回扣,就一定构成职务侵占,但实际上,关键要看款项的性质、采购行为是否合规、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主观故意。就像本案,老收取的协助费,有明确的事实依据,采购行为合规,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故意,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不应以犯罪论处。同时,我也向检察机关说明,老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被指控犯罪,纯属误会,若对其提起公诉,不仅会毁掉他的职业生涯,还会影响其家庭生活,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案件最终结果

值得欣慰的是,检察机关经过全面审查,认真核实了本案的全部证据,最终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认为,老的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了法定不起诉决定。当我把不起诉决定书送到老手中时,这个年近五十的男人,忍不住红了眼眶,反复对我说“谢谢李律师,谢谢你帮我保住了清白,保住了我的家”。那一刻,我也深深感受到,作为一名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我们的每一份努力,都关系着当事人的一生,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这份责任,重如泰山。

 

案件结束后,老顺利回到了工作岗位,凭借着一贯的踏实认真,很快重新赢得了公司的信任。而通过这起案件,我也想提醒所有采购岗位的从业者,以及被同类案件困扰的当事人和家属:采购岗位确实是职务侵占罪的高发领域,尤其是在“回扣”“差价”等问题上,一定要提高警惕,坚守法律底线,所有款项往来都要留存书面证据,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本次案件总结

同时,我也想强调,一旦被指控职务侵占罪,千万不要慌乱,更不要轻易认罪,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介入。这类案件的核心,往往在于“区分履职与侵占”,在于证据的梳理和法律的适用,只有专业的律师,才能精准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保住当事人的清白和无犯罪记录。

长期执业以来,我经办过太多职务侵占案件,见过太多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律、证据不足,被冤枉、被判刑,也见过太多家庭因为一场官司,陷入破碎。我始终坚信,法律的底线是公平公正,每一个被冤枉的当事人,都有权利获得清白。作为专做职务侵占罪的辩护律师,我会一直坚守初心,用专业的力量,为每一位当事人保驾护航,帮他们摆脱刑事困境,重归正常生活。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被职务侵占相关案件困扰,不妨联系我,我会结合多年的胜诉经验,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辩护方案,尽最大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核心关键词

#职务侵占罪律师 #采购职务侵占辩护 #职务侵占不起诉律师

#回扣类职务侵占辩护 #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 #被控职务侵占律师

#职务侵占无犯罪记录辩护 #职务侵占证据梳理律师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商事犯罪辩护领域权威专家,深耕经济犯罪辩护与刑事合规领域,尤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涉财产类犯罪辩护见长,兼具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胜诉经验,在业内极具影响力与公信力。

 

林律师以“解构证据链、辨析主观要件”为核心辩护逻辑,深耕职务侵占罪辩护细分领域,精研“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与反证,擅长通过穿透式财务审查、资金流向精密溯源及电子数据重构,在罪与非罪的关键节点精准发力,构建无可辩驳的辩护体系。其代理的多起职务侵占无罪、不起诉及二审改判案件,因精准解构司法推定、融合商事逻辑开展刑事抗辩,成为业内标杆判例。

 

作为多家企业特邀刑事风控顾问,林律师将实战辩护经验转化为事前风控方案,兼顾专业性与可操作性,既为涉案当事人破解刑事困境,也为企业筑牢职务侵占等刑事风险防线,是业内兼具专业深度、实战能力与行业影响力的资深商事犯罪辩护专家。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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