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案例:受蒙蔽协助转账,经有效辩护终获存疑不起诉
在我专注洗钱罪辩护的职业生涯中,接手过无数复杂疑难的案件,有涉案金额数亿元的跨境洗钱大案,也有像本案这样,当事人因碍于亲友情面、受他人蒙蔽,无意间卷入洗钱漩涡的普通案件。相较于前者的惊心动魄,这类“无辜卷入”的案件,更让我揪心——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犯罪意图,也未谋取任何私利,只是单纯出于帮忙之心,却差点背负刑事污点,影响自己和家人的一生。今天,我就把这起印象深刻的洗钱罪成功辩护案例分享出来,希望能给那些正被此类案件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供一些切实的参考和指引,也提醒每一个普通人,警惕身边的“转账陷阱”,守住法律底线,即便出于善意帮忙,也要擦亮双眼。
案件介绍
本案的当事人花某,是一名普通的企业职员,为人谦和厚道,平时热心助人,邻里、亲友间有需求,总会主动伸出援手,从未有过任何违法违纪记录。2024年中旬,花某的远房亲戚张某找到她,神色略显急切地提出了一个请求——张某称自己近期手头不便,且银行卡因频繁收支被银行临时管控,无法正常接收一笔“亲友周转款”,希望能借花某的银行卡代收款项,再由花某帮忙转到自己指定的账户,全程无需花某承担任何费用,纯粹是亲友间的无偿帮忙。
花某当时没有丝毫犹豫,一来觉得张某是自家亲戚,理应互相帮扶,二来张某反复说明“只是亲友间的正常周转,没有任何问题,就是借你的账户走一下账,麻烦你多费心”。出于纯粹的善意和亲友间的信任,花某答应了张某的请求,将自己的一张个人银行卡及手机银行信息告知了张某,按照张某的实时指示,在收到转账后,第一时间将款项转到张某指定的其他账户,前后累计转账金额近50万元,全程未收取张某任何报酬,甚至连一顿饭的感谢都未曾接受。
直到2024年10月,花某突然被公安机关传唤,才如遭雷击般得知,自己无偿帮忙转账的这近50万元,根本不是什么亲友周转款,而是张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所得的赃款。公安机关认为,花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资金,涉嫌洗钱罪,依法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接到花某家属的委托时,花某整个人都处于崩溃又委屈的状态。她反复跟我说:“林律师,我真的不知道那些钱是骗来的,张某是我亲戚,他说只是周转一下,我怎么可能想到他会骗我?我一分钱都没要,就是单纯帮忙,怎么就涉嫌犯罪了?”看着花某无助又不甘的样子,结合我多年的办案经验,我知道,这类案件的核心突破口,就在于“主观明知”——洗钱罪的构成,必须要求当事人主观上明知或应当知道所转移的资金是上游犯罪所得,若能证明当事人确系受蒙蔽、不知情,且无任何获利意图,就有可能打破公诉机关的指控链条。
案件办理过程
接手案件后,我没有急于提交辩护意见,而是先花了整整三天时间,仔细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包括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银行流水、花某与张某的聊天记录、涉案资金的流向轨迹,以及上游电信诈骗案件的初步侦查材料。同时,我多次会见花某,耐心倾听她讲述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从张某提出请求时的神态、措辞,到她每次转账时的心理活动,再到她拒绝张某任何感谢的细节,我都逐一核实、记录,力求还原案件的真实全貌。
通过细致的梳理和分析,我发现了几个关键的辩护要点,这也是后续我们能争取到存疑不起诉结果的核心。首先,花某与张某虽为远房亲戚,但平时往来并不频繁,对张某的真实收入来源、日常活动并未深入了解,张某始终以“亲友周转”为由掩饰资金的真实性质,花某没有任何途径知晓这些资金是诈骗赃款。其次,花某的聊天记录、讯问笔录能够相互印证,她在协助转账时,曾多次随口询问张某“钱没问题吧”,张某均语气肯定地表示“放心,都是自己人的周转钱,不会出岔子”,花某主观上始终相信自己只是在帮亲戚一个小忙,没有任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
更重要的是,花某在此次协助转账过程中,全程无偿提供帮助,未收取任何报酬、好处费,甚至没有接受张某任何形式的感谢,这一点与洗钱罪通常伴随的“谋取非法利益”特征完全不符,从侧面有力印证了花某并非主动参与洗钱,而是被亲友蒙蔽后,出于善意提供了帮助。此外,我们还发现,上游电信诈骗案件当时仍在侦查阶段,部分涉案人员尚未到案,关于涉案资金与上游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证据链存在断层,无法充分证明花某所转移的资金全部系上游犯罪所得——这一点,也是我们后续重点向检察机关阐述的核心辩护观点。
与检方积极沟通
在梳理完辩护思路后,我团队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同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逐一阐述我们的辩护观点。我们明确提出,洗钱罪是典型的故意犯罪,主观上的“明知”和“非法获利意图”是认定该罪的重要考量因素,而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花某明知或应当知道所转移的资金是犯罪所得,且花某全程无偿帮忙,无任何获利行为,其行为完全符合“受蒙蔽、不知情、无犯罪意图”的情形。
同时,我们还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花某的工作证明、单位出具的品行评价、社区出具的邻里证明,以及花某与张某的聊天记录截图、银行流水(佐证无任何获利)等证据,进一步佐证花某一贯品行良好,无犯罪前科,此次行为系偶然被亲友蒙蔽,主观恶性极小,不具有可罚性。此外,我们还援引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指导性案例,强调在洗钱罪案件中,不能仅凭“协助转账”这一客观行为,就推定当事人主观上“明知”,必须结合当事人的认知水平、行为动机、获利情况、与涉案人员的关系等综合判断,坚决避免客观归罪。
沟通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检察机关最初认为,花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出借银行卡、协助转账的行为承担审慎注意义务,且涉案资金确实与电信诈骗相关,有构成洗钱罪的嫌疑。但我们没有放弃,一次次提交补充辩护意见,结合案卷中的细节,反复论证花某的不知情和无获利意图,重点强调上游犯罪证据链的断层问题——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罪的成立,必须以上游七类犯罪事实查证属实为前提,而本案上游诈骗案件尚未完全查清,涉案资金的性质尚未完全明确,此时认定花某构成洗钱罪,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不起诉决定)
经过多轮专业、坦诚的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2025年1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认为本案中证明花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协助转移的证据不足,认定花某构成洗钱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花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案件总结
办理完这起案件,我内心感慨良多。作为一名长期专注于洗钱罪辩护的律师,我见过太多像花某这样的当事人,他们不是故意犯罪,只是因为热心助人、碍于亲友情面,缺乏足够的法律警惕性,无意间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工具人”。这些人往往一辈子安分守己、心地善良,却因为一次善意的帮忙,陷入刑事诉讼的泥潭,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家庭负担。
在此,我想借这起案例,再次提醒每一个普通人:如今,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频发,不法分子常常利用亲友间的信任,以“无偿帮忙转账”“亲友周转借账户”“临时代收款项”等名义,引诱他人出借银行卡、协助转移资金,很多人因为热心肠、抹不开情面,最终卷入洗钱犯罪,追悔莫及。记住,即便出于善意,出借银行卡、协助他人转移不明来源的资金,也绝非“小事”,一旦涉及犯罪所得,就可能构成洗钱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面临刑事处罚,善意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
同时,也想给那些已经卷入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个醒:一旦被公安机关传唤、立案侦查,不要慌张,更不要隐瞒事实、逃避调查,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洗钱罪的辩护,核心在于“主观明知”的认定和上游犯罪证据链的审查,专业的律师能够精准找到案件的突破口,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最有利的案件结果。
我始终坚信,刑事辩护的意义,不仅在于为当
事人争取无罪、罪轻的结果,更在于守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每一起成功的辩护案例,都不是偶然,而是源于对案件细节的极致把控、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以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未来,我也会继续深耕洗钱罪辩护领域,分享更多真实案例,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帮助,帮助更多被此类案件困扰的当事人,走出困境、洗清冤屈。
核心关键词
#洗钱罪证罪不起诉律师 #洗钱罪证罪辩护策略
#洗钱罪证罪缓刑辩护律师 #洗钱罪证罪轻罪辩护律师
#洗钱罪证罪无罪辩护律师 #洗钱罪证罪辩护胜诉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