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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例: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法院综合考量适用缓刑


作为一名专注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的律师,我始终坚信,这类案件的辩护核心,从来不是单纯的“胜诉”,而是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很多当事人并非故意作恶,往往是一时糊涂、被利益诱惑,或是对行为的违法性认知不足,才误入歧途。今天分享的这起成功案例,就是典型的“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弥补危害”的情形,当事人系棋牌室经营者,因涉及赌资结算、搭建固定洗钱渠道涉嫌犯罪,最终我们通过精准辩护,为其争取到了缓刑,既让其受到了法律的惩戒,也给了他一个回归家庭、改过自新的机会。

 

案件介绍

本案的当事人姓韦,在本地经营一家棋牌室兼麻将馆多年,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家里上有年迈父母需要赡养,下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棋牌室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来源。起初,韦先生的棋牌室仅接待周边居民休闲娱乐,以少量茶水费维持运营,生意平平。2024年8月,几名常年在棋牌室打牌的熟客找到他,提出希望在棋牌室进行小额赌博,承诺会额外支付韦先生“服务费”,还让韦先生帮忙结算赌资,只需将赌客的赌资统一收取、按输赢情况分发,每笔结算就能拿到赌资总额3%的好处费,同时约定了固定的资金流转渠道,由韦先生用自己的个人银行卡、微信账户接收赌资,再按对方要求转入指定账户,掩盖赌资的真实流向。

 

急于改善经营状况、补贴家用的韦先生,一时被眼前的利益冲昏了头脑,没有意识到这种赌资结算、转移资金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只觉得“只是帮忙代收代付,不参与赌博本身,应该没问题”,便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就这样,韦先生开始利用自己的棋牌室作为掩护,为赌客提供赌博场地的同时,承担起赌资结算的职责,搭建起固定的洗钱渠道。截至案发,韦先生累计为赌客结算赌资46万余元,通过固定资金流转渠道转移赌资44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38万元。直到公安机关依法对棋牌室进行查处,韦先生才恍然大悟,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得知后果后,韦先生瞬间崩溃,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行为,没有任何隐瞒和狡辩,对自己的行为充满了悔恨。

 

接受当事人委托

韦先生的家属得知情况后,更是焦急万分,四处打听专业律师,生怕韦先生被判实刑,导致家庭陷入绝境,最终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我。接待家属时,能明显感受到他们的慌乱和无助,反复询问“韦先生会不会被判实刑”“能不能从轻处理”“棋牌室还能不能保住”。结合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我先安抚了家属的情绪,详细询问了案件的具体经过,尤其是韦先生参与赌资结算、搭建洗钱渠道的细节、获利情况以及到案后的表现,随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韦先生。

 

会见过程中,韦先生的情绪十分低落,反复向我表达自己的悔恨,说自己一时糊涂,只想着多赚点钱补贴家用,没有意识到赌资结算、转移资金就是“洗钱”,就是犯罪,没有核实资金的真实来源和性质,也没有考虑到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现在特别后悔,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也愿意退还自己所得的全部非法收益,甚至主动提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追查上游赌博人员的相关线索。通过与韦先生的深入沟通,我更加确定,本案的核心辩护点在于“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积极退赃退赔、主动配合追查上游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这也是我们争取缓刑的关键突破口。

 

会见结束后,我们团队立即投入到案件的办理中,仔细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包括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棋牌室监控录像、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涉案资金流向鉴定报告、韦先生的供述等,逐一梳理案件细节,核实每一笔赌资的结算、流转情况,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中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标准,确认韦先生确实是受赌客引诱,仅负责赌资结算和资金转移,未参与上游赌博犯罪的策划、组织,也未从中获得巨额利益,其主观上属于“应当知道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但因认知不足、心存侥幸未进一步核实”,而非故意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且其搭建的洗钱渠道较为简单,未造成赌资无法追缴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同时,我们积极指导韦先生及其家属开展退赃工作,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就主动将韦先生获利的1.38万元全部退缴至检察机关,同时预缴了部分罚金,最大限度降低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此外,我们还协助韦先生撰写了深刻的认罪悔罪书,详细阐述自己的犯罪经过、内心的悔恨以及今后的改过自新计划,结合韦先生的家庭情况,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若被判实刑,将导致家庭失去经济支撑,年迈父母无人赡养、未成年子女无人抚养,进一步说明其社会危害性较小,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同时,我们还整理了韦先生配合公安机关追查上游赌博人员的相关记录,作为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了我们的辩护意见,结合“两高”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最新司法解释,详细阐述了韦先生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其一,韦先生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平时表现良好,经营棋牌室期间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主观恶性较小;

其二,韦先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其三,韦先生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其四,韦先生已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部分罚金,积极弥补自身行为造成的危害,悔罪态度十分诚恳;

其五,韦先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到了一定作用,符合从轻处罚的相关规定;

其六,韦先生家庭负担较重,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适用缓刑更有利于其回归社会、照顾家庭,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办案理念。

 

检察机关经过综合考量,结合本案涉案金额、韦先生的认罪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采纳了我们的大部分辩护意见,对韦先生提出了“有期徒刑六个月,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该建议贴合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量刑标准,既体现了法律的惩戒性,也兼顾了人文关怀。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我们继续强化辩护思路,

 

庭审过程

在庭审中,重点围绕韦先生的认罪悔罪态度、退赃退赔情况、初犯偶犯、积极配合追查上游犯罪以及家庭情况展开辩护,强调本案中韦先生的行为虽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且其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工作,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积极弥补危害,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恳请法院综合考量,对其适用缓刑,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判决结果(缓刑)

庭审结束后,法院对本案进行了认真审理和综合评议,结合案卷材料、庭审情况以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采纳了我们的全部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先生明知是赌博犯罪所得,仍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微信账户为他人结算赌资、转移资金,搭建固定洗钱渠道,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但考虑到被告人韦先生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部分罚金,悔罪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家庭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韦先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八百元,上缴国库。

 

案件总结

该判决结果贴合司法实践,既体现了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的依法惩处,也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本案,我想给那些经营棋牌室、麻将馆的经营者及可能面临类似困境的当事人及家属提几点建议,也是我办理此类案件的心得体会。

 

首先,棋牌室、麻将馆经营者一定要坚守法律底线,切勿被利益诱惑,不得为他人赌博提供场地、赌具,更不能参与赌资结算、转移赌资、搭建洗钱渠道等行为,这类行为很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开设赌场罪等刑事犯罪,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惩戒,不仅会失去经营多年的生意,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其次,若不慎卷入此类案件,一定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不要隐瞒、不要逃避,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积极提供相关线索,这是争取从轻处罚的重要前提。

 

最后,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制定精准的辩护策略,挖掘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法律认知不足而错失最佳辩护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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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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