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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一审宣告无罪:无犯罪故意,指控完全不成立


我长期深耕洗钱罪辩护领域,经办过各类复杂的洗钱案件,有涉案金额数千万的跨境洗钱案,有牵扯上游毒品、贪腐犯罪的关联案件,也有像本案这样,当事人被无辜牵连、险些蒙冤的案件。今天分享这起一审宣告无罪的案例,不是为了彰显业绩,而是想给那些正被洗钱罪指控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传递一份信心——只要案件存在核心辩护空间,只要我们能精准抓住关键辩点、穷尽一切合法途径,正义就不会缺席。

 

案情介绍

本案的当事人姓俞(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此处使用化名),是一家小型建材公司的经营者,为人老实本分,经营生意多年始终合规守法,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谁也没想到,一场看似正常的合作,会让他卷入一场涉嫌洗钱罪的刑事风波,甚至被羁押多日,企业经营陷入停滞,家人也整日忧心忡忡、寝食难安。

 

案件的起因,源于俞某某与一位长期合作的客户李某的资金往来。李某常年从俞某某的公司采购建材,双方合作已有三年多,每次交易都签订正规合同,资金结算也严格遵循“供货-对账-付款”的正常流程,从未出现过任何异常。2025年初,李某找到俞某某,称自己公司近期资金周转暂时困难,提出将一笔280余万元的款项先转入俞某某的公司账户,委托其代为保管,待资金周转顺畅后再转回,并承诺支付一笔合理的保管费用。

 

出于多年的合作信任,俞某某没多想便答应了李某的请求。随后,李某分三次将280余万元转入俞某某公司账户,俞某某严格按约定将款项存入公司专用账户,全程未随意动用分文,也未从中获取任何额外利益。可仅仅过了一个月,公安机关便上门将俞某某抓获,理由是李某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其转入俞某某账户的280余万元系诈骗赃款,指控俞某某明知该款项是犯罪所得,仍协助保管、转移,涉嫌洗钱罪。

 

接到俞某某家属的委托时,案件已进入侦查阶段,俞某某被依法羁押。家属拿着公安机关的拘留通知书,急得手足无措,反复向我强调“俞某某真的不知道那笔钱是赃款,他就是太相信朋友了,一时心软才帮忙”。结合多年办案积累的经验,我深知洗钱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主观明知”——即行为人明知是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实施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如果不能证明俞某某主观上具有明知,那么公诉机关的指控就失去了核心依据,这也成为本案辩护的关键突破口。

 

案件办理过程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会见了俞某某,耐心倾听他的诉求,详细了解了他与李某的合作历程、款项往来的全部细节,以及他答应代为保管款项的初衷。会见中,俞某某的情绪十分激动,言语间满是委屈,反复诉说:“我和李某合作这么久,他一直都是正常付款、正常拿货,从来没提过什么违法的事,他说资金周转困难,我想着都是老客户,能帮就帮,根本不知道那笔钱是骗来的,更没有想过要帮他掩饰什么。”

 

会见结束后,我多次前往办案机关查阅卷宗,逐页梳理、细致核查每一份证据材料,重点核查了涉案款项的流向、俞某某与李某的聊天记录、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资金结算凭证,以及公安机关对俞某某、李某的讯问笔录。通过细致入微的阅卷,我发现本案的证据存在明显漏洞,完全无法证明俞某某主观上具有洗钱罪的犯罪故意,这也更加坚定了我为其做无罪辩护的决心。

 

首先,从主观认知来看,俞某某与李某存在长期、合法的商业合作关系,双方过往的每一笔交易都合规合法,没有任何异常记录。李某在委托俞某某保管款项时,始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从未透露过该款项与电信网络诈骗有关,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该款项存在异常——既没有大额、频繁、零散的转账特征,也没有要求俞某某将款项拆分转入多个账户,更没有任何规避监管的行为。俞某某作为一名普通的企业经营者,并非专业法律人士,也不具备识别犯罪所得的专业能力,其基于多年的合作信任,答应代为保管款项,完全符合常理,不存在“应当知道”款项系犯罪所得的情形。

 

其次,从客观行为来看,俞某某在收到涉案款项后,始终将款项存入公司专用账户,全程未随意动用、转移,也未从中获取任何非法利益,甚至连李某承诺的保管费用都未曾收取。在公安机关上门调查时,俞某某主动配合调查工作,如实陈述了款项往来的全部细节,主动提供了相关的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没有任何隐瞒、逃避侦查的行为。这与洗钱罪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客观行为特征完全不符——洗钱罪的行为人往往会通过转账、套现、转换财物等方式,刻意掩盖款项的非法来源,而俞某某的行为不仅没有任何掩饰,反而主动配合侦查,足以说明其主观上没有洗钱的故意。

 

除此之外,卷宗中还有一个关键细节,李某在讯问笔录中明确供述,其并未告知俞某某涉案款项的真实来源,也没有要求俞某某帮助其掩饰、隐瞒款项性质,俞某某对其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完全不知情。这一供述与俞某某的陈述相互印证,进一步佐证了俞某某主观上不具有明知的事实,也成为本案无罪辩护的重要支撑。

 

庭审交锋

庭审阶段,控辩双方的交锋焦点始终集中在“俞某某是否具有洗钱罪的犯罪故意”这一核心问题上。公诉机关认为,俞某某作为企业经营者,应当对大额资金的来源保持合理的警惕,其在未核实款项来源的情况下,擅自代为保管大额款项,属于“应当知道”款项系犯罪所得,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我结合本案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逐一进行了有力反驳。我明确提出,洗钱罪中的“明知”,不能仅仅依靠“应当知道”进行推定,更不能将“未核实款项来源”简单等同于“明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推定“明知”必须具备充分、具体的证据支撑,比如行为人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报酬、款项流转存在明显异常、行为人有相关犯罪前科等。而本案中,俞某某与李某有长期合法的合作基础,款项流转完全符合正常商业逻辑,俞某某未收取任何非法报酬,也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其未核实款项来源,系基于多年的合作信任,而非故意放任风险,更不属于“应当知道”的情形。

 

同时,我引用了多起类似的无罪判例,结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关于洗钱罪的构成要件,详细阐述了“主观明知”是洗钱罪的核心要件,若缺乏该要件,即使客观上存在资金流转行为,也不能认定构成洗钱罪。我着重强调,刑事犯罪的认定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不能仅以客观行为推定主观故意,更不能搞“客观归罪”,否则将会严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违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判决结果(无罪)

庭审结束后,我并未松懈,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交流,提交了补充辩护意见,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进一步强调俞某某主观上无犯罪故意、公诉机关指控不成立的核心观点,希望法官能够结合案件实际,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还俞某某一个清白。

 

经过漫长的等待,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俞某某犯洗钱罪的证据不足,无法证明俞某某主观上具有明知的犯罪故意,其行为不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判决俞某某无罪。

 

当我将判决书送到俞某某手中时,这个经历了多日羁押、满脸憔悴的企业家,终于忍不住红了眼眶,紧紧握着我的手反复说道“谢谢林律师,谢谢你还我清白,谢谢你们没有放弃我”。那一刻,所有的辛苦和付出都有了意义,也更加坚定了我深耕洗钱罪辩护领域、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决心。

 

本次案件总结

结合这起案例,我想和大家分享几点办案感悟,也希望能给遇到类似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一些参考。首先,洗钱罪的无罪辩护,核心在于突破“主观明知”这一关键要件,这也是我经办多起洗钱罪无罪案件总结的核心经验。很多当事人之所以被无辜牵连,往往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出于朋友信任、人情往来,协助他人转账、保管款项,却不知道这些款项可能是犯罪所得,而这种“不知情”,恰恰是无罪辩护的重要突破口。

 

其次,遇到此类案件,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洗钱罪辩护律师介入。洗钱罪属于复杂的经济犯罪,涉及上游犯罪认定、资金流向核查、主观明知推定等多个专业问题,普通律师很难精准把握辩护要点。专业的辩护律师能够及时介入案件,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梳理证据漏洞,制定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避免蒙冤受屈。

 

最后,提醒大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谨慎对待他人的资金委托、转账请求,尤其是大额资金往来,务必核实资金的真实来源,切勿因人情、信任而轻易答应协助保管、转移款项,否则一旦涉及犯罪所得,就可能被牵连,面临刑事追责。如果不慎卷入此类案件,不要慌张,更不要隐瞒、逃避,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同时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清白。

 

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以来,我始终坚信,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尊严和家庭幸福,关乎司法公正的实现。作为专做洗钱罪辩护的律师,我将继续深耕这一领域,凭借丰富的实战胜诉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敬业的辩护服务,穷尽一切合法途径,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份正义都不被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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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经济犯罪辩护领域,尤其在洗钱罪及上游犯罪关联性辩护领域极具权威性与影响力,是业内公认的洗钱罪辩护专家。依托对金融交易实质的深刻洞察与刑事证明规则的精准把握,林律师构建了以“主观明知要件精细化抗辩”“上游犯罪事实穿透式审查”为核心的独特辩护方法论体系,精准破解洗钱罪辩护中的核心难点。

 

其执业生涯聚焦重大疑难洗钱案件辩护,成功办理多起涉及虚拟货币、跨境资金链的洗钱罪案件,本案便是其运用“主观明知无责”抗辩思路的典型成功案例。林律师不仅以精湛辩护技艺助力当事人洗清冤屈,更通过代理标杆性案件,深度参与“明知”要件证明标准、自洗钱与他洗钱行为界分的司法实践探讨,其实务观点与辩护思路常被引为行业范本,在业界树立了专业、权威的执业标杆,以专业力量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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