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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涉伪劣产品罪:如何止损、救公司、保负责人


我深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领域,经手近百起相关案件,既有将涉案金额数千万的案件争取到不起诉的胜诉实绩,也目睹过太多企业家因一时疏忽、认知偏差,从行业精英沦为阶下囚,苦心经营的企业分崩离析、员工失业、家庭破碎的惨剧。每次接待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家属,都能深切感受到他们的恐慌与无助——既怕自身身陷囹圄,更怕多年心血付诸东流。事实上,企业涉本罪并非绝境,只要抓住关键节点、用对方法,就能实现止损、救公司、保负责人的多重目标,这也是我结合办案经验,想与法律同行、涉案当事人及家属分享的核心心得。

 

不同于其他刑事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突出的特点是“牵连广、影响大、挽回空间足”。很多涉案企业并非故意制假售假,多因上游供应商提供不合格原料、生产工艺疏漏、对国家标准理解偏差等过失,误将“不合格产品”当作“合格产品”销售;但一旦案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会迅速查封厂房、扣押设备、冻结账户,企业瞬间停滞,负责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整个家庭也会被拖入刑事诉讼泥潭。更值得警惕的是,据最高检2025年数据,当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此类犯罪近1.8万人,不少案件本可化解为行政风险,却因当事人应对不当升级为刑事犯罪,令人惋惜。

 

结合实战经验,企业涉本罪后,最关键的不是盲目找关系、喊冤叫屈,而是抓住“黄金37天”及侦查、审查起诉关键节点,同步推进止损、救公司、保负责人三项工作——三者环环相扣:止损是前提,唯有遏制损失扩大,才能为后续工作保留基础;救公司是核心,企业存续关乎企业家心血与员工生计,也是争取从轻处罚的重要筹码;保负责人是关键,唯有保住负责人,才能推动企业整改、恢复经营,形成“保人”与“救企”的良性循环。

 

止损是最易被忽视的第一步,核心在于“主动可控、精准施策”。很多当事人案发后慌了神,或拒绝配合、或盲目认罪、或任由资产被全面查封,最终扩大损失。真正有效的止损,要做好三点:一是立即停止涉案产品生产、销售,全面召回流入市场的涉案产品,最大限度减少消费者损失和社会危害,这是争取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最高检发布的潘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潘某某借用他人3C资质,采购不合格原料生产伪劣干粉灭火器48万余具,销售货款1007万余元;陈某某销售不合格灭火器筒体,货款290万余元,涉案产品均不符合国家标准,最终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若我作为生产负责人张某某的辩护律师,会推动其主动停止生产、配合查封,同时采取反制手段:

区分责任层级,强调其仅负责生产组织,未参与原料采购、资质借用和销售,主观恶性远低于组织者,争取认定从犯;核减涉案金额,剔除其未参与生产期间的对应金额;质疑鉴定程序,确认检测流程无瑕疵;推动其提供上游线索,协助办案机关排查隐患,争取从轻处罚。反之,案发后继续生产、转移产品,只会被认定主观恶性大,量刑从重。

 

二是妥善保管涉案证据,包括生产台账、销售记录、资金流水等,切勿销毁、隐匿。本罪认定核心是“产品是否伪劣”“销售金额是否达标”,需完整证据链佐证。我曾接手一案,当事人慌乱中销毁部分销售记录,导致涉案金额无法准确核算,只能按侦查机关推定数额量刑,错失从轻机会,这一教训值得警醒。

 

三是梳理企业资产,区分涉案与非涉案资产,主动向办案机关说明,申请解除对非涉案资产的查封、冻结。很多企业因账户、设备被全面查封无法经营而倒闭,实则办案机关仅需锁定涉案部分,主动配合就能保住核心生产能力,为“救公司”打下基础。

 

说完止损,再谈核心的“救公司”。对企业家而言,公司是多年心血,一旦倒闭,不仅自身一无所有,还会牵连员工失业。但很多人误以为企业涉罪后只能“听天由命”,实则只要方法得当,不少企业可在案件办结后恢复正常经营,这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导向。

 

救公司的核心是“剥离涉案风险、完善合规体系、争取办案机关认可”,具体做好三点:

一是全面排查生产、销售环节漏洞,彻底整改不合规之处,完善质检、采购流程,形成合规整改报告。办案机关不仅关注案件本身,更重视企业整改态度与合规能力,主动整改能证明企业无长期违法风险,为从轻处理创造条件。

二是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说明企业纳税、员工数量、行业影响力等社会价值,争取“合规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近年来,司法机关对认罪认罚、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损害的涉案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倾向于从宽处理,避免“一办了之”。我曾办理一起生产伪劣食品添加剂案,涉案企业是当地重点纳税企业,员工近百人,我们协助其完成合规整改,最终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企业顺利恢复生产。

三是妥善处理债权债务与员工安置。企业涉罪后,合作伙伴可能终止合作、债权人可能起诉、员工可能离职,加剧危机。此时需主动沟通合作伙伴与债权人,说明案件进展;安抚员工情绪,明确薪资、社保不受影响,稳定队伍,为“救公司”加分。

 

最关键的一环是“保负责人”。负责人是企业核心,一旦被判处实刑,企业大概率群龙无首、走向倒闭。“保负责人”与“救公司”相辅相成:保住负责人才能推动整改,企业正常经营也能为负责人争取从轻处罚。需特别提醒,保负责人的核心是“精准辩护、凸显悔罪、争取从宽”,而非盲目“脱罪”,盲目无罪辩护只会错失从轻机会。

 

保负责人的关键的是抓住三点:

一是精准界定主观故意。本罪是故意犯罪,若能证明负责人对产品“伪劣”不知情,如上游提供虚假质检报告、员工擅自违规操作且负责人已履行监管义务,可争取无罪或罪轻。我曾办理一案,企业负责人委托第三方质检,第三方出具虚假报告导致产品不合格,我们收集相关证据,最终证明其无主观故意,案件被撤销。

二是区分责任大小。很多企业生产、销售环节涉及多人,负责人若仅统筹管理、未直接参与制假售假,可通过证据区分其与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争取认定从犯或情节显著轻微。我曾办理一起非法拼装车辆案,负责人仅负责整体运营,未直接参与拼装、销售,最终被认定为从犯,争取到缓刑。

三是充分体现悔罪表现。悔罪不是口头说说,需落实到主动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召回产品、赔偿损失等具体行动上,这是办案机关重点考量的因素。

 

人民日报通报的刘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颇具参考意义:

刘某某无资质采购猪肉,添加香精冒充羊肉串贩卖,获利数十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若我作为刘某某的辩护律师,会采取针对性辩护:

一是界定定性边界,强调其仅以猪肉冒充羊肉,未添加有毒有害原料、未造成人身损害,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避免按更重罪名定性;

二是核减获利金额,剔除未交付、已退货部分,提交初犯、家庭困难证明,争取从轻;

三是推动其退缴违法所得、公开道歉,协助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争取缓刑;

四是质疑证据链条,审查采购、销售记录完整性,排查证据瑕疵。这也充分说明,真诚悔罪能为负责人争取更多从宽空间。

 

在此提醒当事人及家属,切勿陷入两个误区:

一是盲目找关系、送礼行贿,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会涉嫌行贿罪,雪上加霜;

二是拖延时间,不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错过“黄金37天”,证据固定后辩护难度会大幅增加。专业辩护、积极应对、真诚悔罪,才是保住负责人、救活公司的唯一捷径。

 

也想给法律同行提一点心得:办理此类案件,不能只盯着法条和证据,更要兼顾企业生存与社会效果,区分“故意制假售假”与“过失违规”,推动企业合规整改,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最后想说,企业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非绝境。只要保持冷静,抓住关键节点,做好止损、救公司、保负责人每一步,积极配合办案机关、主动弥补过错,很多企业能走出危机,负责人也能争取从轻处理。而这一切的前提,是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制定科学应对方案。希望这篇心得能为身处困境的当事人、家属及法律同行提供参考,也提醒企业家,合规是经营底线,唯有敬畏法律,才能行稳致远。

 

核心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  #伪劣产品罪辩护律师

#企业涉伪劣产品罪辩护  #伪劣产品罪保负责人律师

#伪劣产品罪止损辩护  #伪劣产品罪合规不起诉律师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聚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专项辩护,是业内极具公信力与专业影响力的辩护专家,兼具深厚的法律理论积淀与丰富的实战胜诉经验,专注于此类案件的精准辩护、企业止损救企及负责人权益保障实务研究。

 

林律师精准把握企业涉伪劣产品罪的核心争议点,擅长从证据源头拆解指控,在涉案数额认定、主观明知界定、证据质证、主从犯厘清等关键环节,构建了系统化、精细化的辩护体系,成功为多名涉案企业负责人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及从轻量刑,承办的多起重大疑难案件,为同类案件辩护提供了重要实务参考。

 

依托扎实的专业能力与良好的执业口碑,林律师受聘为多家企业合规法律顾问,聚焦伪劣产品相关刑事风险防控与合规体系构建,其实务文章与专业辩护观点常刊发于权威法律平台,兼具专业性与实操性,为法律同行、涉案企业及家属提供了高效清晰的辩护指引与维权参考。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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