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案例:公私账户混同,审计无法区分资金去向终获不起诉
办案手记
家属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第七天找到我——小型贸易企业负责人,涉嫌贷款诈骗罪,涉案金额二百余万元。家属反复说:“钱确实进了公司账户,也确实花在公司上了,但账做得不规范,说不清楚每一笔去了哪里。”这个“说不清楚”,指向了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资金去向不明的情况下,能否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案情大致如下。当事人经营一家建材批发公司,有真实的经营场所和业务。前年因扩大经营规模需要,向银行申请经营性贷款二百余万元,以名下房产作为抵押。申请时因实际经营流水不足,制作了部分夸大的财务数据。贷款获批后,资金全部进入公司账户,随后陆续以“货款”“工程款”“工资”等名义支付给多个供应商和个人。但当事人在日常经营中长期将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混同使用——部分公司经营支出从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家庭开支从公司账户支取,账目管理较为粗放。后因市场下行,公司经营困难,贷款逾期。银行发现贷款材料存在虚假内容后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贷款诈骗罪立案侦查。
接手后,我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在资金去向模糊的情况下,控方如何构建证据链?这中间是否存在证据缺口。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认定该目的,除审查贷款材料是否虚假外,还需审查资金的实际去向——如果资金确实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即便部分账目不规范,也不应轻易推定为非法占有。但如果资金去向不明,既无法证明用于经营,也无法证明被个人占有,那么案件将陷入证据不足的状态。此时检察机关通常会退回补充侦查,要求审计机构对资金去向出具专项报告。如果审计报告仍无法得出明确结论,则控方的指控将缺乏关键的客观证据支撑。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审计的难度。由于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长期混同,资金往来纷繁复杂,审计机构经过数月工作,出具的结论是“部分资金流水无法逐笔对应到具体经营项目,部分支出用途不明”。这份审计意见,反而成了证据链上的缺口——它既不能证明资金被当事人据为己有,也不能确定全部用于经营。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下,这种“模糊状态”意味着控方无法完成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
围绕以上判断,我确定了辩护思路。核心不是去证明每一笔资金都用在了经营上,而是向办案机关指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甚至无法证明资金脱离经营轨道。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应认定在案证据不足。
我向办案机关提交了四组材料。第一组是公司近三年的工商资料、纳税记录和经营合同,证明公司具有真实的经营实体和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非为骗取贷款而设立的空壳公司。第二组是贷款资金进入公司账户后的银行流水,虽然后续资金去向存在审计困难,但可以证明资金未直接进入当事人个人账户,而是全部汇入了公司账户体系内。第三组是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重点标注了“部分资金无法逐笔对应,但亦无法认定被个人侵占”的结论。第四组是抵押物权属证明和评估报告,证明抵押物真实、足额,银行可以通过实现抵押权收回贷款。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将该案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要求审计机构进一步查明资金去向。审计机构两次补充审计均未能得出明确结论。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同时,骗取贷款罪已因《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调整,需以“造成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本案抵押物足值,银行的贷款风险可以通过实现抵押权化解,亦不符合骗取贷款罪的追诉条件。据此,检察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回顾此案,有几点值得留意。资金去向是认定贷款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证据。如果资金确实用于公司经营,即便账目不规范、存在公私混同,也不应推定为非法占有。当审计无法查明资金去向时,案件往往因证据不足无法定罪。规范公司账目管理是预防刑事风险的基础,案发后应第一时间梳理资金流水、经营合同、抵押材料等,客观呈现资金的实际走向,必要时借助审计报告呈现证据缺口,争取因证据不足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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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还有机会不起诉吗?
有机会。本案即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因审计无法查明资金去向导致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关键在于能否在这个阶段通过审计报告、资金流水等证据,向检察机关呈现证据缺口——如果审计无法证明资金被个人占有,也无法证明资金用于经营,则控方无法完成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案件可能因证据不足不起诉。
家属现在最应该做什么?
第一时间整理公司财务凭证、银行流水、经营合同、资产证明等材料,尤其是能够证明公司真实经营状况和抵押物真实性的文件。如果账目确实不规范,应如实向律师说明,以便准确评估审计风险。审计机构出具的无法区分资金去向的意见,可能反而成为证据缺口,应善加利用。
公私账户混同会不会加重刑事责任?
不一定。公私账户混同本身是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不等于刑事犯罪。但如果资金去向无法查明,检察机关无法证明资金被个人占有,也无法证明全部用于经营,案件反而可能因证据不足无法定罪。规范账目管理是预防刑事风险的基础,但即便账目不规范,也不应轻易推定为非法占有。关键仍在于资金的实际流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