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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律师:不知情参与怎样脱罪


做了这么多年诈骗罪辩护,我见过太多家属红着眼眶问我同一句话:“律师,他真的是不知情的,为什么人还是被抓了?”

 

这个问题,问到了刑事辩护最核心也最扎心的部分。一个人明明没有骗过任何人,没拿过一分赃款,仅仅因为在涉案公司上过班、帮朋友转过一笔账、出借过一张银行卡,一夜之间就成了犯罪嫌疑人。他委屈,家属崩溃,觉得天都塌了。

 

今天这篇文章,我想把“不知情脱罪”这件事,从刑法底层逻辑到实战打法,一次讲清楚。不绕弯子,不说废话,全是这些年从案卷堆里滚出来的真东西。

 

第一关:你说的“不知情”,法律认不认‌

先说一句让很多人难以接受的话:你说自己不知情,不算数。

刑法上的“明知”,从来不以当事人的自我陈述为准,它靠的是一套极其严密的客观推定逻辑。办案人员拿到一个案子,会从几个维度迅速给当事人“画像”:你的年龄、职业、社会阅历,够不够支撑“被骗”这个说法?你进公司的时间点,是刚成立就进去还是半路接手?你的工资合不合理,一个前台拿两三万月薪,你怎么解释?你有没有删过聊天记录、换过手机、用秘密软件沟通?

 

几个维度交叉印证下来,你这个人是真糊涂还是装糊涂,基本就浮出水面了。

这就是为什么我的辩护从来不在“当事人是这么说的”这个层面纠缠。我要做的是更提前一步的工作——拆掉这套推定逻辑本身。要让办案人员看到,那些看似可疑的表象,每一项都有合理解释,而且这个解释有白纸黑字的证据撑着。

 

一个能把“骗”和“赖”分清楚的经典案子‌

谈到主观故意的认定,必须聊一个实务圈反复研究的案子——《刑事审判参考》第1372号指导案例,黄金章诈骗案。

 

这个案子的案情不复杂。黄金章是个做钢材生意的商人,资金链出了问题,他伪造公司印章办了贷款担保,后来贷款还不上了,被以诈骗罪起诉。表面上看,用假章、钱没还,诈骗罪的要素好像全齐了。但案子到了后面阶段,出现了非常大的争议,争议焦点就一个:这个人到底是想骗钱,还是单纯生意失败了还不上钱?

 

这里就牵出了诈骗罪辩护的一个根本性问题——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诈骗罪和民事欺诈有本质区别。民事欺诈是在真实交易的基础上耍了心眼,伪造担保是为了借到钱,而不是为了吃掉这笔钱。黄金章在贷款期间一直在还利息,到期后没有跑路,反而把名下资产一一登记给了债权人。这些客观行为没有任何挥霍、隐匿、转移的痕迹,全部反向证明他主观上没有吞掉贷款的目的。

 

如果我是这个案子的辩护律师,我的第一枪会打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会向检察官递交一份详实的辩护意见,核心两条:第一,非法占有目的不成立,在案证据只能证明黄金章想借钱、而不是想骗钱;第二,本案本质上是因经营失败引发的民事债务纠纷,即便贷款手续存在瑕疵,也应当在民事法律框架内解决,或者单独追究伪造印章的责任,不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个动作,我会准备应对控方可能提出的一个观点。实务中经常有一种说法:你明知道公司经营困难还去贷款,这本身就是概括的故意,应当推定你预见到可能还不上。这个逻辑乍一听有道理,但实际上偷换了一个概念。什么叫概括的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并且放任这个结果发生。黄金章在案发之前一直在努力还款、处置资产抵债,没有任何放任的痕迹,他根本构不成间接故意。对付这种逻辑推导,你要用同样严密的反驳逻辑顶回去,而不是情绪化地说“我当事人冤枉”。

 

这个案子给所有的诈骗罪辩护提供了一个重要思路:能把这个案子拉回民事纠纷范畴,就是最好的无罪辩护。

 

你到底是同伙,还是被当枪使的人

这里要谈一个实务中极其微妙、又极其残酷的区分。

很多被卷入诈骗案的底层员工,在职场上有一个准确的定位——“会说话的工具”。他们的工作任务、接触的信息、听到的说法,全部来自上级,并且经过了层层过滤和包装。他们所处的那个位置,决定了他们根本没有机会、也没有能力穿透看到整个业务模式是诈骗。

 

在这种处境下,你和主犯之间根本不可能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刑法上的共同犯罪,要求有意愿联络,要求彼此知道在共同干一件违法的事。一个被蒙在鼓里的人,和一个精心设计骗局的人,怎么可能有真正的犯罪合意?

 

我在辩护意见里经常打这个点。我会把办案人员的视角引导到三个具体问题上:这个人在整个犯罪链条里参与的程度有多深?他的信息来源是不是完全依赖上级的单项灌输?他对资金最终的流向是不是一无所知?当这三项全部指向“被利用”而非“共谋”,无罪辩护的框架就立住了。

 

一个让无数普通人栽跟头的罪名

再聊一个更贴近日常生活的真实案子。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1年公布过一个典型案例,陈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个年轻人把自己名下几张银行卡借给了朋友,朋友用这些卡给电诈团伙走了账,结果年轻人被公安机关以帮信罪立案侦查。

 

这个罪名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认定逻辑不太一样。帮信罪不要求你确切知道这笔钱就是诈骗款,它降低了一个门槛——只要你应当知道可能被用于犯罪,就可能构罪。年轻人觉得自己既没参与诈骗、也没拿什么好处,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但办案机关会审查一系列细节:你们是不是熟人?银行有没有给你发过风险提示?你有没有问过对方这笔钱到底是怎么回事?

 

如果我是这个年轻人的辩护人,我的核心策略不是简单说“他不知道”,而是从帮信罪的构成要件本身找到突破口。这个罪名的前提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什么叫明知?要么是明确知道,要么是应当知道。这个年轻人没有犯罪前科、没有接受过反诈警示教育、出借银行卡纯粹是基于同学之间的信任,这种情形下,一个普通人确实很难把自己和犯罪联系到一起。

 

我还一定会做一件事:查银行的交易记录和通知记录。如果在资金开始流转之后,银行从未向持卡人发送过风险提示短信,或者提示内容极其模糊,这就是一个重大突破口。我会在辩护意见里写清楚:连专业的金融机构都没有在第一时间识别这笔交易的风险,我们有什么理由要求一个普通公民比银行更早预判这是一笔犯罪资金?

 

这类辩护不是在替谁开脱,是在帮办案人员还原一个普通人在特定情境下真实的认知水平。刑法有一个最朴素的道理: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救命的东西,往往藏在最不起眼的证据里

打了这么多年案子,我越来越笃信一件事:真正能翻盘的,不是法庭上多漂亮的发言,而是案卷里那几页被你翻烂了的纸。

 

我审卷宗的时候,有三类东西会反复看、一页一页抠。第一类,能证明你有充分理由相信自己正在从事正规业务的材料——公司营业执照、正规合作协议、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二类,你曾经产生怀疑并且主动去求证过的工作记录,别的什么都不说,就这一类证据,可以直接把“放任故意”这个帽子摘掉。第三类,你知道真相之后的即时反应——你有没有立刻退出?有没有报警?有没有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主观状态全部用客观证据固定下来,这就是一条完整的无罪证据链。

 

我经办过一个案子,至今印象深刻。当事人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被指控参与电信诈骗。他自己完全说不清楚到底哪些地方出了问题,翻来覆去就一句话:“公司让干什么我就干什么。”后来我们在恢复的微信聊天记录里找到了两条至关重要的信息:一条是他主动问上级“咱们这个业务是不是有点问题啊”,上级回复“你想多了,正规的”;另一条是他私下跟同事说“我心里不踏实,你帮我看一下这个客户的合同靠不靠谱”。

 

就这两句话,在法律上完成了两件事。第一,证明他没有放任,他警觉过、质疑过。第二,证明他求证过,一个主动求证的人,不可能是那个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最后这个案子,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而这些聊天记录,当事人在会见时一个字都没跟我提过,不是他不配合,是他自己压根没意识到这些东西是能救命的。

 

所以我每一次见家属,嘱咐的第一件事永远是:手机不要删任何东西,连一个标点都不要动,原封不动交过来。

 

给两类人最后的几句实在话

给法律同行的。

诈骗罪的主观之辩,是刑辩领域里最考验功力的活儿之一。它考的不是法条背得有多熟,是你对社会生活有没有足够的理解力,对人性有没有真正的洞察。正常人遇到可疑的事情会怎么问、怎么说、怎么做,你心里得有数。这个本事,不是看两本理论书能学会的,是在无数个案卷、无数次会见、无数场庭审里,一点一点磨出来的。

 

给当事人和家属的。

如果你的亲人确实只是在一家看起来极其正规的公司上班,莫名其妙被卷进了刑事案件,千万记住一句话:不要上来就认。法律从来不冤枉一个真正无辜的人,但有一个铁的前提——你得用法律能听懂的语言,把无辜两个字讲明白。这个“讲明白”,不是靠嘴说,是靠证据,找一个真正懂这套逻辑的律师,帮你在浩如烟海的案卷材料里,找到那几页能翻盘的东西。这就是刑事辩护的价值,也是我写下这篇文章的全部初衷。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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