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案例:提交会议纪要、OA流程截图,如何证明“被动执行指令”而非“主动参与共谋”
一、 案情梗概:技术员的困惑
我的当事人小李,是一家机电公司的技术工程师。2022年,公司参与某市一项设备采购投标,小李被部门领导指派,负责技术标书部分的编制。数月后,因该项目被查实存在串标嫌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小李列为犯罪嫌疑人之一——理由是他参与了内部会议,并制作了投标文件。
接受委托时,小李既焦虑又委屈。“参数是领导开会定的,格式是模板要求的,我连报价是多少都不知道,只是把技术部分按要求整理成文档,怎么就成了‘共谋’?”这番话,道出了许多类似岗位员工的心声。
二、 破局关键:从“做了什么”转向“为什么做”
刑事犯罪,尤其是此类必要的共同犯罪,追究个人责任必须证明其具备主观故意。因此,我们的辩护策略没有停留在“小李是否编制了文件”这一行为层面,而是深入挖掘其行为背后的决策链条和认知状态。
我们向小李提出了一个具体的证据收集方向:请找出一切能证明你只是“执行环节”的书面痕迹。重点包括:
会议纪要:谁召集的会议?议题是什么?决议事项如何表述?你在纪要中的角色是“汇报人”还是“列席人”?
审批流程:技术文件的起草、修改、定稿,是否全部经过OA系统流转?每一个环节的发起人、审核人是谁?
沟通记录:与上级就技术问题的邮件、聊天记录中,是否存在明确的指令性语言?
职责文件:劳动合同、岗位说明书能否证明你的工作范围不含商务决策?
三、 证据构建:用“流程”说话
经过系统梳理,我们围绕“被动执行”这一核心,形成了三组关键证据:
第一组:决策隔离证据。我们提交了三次项目会议的纪要。纪要清晰显示,会议主题均为“投标策略讨论”,主持人是公司副总,决议事项中写明:“技术部(由小李负责)根据本次会议确定的技术参数范围,于X日前完成标书更新,报部门经理审核。”小李的名字仅出现在“参会人员”列表中。这份证据表明,技术参数的核心决策并非出自小李,他的任务仅限于执行既定决议。
第二组:流程单向证据。我们从OA系统导出了完整的文件流转截图。截图清晰呈现了一个树状流程:所有修改任务均由部门经理发起,指向小李;小李完成后提交,流向经理审核节点;最终版本需经经理和副总两级审批方能锁定。全程不存在由小李主动发起或自主决定的环节,完美印证了其“流程执行者”而非“决策参与者”的身份。
第三组:认知局限证据。结合小李的岗位说明书(明确其不参与商务谈判与报价)以及微信工作沟通记录,我们进一步强化了其主观认知的局限性。记录中,上级的指令多为“按上次会议框架调整”、“客户倾向于某参数,据此修改”等业务术语,从未出现任何暗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的表述。这证明,小李在工作中接收的信息始终是技术性的、任务导向的,并无察觉违法性的可能。
在提交给检察院的《不起诉意见书》中,我们着重论述了以下观点:
“单位犯罪中,刑事责任的追究应精准区分‘造意者’与‘执行工具’。本案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均能在单位层级管理的指令链条中找到源头。其角色实质上是公司意志的‘技术执行终端’,而非违法决策的‘共谋形成节点’。现有证据已形成闭合链条,证明其处于一个‘接收指令-执行操作-提交审核’的封闭工作循环内,对于指令背后的违法性既不明知,亦无获悉的职务途径。将此种纯粹、被动的职务行为升格为刑事共谋,无疑模糊了单位犯罪中责任人员的认定边界,亦违背了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基本原则。”
四、 结果与反思
经过充分的证据展示与法律论证,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我们的全部意见,认为小李的行为系执行单位指令的职务行为,无证据证明其主观上存在串通投标的犯罪故意,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个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深远的: 对于员工而言,规范的流程不仅是管理要求,关键时刻更是自我保护的重要凭证。那些看似繁琐的OA审批、详细会议纪要,都是还原工作原貌、厘清个人责任的关键证据。 对于辩护工作而言,其精髓往往在于为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场景还原”和“性质定性”。通过将孤立的行为置入完整的组织流程和指令链条中,我们才能向司法机关呈现一个真实、立体、受限的个体画像,进而实现有效的责任切割。
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的那天,小李如释重负。这个结果,不仅是个人的胜利,更是对司法实践中“责任自负”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一次生动践行。它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在法律的框架下,单纯的、被动的职务执行,不应成为刑事打击的扩大化对象。
关键词
串通投标罪辩护律师; 串通投标不起诉案例; 单位犯罪员工责任区分;
被动执行职务行为辩护; 投标罪主观故意认定; 技术员工刑事风险防范;
会议纪要刑事证据; OA流程截图证据; 串通投标罪律师咨询;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以处理重大、复杂的串通投标罪案件而著称。她长期专注于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招标投标刑事风险防控与辩护,在代理涉市政工程、国有企业采购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串通投标案件中,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与出色的辩护业绩。
林智敏律师的辩护风格以严谨、精细著称,其核心方法论在于 “证据体系的动态解构” 。她善于从庞杂的书证、电子数据及言词证据中,精准识别指控逻辑的薄弱环节,特别是通过深入分析企业内部OA流程、会议纪要、通讯记录等客观证据,有效剥离“单位意志”与“个人责任”,构建“被动执行指令”的完整证据链条,从而从根本上瓦解控方的有罪指控。其诸多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罪轻判决的案例,已成为业内办理此类案件的重要参考。
本文分享的以“提交会议纪要、OA流程截图”为核心辩点,成功论证当事人系“被动执行”而非“主动共谋”,并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的办案实录,正是林智敏律师上述辩护策略与专业能力的集中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