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案金额较高,精准辩护后法院判处缓刑
我长期深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这一细分刑事辩护领域,经手各类帮信案件数百起,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前不久刚办结的这起涉案金额远超立案标准、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案件。说实话,刚接手这个案子时,我心里也捏了一把汗——涉案流水逼近两百万,远超帮信罪“情节严重”的20万法定标准,且已查实关联多起电信诈骗案件,当事人被批准逮捕后,家属彻底陷入绝望,反复跟我说“律师,我们知道错了,只求能让他不用蹲监狱,保住家里的顶梁柱”。
今天把这个案例详细分享出来,绝非炫耀辩护成果,而是希望能给正被帮信罪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供一点切实参考,更想郑重提醒大家:帮信罪从来不是“流水高就一定判实刑”,只要找对辩护方向、抓准案件核心症结,哪怕涉案金额偏高,也有机会争取缓刑,守住人生与家庭的希望。
案件介绍
先跟大家梳理案件基本情况,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此处称呼当事人为舒先生(化名)。舒先生是一家小型建材店的经营者,开店多年,为人老实本分,家里上有年迈老人、下有未成年子女,全家生计全靠这家建材店支撑。2024年,舒先生的一位老熟人找到他,谎称自己生意周转困难,需要借几张银行卡走账,承诺事后给舒先生2000块钱的“辛苦费”。舒先生抹不开情面,又觉得只是借银行卡用用,自己不参与任何操作,应该不会出问题,便将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手机卡一并借给了对方,全程未过问资金具体流向,也未参与任何资金拆分、套现等操作。
可没过多久,舒先生就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随后被刑事拘留,紧接着被批准逮捕。直到这时,他才恍然大悟,自己出借的银行卡,竟然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违法犯罪活动。经侦查机关细致核查,这3张银行卡在短短半年内,流入资金总额高达197万余元,其中已查实涉及诈骗资金的金额就有31万余元,牵扯多名被害人,部分被害人还是老人,被骗钱款皆是养老钱、救命钱,案件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舒先生被逮捕后,他的妻子第一时间找到我,一见面就泣不成声,恳求我救救她的丈夫,反复强调舒先生真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触犯刑法,只是一时糊涂、抹不开情面,若是舒先生被判实刑,建材店必然倒闭,全家就彻底垮了。我先安抚好家属的情绪,随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前往看守所会见舒先生。见面时,舒先生情绪十分低落,反复跟我说“律师,我真的后悔极了,我以为只是帮朋友一个小忙,没想到闯了这么大的祸,我对不起家里人”。通过详细会见、耐心沟通,我全面掌握了案件的来龙去脉,也清晰感受到舒先生真诚的悔罪态度,这也为后续的精准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接受当事人委托
接手案件后,我没有急于让当事人认罪认罚,而是投入大量时间,逐笔梳理全案证据——包括银行流水明细、侦查讯问笔录、被害人报案材料、舒先生与出借对象的聊天记录、舒先生的建材店经营台账等,一点点拆解案件核心疑点、挖掘有利情节。在帮信罪辩护中,我始终坚守一个原则:不搞套路化辩护,不盲目妥协认罪,而是紧扣犯罪构成要件,精准捕捉每一个可争取的从轻、减轻情节,这也是我多年来办理帮信案件,能够多次实现“逆风翻盘”的核心所在。
结合全案证据,我梳理出三大核心辩护方向,这也是本案能够成功争取缓刑的关键。
首先,在主观明知的认定上,我重点论证舒先生的主观恶性极小,不属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主动提供帮助”的情形。舒先生文化水平不高,常年专注于建材经营,对网络犯罪的认知十分有限,出借银行卡完全是出于对老熟人的信任,没有主动追求违法利益,仅收取了2000块钱的小额辛苦费,远低于专业“卡农”、跑分团伙的获利标准,且未参与上游犯罪的任何策划、实施,更不清楚资金的具体用途,不符合帮信罪“推定明知”的法定情形,本质上就是被他人利用的“工具人”。为佐证这一观点,我向办案机关提交了舒先生的聊天记录、日常经营证明,以及其过往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充分说明其主观上无犯罪故意,只是一时糊涂犯下过错。
其次,我重点推动舒先生落实认罪认罚,充分体现其悔罪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依法从宽处理。在我的引导下,舒先生自始至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主动配合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态度极其诚恳。除此之外,我还引导舒先生及家属,主动退缴了2000块钱的违法所得,并预缴了5000元罚金,同时积极联系部分被害人,真诚表达歉意、说明情况,虽最终未能取得全部被害人的谅解,但也充分彰显了舒先生的悔罪决心,有效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这也是法院最终适用缓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最后,我重点论证舒先生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应当对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本案中,舒先生涉嫌帮信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缓刑的刑期条件;同时,舒先生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明确,且其作为家庭唯一经济支柱,经营的建材店还能带动几名员工就业,一旦判处实刑,不仅会导致家庭破碎,还会影响多名员工的就业问题,而宣告缓刑,既能体现法律的惩戒作用,也能兼顾法理与人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进一步佐证这一点,我还向法院提交了舒先生所在社区的证明、建材店的经营证明,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充分说明宣告缓刑对舒先生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其无再犯罪的危险。
庭审交锋
庭审过程中,我结合全案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将上述辩护观点逐一展开,重点向合议庭阐述了舒先生的主观恶性、真诚悔罪表现,以及适用缓刑的必要性,同时引用了广州地区近两年多起涉案金额、情节相近的帮信罪缓刑案例,进一步增强辩护意见的说服力。庭审结束后,我又多次与承办法官、检察官沟通对接,补充完善辩护意见,耐心阐释案件细节和舒先生的实际情况,全力争取办案机关的理解与支持。
判决结果(缓刑)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轮沟通和庭审抗辩,合议庭最终完全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舒先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舒先生和他的妻子激动得说不出话,反复向我表达感谢,舒先生更是当场表态,今后一定会增强法律意识,再也不做这种糊涂事,好好经营建材店,用心照顾好家人。
案件总结
办理完这起案件,我内心颇有感触。这些年,我见过太多像舒先生这样的当事人,他们大多法律意识淡薄,或是抹不开情面,或是被小额利益诱惑,轻易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殊不知,这种看似“举手之劳”的行为,很可能触犯刑法,最终身陷囹圄。尤其是在“断卡行动”持续推进的当下,帮信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很多人误以为“只是借个卡,不参与、不获利就没事”,但实际上,只要出借的银行卡被用于上游犯罪,且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就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里,我想再次郑重提醒大家:银行卡、电话卡、对公账户属于个人重要证件,切勿出借、出租、出售,哪怕是熟人求情、小额好处引诱,也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否则很可能沦为网络犯罪的“帮凶”,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如果不小心涉嫌帮信罪,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帮信罪辩护律师介入,越早介入,越能抓住“黄金37天”的取保关键期,越能精准梳理辩护思路、固定有利证据,从而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缓刑、不起诉的最优结果。
作为一名专注帮信罪辩护的律师,我始终坚信,刑事辩护不仅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传递法律的温度。每一起帮信案件的背后,都关乎一个人的人生、一个家庭的幸福,我能做的,就是凭借丰富的实战胜诉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在法律框架内,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精准辩护,帮他们守住自由、守住希望,也希望通过分享这些真实案例,让更多人了解帮信罪、远离帮信罪,避免因一时糊涂,毁掉自己和家庭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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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系专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辩护的资深律师,深耕刑事辩护细分领域,专注帮信罪案件办理,擅长处理涉案金额高、情节复杂、关联上游犯罪的帮信案件,凭借精准的案件拆解能力、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庭审抗辩经验,累计为数百名帮信罪当事人提供专业辩护,成功争取缓刑、取保、不起诉等最优辩护结果,赢得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与信赖。
林智敏律师始终秉持“精准辩护、情理兼顾”的执业理念,不搞套路化辩护,紧扣帮信罪犯罪构成要件,深挖案件有利情节,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传递法律温度。同时,律师长期分享真实帮信罪案例,普及法律知识,助力更多人远离帮信犯罪,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参考与辩护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