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涉案流水巨大,律师介入后梳理证据链,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在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的实务中,我始终坚信一个核心:帮信罪的辩护从来不是“流水定生死”,哪怕涉案流水动辄上百万、上千万,只要精准抓住证据漏洞、打破控方的定罪逻辑,就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今天分享的这起案例,就是典型的“流水巨大但证据不足”的帮信案,也是我近期办理的一起让我印象深刻的存疑不起诉案件——当事人涉案流水近千万,一度被家属认为“必被判刑”,最终在我的介入下,通过全面梳理证据链、精准质证,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成功洗清嫌疑,回归正常生活。
案件介绍
接手这起案件时,当事人祁某(化名)已经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整个人处于崩溃边缘,家属更是焦虑万分,见面第一句话就问我:“林律师,流水快一千万,是不是肯定要坐牢?”我先安抚了他们的情绪,没有急于下结论——多年的帮信罪辩护经验告诉我,流水只是帮信罪定罪的参考因素之一,而非唯一标准,真正决定案件走向的,是“主观明知”“帮助行为关联性”以及控方证据链的完整性,这也是帮信罪辩护的核心突破口,更是我办理此类案件的重中之重。
先简单梳理一下案件背景:祁某是一名普通上班族,平时做点兼职补贴家用,偶然间通过网友介绍,得知“出借银行卡帮忙走账”能快速赚钱,对方承诺“只是正常的电商结算,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每走一笔账给你提成”。祁某当时急于赚钱,又觉得只是借个银行卡,没什么大问题,就先后出借了自己的3张银行卡,前后不到一个月时间,涉案流水累计达到980余万元。直到公安机关上门调查,祁某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被用于转移电信诈骗资金,而那些所谓的“电商结算”,全是诈骗团伙的幌子,他也因此被以帮信罪立案侦查,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接受当事人委托
接手案件后,我没有走“流水巨大就认罪认罚求轻判”的常规思路,而是第一时间前往检察机关阅卷,逐页梳理本案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祁祁某的讯问笔录、银行流水明细、聊天记录、同案犯供述、被害人陈述以及涉案资金流向鉴定意见等。这一步看似繁琐,却是帮信罪辩护的关键,很多律师容易陷入“流水巨大=情节严重=必定罪”的误区,忽略了证据链的细节漏洞,而我的实战经验告诉我,越是流水巨大的帮信案,越容易出现证据瑕疵,这正是辩护的突破口。
阅卷过程中,我发现了本案的核心问题:控方提交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定罪证据链,尤其在“主观明知”和“帮助行为关联性”两个关键要件上,存在明显的证据缺口。
首先,关于“主观明知”,控方仅以“祁某出借多张银行卡、流水异常巨大、收取了少量提成”为由,推定祁某明知对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这种推定并非不可推翻。结合祁某的讯问笔录,他多次提到“不知道对方是诈骗团伙,一直以为是正常电商结算”,而我进一步核实发现,祁某与介绍人之间的聊天记录,从未出现过“诈骗”“赌博”“洗钱”等相关暗语,介绍人也始终以“正规兼职”为由诱导祁某,祁某收取的提成的金额,也与正常兼职的报酬标准基本匹配,不存在“高额获利”的情形——这就意味着,控方的“明知推定”,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撑,无法排除祁某“不知情”的合理辩解。
其次,在“帮助行为关联性”方面,控方提交的银行流水虽然显示祁某的银行卡有大量涉案资金流入流出,但无法证明祁某实际参与了资金操作,也无法证明他对资金的具体流向、用途有明确认知。通过梳理流水明细和聊天记录,我发现祁某出借银行卡后,就再也没有参与过任何操作,所有的资金转账、支取,都是由介绍人远程操控,祁某甚至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具体被用于什么用途,也没有从中获取任何非法利益(仅收取了少量兼职提成,且该提成金额未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更关键的是,控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祁某与上游诈骗团伙存在直接关联,也无法证明他有帮助诈骗团伙转移资金的故意——这就导致控方的证据链出现了断裂,无法证明祁某的行为与上游犯罪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不符合帮信罪“实质帮助”的定罪要求。
除此之外,我还发现本案在证据收集程序上存在瑕疵:控方提交的电子数据(聊天记录、银行流水),未提取原始载体,也未做封存固定,提取笔录存在缺失,不符合电子数据取证的法定规范;同时,同案犯的供述与祁某的陈述存在矛盾,且同案犯未出庭作证,其供述的真实性无法核实,不能作为定案的直接依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证程序违法的证据,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而这些程序瑕疵,进一步削弱了控方证据链的证明力,也为我们的辩护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撑。
制定办案策略
基于以上证据梳理和分析,我制定了“打破明知推定、指出证据漏洞、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辩护思路,先后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详细阐述本案的证据瑕疵和辩护观点。在沟通中,我重点强调:帮信罪是故意犯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法定定罪前提,本案中控方无法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祁某具备主观明知,也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祁某的行为构成帮信罪;同时,本案存在电子数据取证程序违法的情形,相关证据应依法排除,排除后控方的证据更是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
为了进一步强化辩护意见,我还补充提交了祁某的工作证明、收入流水、平时的社交记录等证据,证实祁某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此次涉案系初次误入歧途,主观恶性极小,且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主动说明情况,有明显的悔罪表现。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恳请检察机关综合考量本案的证据情况和祁某的实际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最终结果(不起诉决定)
经过多次沟通和举证质证,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祁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证据链存在重大缺口,无法达到起诉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法对祁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案件总结
办理完这起案件,我也想借这个案例,给所有遇到帮信罪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个醒:帮信罪的辩护,从来不是“流水巨大就无力回天”,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陷入认知误区,觉得一旦涉案、银行卡有流水,就只能被动认罚认罪,甚至放弃辩护权利,殊不知这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大损害。作为专注帮信罪辩护的律师,我见过太多“流水巨大但证据不足”而不起诉、无罪的案例,也深知每一起帮信案的背后,都关系着一个人的前途和一个家庭的幸福。
在此也郑重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贪图小利,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电话卡,也不要参与任何“跑分”“走账”“刷流水”的兼职,这些看似简单的行为,很可能涉嫌帮信罪,一旦涉案,即使主观上不知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慎卷入帮信罪案件,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帮信罪辩护律师介入,律师会通过全面梳理证据链、精准找到辩护突破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被冤枉、被重判。
最后想说,帮信罪的辩护,拼的不是运气,而是专业和细致——每一个证据的梳理、每一个漏洞的发现、每一次与检察机关的沟通,都直接关系着案件的走向。作为一名专做帮信罪的辩护律师,我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用实战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也希望通过分享这些真实案例,帮助更多人了解帮信罪、远离帮信罪,避免陷入法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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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辩护突破口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系专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辩护的专业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聚焦帮信罪专项辩护,擅长处理涉案流水巨大、证据复杂、主观明知存疑等疑难帮信案件。林智敏律师秉持“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准则”的辩护理念,凭借严谨的逻辑思维、精准的证据梳理能力和丰富的实务实战经验,擅长挖掘案件证据漏洞、打破控方定罪逻辑,精准搭建辩护体系,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存疑不起诉、无罪、罪轻等有利结果。
林智敏律师在帮信罪辩护实务中,始终立足当事人权益,深耕案件细节,精准把握帮信罪“主观明知”“帮助行为关联性”等核心辩护要点,擅长结合案件实际制定个性化辩护策略,有效破解“流水巨大即定罪”的辩护困境。始终坚持专业深耕、精益求精,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务实的执业态度,为每一位陷入帮信罪困境的当事人提供高效、精准的辩护服务,助力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回归正常生活,是业内极具口碑的帮信罪专项辩护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