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全案证据无法证实主观明知,律师排除非法证据,最终宣告无罪
长期深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领域,最深刻的感悟就是:这类案件看似“证据确凿”——银行卡流水清晰可查、当事人也收取了佣金,不少人便默认“有罪”,但实际上,罪与非罪的关键,始终藏在“主观明知”这四个字里,藏在每一份证据的合法性细节中。今天分享的这起案例,就是我死死咬住“主观不明知”这一核心,精准排查并排除非法证据,一步步推翻控方指控,最终帮当事人洗清冤屈、拿到无罪结果的真实办案经历。写出来,既是对自身办案思路的复盘沉淀,更希望能给正深陷帮信罪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供一点实实在在的参考,传递一份前行的底气。
案件介绍
案件的当事人姓茅(为保护隐私,此处使用化名),是个刚毕业两年的年轻人,平时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做运营,性格老实本分,从未有过任何违法违纪记录。他涉案的起因,说起来其实很普遍——无非是贪了点小便宜,轻信了陌生人口中的“轻松兼职”。大概是去年下半年,茅先生在一个社交软件的兼职群里,看到有人发布消息:“出借银行卡走几笔流水,无需动手操作,日结佣金,无任何风险”,还特意强调“是正规电商平台冲量,绝对合法,放心参与”。
刚毕业没多久,茅先生手头不算宽裕,想着反正不用费什么力气,就能赚点零花钱补贴家用,便主动联系了发兼职的人。对方把操作流程说得格外简单,只让他提供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和手机银行账号,配合接收几笔转账再转出去,每笔就能拿到几十块钱佣金。茅先生当时也曾心存疑虑,特意问过对方“资金是不是干净的,不会有什么问题吧”,对方拍着胸脯保证“绝对没问题,都是电商正常回款,出了事我全权负责”,涉世未深的他,就这样放下了戒心,答应了下来。
前后也就一周时间,茅先生配合转了大概十几笔钱,总共拿到了不到两千块的佣金。可他万万没有想到,这笔看似轻松赚来的钱,竟让他莫名卷入了一场刑事纠纷。一周后,他的两张银行卡突然被冻结,紧接着,警方便找上门来,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将他传唤,随后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直到此刻,茅先生才恍然大悟,自己出借的银行卡,竟然被上游诈骗团伙用来流转赃款,涉案流水累计高达一百二十余万元。
茅先生和家属得知消息后,彻底慌了神。他反复向警方辩解,自己根本不知道对方是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只是单纯想做兼职赚点佣金,可警方告知他,银行卡流水明确,且他已收取佣金,初步认定其构成帮信罪,案件很快便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绝望之下,茅先生的家属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我,见面时,一家人红着眼眶,反复跟我说“林律师,我们家孩子真的不知道这是犯罪,求你一定要帮帮他,不能让他一辈子背着案底,毁了自己的前途”。
接受当事人委托
接手这个案子后,我没有急于给家属打包票,而是第一时间启动了全流程的辩护准备工作——先多次会见茅先生,一点点梳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从他看到兼职信息、主动联系对方,到提供银行卡、配合转账,再到被警方传唤后的全部供述,每一个细节都逐一核实、不曾遗漏。尤其是茅先生提到的“多次询问对方资金合法性”“对方始终承诺正规合规”这两个关键点,瞬间引起了我的高度重视,这或许就是本案无罪辩护的核心突破口。
随后,我花费几天时间,逐字逐句审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涵盖警方的讯问笔录、银行流水明细、电子数据鉴定意见、茅先生与兼职联系人的聊天记录等所有证据材料。越深入阅卷,我越坚定了无罪辩护的信心——控方的指控逻辑,本质上就是“客观归罪”:只要有银行卡流水、有佣金收入,就直接推定当事人主观明知,却没有任何一份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茅先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利用他的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
更关键的是,我在阅卷过程中,发现了控方证据的致命瑕疵——多份核心证据存在非法取证情形,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最典型的有两处:一是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流水、转账记录等核心电子数据,侦查机关在提取、固定过程中,既未依法封存原始存储介质,提取过程也未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检查笔录更是草草了事,未标注提取时间、操作人员、数据校验码等关键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根本无法核实,完全不符合电子数据取证的法定规范;二是茅先生的一份讯问笔录,存在明显的诱导性提问,且笔录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严重不符,部分认罪表述并非茅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类存疑的言词证据,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制定辩护策略
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我很快确定了清晰的辩护思路:一方面,死死咬住“主观明知”这一核心要件,用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茅先生是被蒙骗、被动卷入案件,主观上完全不具备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的故意;另一方面,坚决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彻底拆穿控方的指控体系,让控方的证据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从根本上推翻指控。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多次主动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案情,提交了详细的无罪辩护意见和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不仅逐一举证说明控方证据的瑕疵之处,还附上了对应的法条依据、同类无罪判例,以及茅先生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良好表现证明等佐证材料。我着重向检察官阐明:帮信罪的成立,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不能仅仅因为当事人客观上提供了银行卡、产生了涉案流水,就直接推定其主观明知。茅先生作为一名普通上班族,涉世未深,对网络诈骗的隐蔽性缺乏足够的识别能力,且多次主动询问资金合法性,系被对方刻意欺骗,其行为本质上是被网络黑灰产利用,而非主动帮助犯罪,完全不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同时,针对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我详细列举了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的违规细节,明确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电子数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本案中控方提交的核心电子数据和部分讯问笔录,均属于非法证据,依法不应采信。
沟通的过程并不顺利,检察官一开始也坚持控方的指控意见,认为茅先生出借银行卡并收取佣金,应当推定其主观明知,最终作出了起诉决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审理。面对这一结果,我没有气馁,反而更加坚定了辩护决心——庭审是无罪辩护的关键战场,我必须在法庭上充分展现证据瑕疵、阐明辩护观点,用专业能力说服法官,还茅先生一个清白。
庭审交锋
庭审阶段,我重点围绕“主观明知”和“非法证据排除”两大核心展开辩护。在法庭调查环节,我当庭提交了全部辩护证据,逐一质证控方提交的材料,详细指出控方证据的非法性和瑕疵之处,再次申请法院依法排除涉案非法电子数据和诱导性讯问笔录。同时,我结合茅先生的供述、与兼职联系人的聊天记录,重点论证:茅先生涉世未深,对网络黑灰产的隐蔽性缺乏识别能力,且多次主动询问资金合法性,被对方刻意欺骗,其主观上始终没有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的故意,不符合帮信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在法庭辩论环节,我再次强调:帮信罪的定罪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不能搞“客观归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信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若无法证实主观明知,即便有客观帮助行为,也不能认定构成犯罪。本案中,控方始终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茅先生主观明知,且核心证据存在非法取证情形,依法应当排除,全案证据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应当判决茅先生无罪。控方虽坚持指控,但未能对证据瑕疵作出合理补正,也未能提交新的证据佐证其指控观点。
判决结果(无罪)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后,充分采纳了我的全部辩护意见,认为本案全案证据无法证实茅先生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且控方提交的部分核心证据系非法取得,依法予以排除,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最终,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宣告茅先生无罪。
拿到无罪判决书的那天,茅先生和家属特意过来向我致谢,小伙子眼里的迷茫和焦虑彻底消散,家属也终于卸下了心头的重担,反复说着“谢谢林律师,还好找对了人,不然孩子这一辈子就毁了”。看着他们如释重负的样子,我也深深体会到,刑事辩护的意义,从来不止是赢得一场官司,更是守护一个人的清白,挽救一个家庭的希望。要知道,法院无罪判决是最彻底的无罪宣示,远比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决定更具终局性,这份判决,不仅还给了茅先生清白,更守护了他的人生未来。
案件总结
长期从事帮信罪辩护工作,我见过太多像茅先生这样的当事人,因为贪小便宜、轻信他人,稀里糊涂卷入刑事纠纷,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家庭负担。在这里,我想郑重提醒大家:千万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遇到“日结高薪”“轻松走账”“无风险兼职”这类诱惑,一定要多留个心眼,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看似轻松的兼职,很可能就是网络诈骗的陷阱,一旦涉足,便可能身陷囹圄。
另外,如果不幸涉案,当事人和家属千万不要慌乱,更不要盲目认罪认罚——很多人误以为“认了罪就能轻判”,却不知道,若本身主观不明知、案件证据存在瑕疵,盲目认罪只会错失无罪判决的机会。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帮信罪辩护律师介入,介入越早,越能及时固定证据、梳理辩护思路,在庭审中精准发力,也就越能争取到理想的辩护结果。毕竟,帮信罪证据不足时,法院会依据“疑罪从无”原则,作出无罪判决,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律师辩护的核心方向。
帮信罪的辩护,从来不是靠话术取胜,而是靠证据、靠专业、靠对法律的敬畏与坚守。每一份无罪判决的背后,都是对证据细节的极致较真,对程序正义的坚定坚守,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力维护。我也会继续深耕帮信罪辩护领域,用自己的专业经验,帮助更多身陷困境的当事人,守住清白,守护属于自己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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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专项辩护领域,聚焦帮信罪无罪辩护、非法证据排除、主观明知认定等核心赛道,是业内专注帮信罪辩护的资深专家型律师。
林智敏律师秉持“精准拆解案件、极致守护权益”的执业理念,依托扎实的刑事法律理论功底与海量实战胜诉经验,擅长从控方证据体系中挖掘核心瑕疵,精准搭建无罪辩护框架,尤其在“疑罪从无”辩护、非法证据排除实务中造诣深厚。执业以来,始终以严谨细致的办案态度、专业高效的辩护技巧,成功为多名涉嫌帮信罪当事人争取到法院无罪判决、罪轻减免等理想结果,以实战能力赢得业内及当事人家属的高度认可与赞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