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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邮渠道“化整为零”行为的出罪辩护:论证其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非走私犯罪


在我多年办理走私犯罪案件的经历中,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他们之中,不乏因对海关监管规则理解偏差,一步踏错而身陷囹圄的普通人。今天分享的这起案件,便极具代表性——它清晰地展现了“刑事犯罪”与“行政违规”之间那道容易被忽视却又至关重要的界线。

这起案件的胜利,不仅在于为当事人洗脱了罪名,更在于为类似情形的处理,提供了一个可供参照的辩护视角与法律论证路径。

 

一、案情聚焦:被刑事立案的“化整为零”

我的当事人林先生,是一家小型跨境电商业主,主营母婴用品与保健品。为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配送效率,在数年间,他通过行邮渠道,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商品,拆分成多个价值低于个人物品免税额度的包裹,寄送给国内客户。

海关缉私部门在数据监控中,发现了其长期、高频次、低单价的申报规律,认定其主观上具有偷逃税款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化整为零”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遂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立案侦查。初步核定的偷逃税额,已远超起刑点,一旦罪名成立,林先生将面临数年有期徒刑。

家属找到我时,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氛围凝重。他们反复问:“林先生每一票都如实申报了品名和价格,只是拆分了包裹,这真的构成犯罪吗?”

这个问题,正是本案辩护的起点。

 

二、辩护核心:在“违规”与“犯罪”的夹缝中厘清本质

我深知,此类案件的辩护,绝不能停留在事实表面,与控方争论“是否拆分包裹”。辩护的锋刃,必须精准切入走私罪的构成要件核心。

第一,抽丝剥茧:主观上是否具备“走私的故意”?

走私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海关法规,仍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我们调取了林先生公司所有的运营记录:他与海外供应商的合同、支付凭证、与物流服务商的委托报关协议、每一单的报关数据底单。证据链条清晰显示,所有包裹的品名、数量、价值均如实向海关系统填报,他从未指示或同意使用假品名、低报价格、夹藏等任何欺骗手段。

他的认知始终停留在:“只要单个包裹价值不超限,就是合法的。” 这是一种对“个人自用”规定商业性适用的错误理解,其主观心态更接近于“利用规则模糊地带降低成本”,而非“积极追求逃避海关监管”。这种基于认知错误的行为,与走私犯罪中蓄意欺骗、对抗监管的恶意,存在质的不同。

第二,正本清源:客观上是否属于“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

这是定性的关键。《海关法》第八十二条对走私行为的定义,核心在于“逃避海关监管”。而在本案中,所有包裹信息都光明正大地通过报关行向海关系统发送,海关完全知晓货物的存在、内容及申报价值。林先生的行为,实质是**“选错了通道”**——将本应走“货物”通道的商业物品,误入了“物品”通道。

他的行为模式,更贴合《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运输、携带、邮寄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物品(货物)进出境,但向海关申报不实。 这首先构成的是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海关依法享有追征税款、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权。将一种完全在海关信息系统监控之下的“申报不实”,拔高为需要动用刑罚惩治的“逃避监管”,混淆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

第三,价值权衡:刑法谦抑性原则的适用。

在法庭之外,我们向检察官提交了详尽的类案检索报告与法律意见书。我们指出,在跨境电商业态发展初期,类似“化整为零”的操作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是行业在监管规则探索期的灰色实践。刑法作为最严厉的法律手段,应保持其谦抑性。对于这种主观恶性不深、手段并非隐蔽欺骗、所造成的税款流失可通过行政途径足额追缴的行为,应以行政处罚为首选,刑事制裁应作为最后手段。

动用刑罚,打击的应是那些采用伪报、瞒报、海上偷运等公然对抗监管秩序的行为,而非将因规则理解偏差而误入歧途的普通经营者一概入罪。

 

三、案件结果:不起诉决定背后的司法理性

经过数轮与检察机关的深入沟通、递交书面意见,我们的观点得到了充分重视。检察官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的核心,认为: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林先生的行为性质,更符合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特征,其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均未达到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刑事追诉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林先生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一纸不起诉决定书,意味着刑事程序的终结,当事人得以清白之身回归社会与家庭。他所需要承担的,是海关后续作出的补缴税款及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个结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思考与启示:给经营者与同行的话

这个案例的尘埃落定,带给我的不仅是胜诉的欣慰,更是深沉的思考。它像一枚棱镜,折射出经济活动中合规的极端重要性,以及法律辩护在保障公民权利中的关键作用。

给跨境从业者及家属的忠告:

合规是生命线:必须彻底理解并严格遵守“货物”与“物品”的监管鸿沟。任何商业性、贸易性的目的,都应通过跨境电商(如96101210模式)或一般贸易渠道完成清关。对行邮渠道的“个人自用”属性,必须抱有敬畏之心,勿存侥幸。

遇事切忌慌乱:一旦涉及刑事调查,保持冷静。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特别是熟悉海关法律的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能迅速判断案件核心争议,是“罪与非罪”问题,还是“此罪与彼罪”或量刑问题。

证据意识是关键:日常经营中,所有合同、发票、付款记录、物流单证、沟通记录务必系统保存。这些材料是还原事实、证明主观状态的最有力武器。

给法律同行的分享:在办理此类边界模糊的案件时,辩护策略应跳出事实细节的纠缠,直指犯罪构成要件的核心。要善于运用“刑行衔接”理论,通过对比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构成差异,构建有力的出罪逻辑。同时,充分运用类案检索、专家意见等工具,将个案的辩护置于更广阔的司法实践与政策背景中,争取司法者的内心认同。

法律的威严,在于其精确的适用。作为律师,我们的职责就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寻找那束最合理的光。希望这个案例,能成为一道微光,为需要的人照亮前路。

 

关键词

律师 走私罪辩护 海关监管违规

行邮渠道 出罪辩护 走私犯罪 

律师案例 刑事辩护 化整为零 

走私律师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经济犯罪辩护领域,其执业核心在于对走私犯罪行为模式的深度解构与定性突破。

在专业实践中,林律师尤为擅长处理行邮、跨境电商等新兴渠道衍生的复杂走私案件。摒弃对表面“违规”事实的简单辩论,转而深入剖析“化整为零”等商业安排背后的真实意图与法律性质。通过精细辨析当事人是选择“错误申报通道”的行政违规,还是实施了以“逃避监管”为内核的走私行为,他在多起案件中成功实现了将刑事指控阻却在犯罪构成要件之外的辩护效果。

林律师的辩护风格以理论穿透力与实务精准性著称,善于从海关监管规定与刑法构成要件的交叉地带,为当事人构建坚实的出罪防线。其著述与案例,因其对“罪与非罪”根本界限的清晰厘定,已成为业内处理同类争议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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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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