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犯罪不成立】虚拟货币交易被查,律师如何辩护打掉源头犯罪,洗钱指控自然撤销
一、风波骤起:一次寻常的币圈套现,为何卷入刑事案件?
我的当事人张先生(为保护隐私,采用化名)是位资深数字资产持有者。去年年中,他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通过某全球主流交易平台的OTC(场外交易)区,分数次出售了约等值80万元人民币的USDT。交易流程与往常无异:平台匹配、对方通过实名银行卡转账、张先生确认放币。然而,一个月后,张先生突然被警方传唤,被告知其中一笔交易的付款银行卡,涉嫌与一起正在侦办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有关。很快,警方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先生立案侦查,案件随后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起诉意见书的核心逻辑是:张先生作为虚拟货币交易者,对资金来源负有审查义务,其在交易中未履行该义务,主观上属于“应当知道”资金可能系犯罪所得,客观上实施了协助转移行为,已构成犯罪。
二、辩护策略:不纠缠“是否明知”,直指“钱从何来”
面对检方的初步认定,常规的辩护思路往往是围绕当事人的主观认知做文章,极力论证其“不明知”。但根据我的经验,在虚拟货币这种存在天然信息壁垒的交易场景下,与公诉方在“应知”或“明知”的主观层面进行拉锯战,极易陷入被动。我决定采取一种更为根本性的辩护路径:从根本上质疑和动摇本案赖以成立的前提——即,支付给张先生的这笔钱,在法律上和证据上能否被认定为“犯罪所得”。
我们的辩护工作沿着两条主线深入展开:
第一,精细化审查资金溯源路径,切断“赃款”的认定链条。 我仔细阅卷后发现,指控所依据的关键证据存在严重缺陷。所谓“涉案”资金,其流转路径是:诈骗受害人 → 诈骗团伙控制的A账户 → 多次混杂流转后至B账户 → B账户支付给张先生。公诉机关仅能证明B账户的户主与诈骗案嫌疑人存在某种社会关系,且该账户与A账户有过资金往来,但没有任何一份证据能够证明,汇入张先生账户的这笔特定、具体的款项,其直接来源就是诈骗犯罪所得。资金在漫长的流转过程中,已与其他合法或非法的资金发生了混同,其作为“特定赃款”的同一性早已灭失。刑法要求对犯罪所得的认定必须达到“唯一性”和“排他性”的证明标准,而本案证据显然无法满足。
第二,全面呈现交易背景,确立行为的正当性基础。 我们系统梳理并提交了张先生近三年的数字资产投资记录、所有OTC交易历史、平台实名认证信息以及对手方信用评价截图。这些证据共同勾勒出一个清晰的画像:张先生是一名长期、稳定、在合规平台进行虚拟资产管理的普通投资者,此次出售行为是其整体资产配置中的正常一环,交易对手由平台算法随机匹配,交易流程完全遵循平台公开规则。这有力地反驳了检方关于“异常交易”的暗示,证明了张先生的行为处于正常的商事活动范畴之内,其应尽的注意义务应有合理边界,不能无限上纲。
三、法律博弈:以严密论证,推动司法认知转变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多份详尽的法律分析意见。核心观点聚焦于刑法的基本原理:
下游犯罪的寄生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典型的下游犯罪、派生犯罪。其犯罪对象必须是“上游犯罪”所产生之特定果实。若上游犯罪事实不清,或涉案财物与上游犯罪的关联无法确证,则下游犯罪便成了“无源之水”,失去了存在的法定基础。
证据标准的绝对性:刑事定罪必须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最高证明标准,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本案中,从“诈骗案”到“张先生收款”,证据链存在无法弥补的断裂。用“或然性”关联代替“确定性”证明,是刑事司法的大忌。
金融创新的包容审慎:在涉及虚拟货币等新型金融工具的案件中,司法应保持谦抑与克制。不能因上游存在违法犯罪,就简单地将后续所有关联环节“一刀切”地刑事化,这势必会扼杀金融创新活力,损害无数普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四、圆满结局: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过与检察机关反复、坦诚的沟通,我们的专业意见最终得到了充分尊重和采纳。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先生所收取的款项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指控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对张先生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份决定,不仅彻底洗刷了张先生的嫌疑,更捍卫了“罪刑法定”与“证据裁判”的司法原则。
五、案后思考:给类似案件当事人的几点忠告
回顾此案,我想对可能面临类似风险的群体提出几点切实建议:
保持冷静,谨言慎行:在侦查初期,避免因紧张而做出模糊或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对法律事实的认定,应交由专业律师在全面掌握证据后协助进行。
证据意识,至关重要:务必妥善保管所有交易记录(哈希ID、链上记录、平台截图、聊天记录、完整银行流水),这些是还原事实真相的生命线。
选对方向,事半功倍:对于洗钱类犯罪指控,在特定情况下,与其在“是否知情”的迷宫中兜圈子,不如集中火力审视“上游犯罪与涉案财物的关联性”这个根基问题。聘请一位熟悉涉币案件金融取证和刑法理论的律师,至关重要。
相信程序,把握时机:审查起诉阶段是阻却案件进入审判的关键窗口。一份逻辑清晰、说理透彻、引证扎实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往往是说服检察官、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最有效武器。
每一起无罪或不起诉的案件,都是对法律精确适用的生动诠释。作为律师,我的价值就在于运用专业的技能和坚定的信念,在复杂的案件迷宫中,为当事人找到那条通往公正的道路。愿这份案例分享,能带来一些启示与力量。
关键词
上游犯罪辩护; 虚拟货币洗钱罪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律师;
无罪辩护律师; 刑事控告应对律师; 不足辩护;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精于金融犯罪刑事辩护领域,尤以洗钱罪及上下游关联犯罪辩护为专长。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她始终聚焦于金融创新背景下的刑事风险边界,成功代理了一系列涉及虚拟货币、跨境支付等新型资金流转模式的重大疑难案件,形成了业内公认的“穿透式审查”辩护体系。
其辩护方法论的核心在于:精准锚定上游犯罪事实的证明链条,从根本上瓦解洗钱指控的根基。她深信,洗钱罪的辩护不能仅停留在下游行为的“主观明知”层面,更应深入审查上游犯罪的证据构成与资金关联的“同一性”。正是凭借这种对“罪源”的严格审查,她多次在复杂交易结构中厘清合法交易与犯罪行为的界限,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林律师的实务成果与理论见解,已成为处理前沿洗钱案件的重要参考。她不仅是策略的实践者,更是行业风险与法律规则深度对话的推动者,其专业声誉建立在对每一个案件“抽丝剥茧、正本清源”的严谨追求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