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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协助转账涉洗钱,辩护后缓刑结案,回归正常生活


在专注洗钱罪辩护的执业过程中,我经办过无数案件,有涉案金额数千万的重罪案件,也有像本案这样,当事人因不懂法、碍于情面被动卷入的轻罪案件。相较于那些明知故犯的涉案人员,这类当事人的处境更令人惋惜——他们没有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意图,却因一时疏忽、侥幸,触碰了刑法的红线,不仅自身身陷囹圄,整个家庭也陷入无尽的焦虑与困境。今天,我就分享这起典型的被动协助转账涉洗钱案,既是复盘我的辩护思路,更希望能给那些可能面临类似困境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个醒、指条路,避免因无知而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案件介绍

本案的当事人某(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使用化名),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性格老实本分,平时与人无争,和多数普通人一样,每天两点一线,努力工作、照顾家庭,从未想过自己会和“洗钱”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扯上关系。一切的起因,源于他多年的一个朋友张某。两人相识多年,关系一直不错,张某平时出手阔绰,经常以“生意周转”为由,偶尔向某求助一些小忙,某也都碍于情面,尽量帮忙。

 

2024年5月,张某找到某,语气急切地说自己的公司账户出了点问题,暂时无法正常收款,想借某的个人银行卡用几天,帮忙接收几笔款项,之后再转给张某指定的账户,还承诺事后给某一笔“辛苦费”。某当时也有过犹豫,觉得银行卡是个人重要物品,随意出借可能不太合适,但架不住张某的反复恳求,再想到两人多年的情谊,又觉得只是“帮忙转个账”,应该不会有什么大问题,便一时心软,答应了张某的请求。

 

现在回想起来,某当时的疏忽,正是本案的关键转折点。他没再多想,就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交给了张某,还告知了银行卡的密码。之后的半个多月里,某按照张某的指示,先后多次接收陌生账户转入的款项,累计金额达520余万元,随后又按照张某的要求,将这些款项分多笔转入了不同的陌生账户。期间,某也曾察觉异常——转入的款项金额零散、来源不明,而且转账频率极高,有时一天就要转七八笔。但每次询问张某,对方都以“都是生意款,放心,出不了事”为由搪塞,某出于多年的信任,再加上已经帮忙了一段时间,不好意思中途拒绝,便一直没有停止协助转账。

 

直到2024年6月中旬,某突然被公安机关传唤,才得知自己协助转账的这些款项,竟然是张某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所得,而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洗钱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当民警告知“洗钱罪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能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时,某彻底懵了。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只是碍于情面,帮朋友一个看似简单的小忙,竟然会触犯刑法,甚至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某被拘留后,其家属心急如焚,四处打听靠谱的律师,经熟人介绍,最终找到了我。接待家属时,他们脸上的焦虑与无助,我至今记忆犹新。家属反复向我强调,某平时为人老实本分,根本不知道那些钱是诈骗所得,更没有想过要去洗钱,只是一时糊涂,碍于情谊帮了朋友的忙。结合我长期办理洗钱罪案件的经验,我深知这类“被动卷入”的洗钱案件,核心辩护点就在于当事人的“主观明知”——如果能充分证明某确实不知道所转账款项是犯罪所得,不具有洗钱的主观故意,那么就有可能为其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的结果。

 

案件办理过程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会见了某。会见中,某情绪十分低落,反复向我哭诉自己的委屈,坚称自己真的不知道那些钱是诈骗所得,只是出于朋友情谊帮忙,最终也没有收取张某承诺的“辛苦费”。通过与某的深入沟通,我详细了解了他与张某的交往过往、出借银行卡的具体细节、转账时的心理活动,以及他在整个过程中是否有过怀疑、是否被张某刻意隐瞒等关键信息。同时,我也向某耐心普及了洗钱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让他明白,即便没有明确的主观故意,但若有“应当知道”的情形,也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这也让某更加配合我的辩护工作。

 

会见结束后,我立即全身心投入到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中。一方面,我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对接,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重点梳理了涉案款项的流向、某与张某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以及某的银行卡流水等关键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另一方面,我围绕某主观上是否明知所转账款项是犯罪所得”这一核心辩护点,积极收集相关补充证据——包括某的工作证明、同事证言,用以证明某平时主要精力都投入在工作上,对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了解甚少;收集了某与张某的过往聊天记录,证明两人平时交往多围绕生活琐事,张某从未向某提及过自己的“违法生意”;同时,结合某在转账过程中曾多次向张某询问款项来源、最终未收取任何报酬等细节,进一步佐证某主观上没有洗钱的故意,其行为完全是被动协助。

 

案件辩护策略

在梳理证据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张某在要求某协助转账时,刻意隐瞒了款项的真实来源,始终谎称是“公司生意款”,而某在整个过程中,既没有参与张某的任何违法活动,也没有从中获取任何非法利益,甚至连张某最初承诺的“辛苦费”都没有收取。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洗钱罪的认定,核心在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相关行为”,而“明知”既包括“明确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但“应当知道”的认定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能仅凭资金异常、亲友关系就泛化推定。结合某的认知水平、普通上班族的职业背景,以及张某的刻意隐瞒行为,足以证明某主观上不具有“明知”的情形,其行为更符合“被动协助”的特征,与主动洗钱有着本质区别。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完整的辩护意见,详细阐述了某不构成洗钱罪的核心理由,同时结合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取证,且未获取任何非法利益等情节,请求检察机关对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期间,我多次与检察官沟通交流,就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展开充分论证,逐一回应检察机关提出的疑问,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我的部分辩护意见,认为某的行为构成洗钱罪,但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缓刑。

 

庭审交锋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我继续坚守核心辩护思路,在法庭上,围绕某主观上无洗钱故意、系被动协助转账、无非法获利”等核心要点,结合本案全部证据,进行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我向法庭着重强调,某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协助了张某转移犯罪所得,但他主观上并不知道款项的真实来源,其行为出发点是对朋友的信任和情面,而非主动追求非法利益,这与那些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主动协助洗钱、谋取暴利的行为有着本质区别。同时,我也向法庭提交了某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及其家属提交的谅解书,进一步证明某的悔罪态度,恳请法庭依法对其适用缓刑,给其一个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的机会。

 

判决结果(缓刑)

最终,法院经过全面审理,充分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认定某犯洗钱罪,考虑到其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系被动参与犯罪,未获取任何非法利益,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调查,依法判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本次案件总结

办理完这起案件,我内心感慨良多。在我办理的洗钱案件中,类似某这样的当事人不在少数,他们大多是普通群众,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出于情面、侥幸心理,被动协助他人转账、提供银行卡,最终无意间触犯了刑法,身陷困境。在这里,我想再次郑重提醒大家:银行卡、电话卡是个人重要的身份凭证,千万不要随意出借、出租、出售,更不要协助他人转移来源不明的款项,哪怕是朋友、亲戚求助,也要多一份警惕,多问一个为什么。一旦发现款项异常,要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一时疏忽,付出无法挽回的法律代价。

 

同时,也想给那些已经面临类似案件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个建议:一旦被卷入洗钱案件,不要惊慌失措,更不要逃避、隐瞒,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洗钱罪辩护律师介入。洗钱罪的辩护,核心在于“主观明知”的认定,而专业的律师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辩护要点,梳理证据、搭建完善的辩护思路,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缓刑、不起诉的有利结果。

 

核心关键词

#洗钱罪辩护律师  #被动协助转账辩护 #洗钱罪缓刑辩护

#洗钱案件律师  #涉洗钱辩护  #洗钱罪主观明知辩护

#协助转账涉洗钱律师  #洗钱罪轻罪辩护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专注于经济犯罪辩护,是业内聚焦洗钱罪及上游关联犯罪辩护的权威专家。依托对金融犯罪领域的深度钻研,林律师构建了以“主观明知要件精细化抗辩”与“上游犯罪事实穿透式审查”为核心的专属辩护方法论体系,精准适配本案这类被动协助型洗钱案件的辩护需求。

 

其执业成果颇丰,不仅成功办结多起涉及虚拟货币、跨境资金链等复杂场景的洗钱罪案件,更在本案这类被动协助转账涉洗钱案件中,凭借对“主观明知”要件的精准把控、对案件细节的细致梳理,多次为当事人争取缓刑、从轻处罚等有利结果。林律师的实务观点兼具专业性与实操性,对洗钱罪“明知”要件证明标准、他洗钱行为界分等前沿问题的解读,常被作为业界辩护范本,以深厚的专业积淀与卓越的辩护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享有崇高声誉与广泛影响力。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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