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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主观不明知,审查起诉阶段绝对不起诉实录


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年,我始终专注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细分领域,办理过各类相关案件上百起,有过当庭无罪释放的高光时刻,也有过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推动不起诉、为当事人挽回人生轨迹的欣慰经历。今天,我想分享一起印象尤为深刻的案件——当事人因卷入一起大规模伪劣食品销售案被立案侦查,最终在我的辩护下,检察机关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让他免于刑事处罚,重归正常生活。这起案件的核心辩护点,也是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容易陷入的误区——主观不明知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希望能给正处于类似困境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供一些切实的参考和帮助。

 

案件回顾

先给大家梳理一下案件的基本脉络,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所有姓名、地名均做匿名处理,只还原案件核心事实和辩护思路,不涉及任何涉密信息。我的当事人姓,我们暂且称他为某某,是一名普通的个体工商户,在当地小商品市场经营一家日用品批发店,主营各类袋装零食、洗漱用品,开店多年一直守法经营,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记录,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全家的生计都寄托在这家小店上。

 

案发源于一起跨省伪劣食品专项查处行动。公安机关在查处一家生产伪劣牛肉干的黑作坊时,通过物流台账和销售记录,顺藤摸瓜找到了某某的小店,查明其在案发前半年内,先后从一家上游供货商处购进了一批标注“纯牛肉制作”的袋装牛肉干,累计销售金额约8万余元。经专业机构检测,该批牛肉干根本不含牛肉成分,主要以猪肉边角料混合添加剂制成,属于典型的“以假充真”的伪劣产品,公安机关随即以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接到某某家属的委托时,距离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家属带着忐忑的心情找到我,一见面就红了眼,反复强调“我们家老真的不知道那是假货,他就是个老实本分的生意人,要是真被判刑,我们家就垮了”。我非常理解家属的焦虑,这类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并非故意销售伪劣产品,而是被上游供货商欺骗,自身也是受害者,但司法实践中,“主观不明知”的辩解往往难以被采纳,想要成功辩护,必须拿出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论证,不能只靠口头辩解。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会见了某某,详细了解了他购进涉案牛肉干的全部过程,没有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据某某陈述,他与上游供货商合作已有两年多,之前一直购进该供货商的其他正规零食,从未出现过质量问题,双方合作模式也很固定——通过微信沟通下单,供货商提供相关的资质复印件和产品检验报告(事后查明均为伪造),某某核对无误后付款,供货商通过物流发货。对于涉案牛肉干,他只是按照常规流程验收了包装、生产日期等表面信息,并未发现任何异常,而且该牛肉干的进货价格和销售价格,均与市场上同类正规牛肉干的价格基本持平,没有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情况,这也是他从未怀疑过产品质量的重要原因。

会见结束后,我立即投入到卷宗审查工作中,逐页梳理了公安机关收集的全部证据,包括涉案产品检测报告、物流记录、销售台账、某某的供述、供货商及其他涉案人员的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结合某某的陈述和卷宗证据,我发现了本案的核心辩护突破口——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某某主观上“明知”所销售的牛肉干是伪劣产品,不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法律科普

这里我要跟大家科普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也是本案辩护的核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必须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产、销售。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是伪劣产品,缺乏主观故意,那么即便客观上实施了相关行为,也不构成该罪。但司法实践中,“明知”的认定往往比较严格,通常会结合行为人是否有从业经验、进货价格是否异常、是否逃避监管、是否收到过质量投诉等客观情形综合推定,而某某的案件,恰恰不具备这些推定“明知”的情形。

 

寻找有利证据

在梳理证据的过程中,我重点核实了几个关键要点,这些也是后续说服检察机关的核心依据。第一,某某无任何违法前科,经营店铺多年一直合规守法,没有任何销售伪劣产品的历史记录,主观上没有违法犯罪的动机。第二,涉案牛肉干的进货价格与市场正规产品价格基本一致,不存在“低价进货、高价销售”的异常情形,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是司法实践中推定行为人“明知”的重要依据之一,本案中这一推定前提并不存在。第三,某某在进货时,已履行了基本的审查义务,要求供货商提供了资质文件和检验报告,虽然这些文件是伪造的,但某某作为普通个体工商户,不具备专业的鉴别资质和能力,无法识破伪造文件的真伪,其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第四,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和供货商的证言,供货商从未向某某告知过涉案牛肉干的真实成分,某某也从未收到过关于该牛肉干的质量投诉,没有任何线索能够让他怀疑产品存在问题。

 

与检方沟通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详细阐述了某某主观不明知的核心观点,同时提交了相关证据佐证。在沟通中,我着重强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打击重点,是那些故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谋取非法利益、危害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人,而某某作为被上游供货商欺骗的普通经营者,自身也是受害者,如果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不仅不符合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基本原则,也有违司法公正和人文关怀。

 

为了进一步夯实辩护意见,我还补充提交了某某店铺的经营记录、过往进货凭证、周边商户的证言等证据,证明其长期守法经营的一贯表现,同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类似案例,论证了“主观不明知”情况下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律依据。在与检察官的沟通中,我没有堆砌晦涩的法律条文,而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还原案件事实,分析证据短板,让检察官清晰地认识到,现有证据确实无法证明某某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故意,对其提起公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辩护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检察机关初期也对“主观不明知”的辩解存在疑虑,认为某某作为经营者,应当对产品质量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针对这一疑问,我结合某某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论证:某某经营的是小型批发店,资金有限、人力不足,无法像大型企业那样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其能做到核对供货商资质、查验产品表面信息,已经履行了普通经营者应尽的注意义务,不能以专业机构的标准要求一名普通个体工商户。同时,我还指出,本案的真正责任人是生产伪劣产品的黑作坊和故意欺骗某某的上游供货商,某某也是被牵连的受害者,若对其定罪处罚,会出现“打击无辜、放过真凶”的不合理局面。

 

案件结果

经过多次沟通、提交补充证据,承办检察官最终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某某主观上明知所销售的产品是伪劣产品,其行为不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某某作出了绝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总结

结合这起案件,我想给所有从事个体经营、尤其是食品、日用品批发零售的经营者,以及正处于类似案件困境中的当事人及家属,说几句心里话。首先,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坚守底线,选择正规的供货商,仔细核对供货商的资质文件和产品检验报告,留存好进货凭证,不要贪图低价购进来源不明的产品,这是避免卷入此类案件的根本。其次,一旦被卷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案件中,不要慌乱,更不要逃避,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主动配合律师工作,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要隐瞒任何细节——很多时候,看似不起眼的一个细节,可能就是案件的辩护突破口。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主观不明知”并非一句空洞的辩解,而是需要有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论证作为支撑。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因为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不知道如何收集、提交相关证据,导致“主观不明知”的辩解无法被采纳,最终承担了不必要的刑事责任。因此,选择一名专注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领域、有丰富实战经验的辩护律师,至关重要。

 

从业多年,我始终坚信,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命运,每一次成功的辩护,都是对公平正义的坚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辩护,核心在于精准把握主观故意的认定、销售金额的核算、证据链条的完整性等关键要点,而“主观不明知”作为重要的无罪辩护思路,在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空间,但需要律师结合案件具体事实,精准施策、全力辩护。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相关困扰,不知道如何应对,不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我也会持续分享更多此类案件的辩护经验和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守护每一份清白与正义。

 

核心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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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经济犯罪辩护中造诣深厚,是业内极具公信力的实战型刑事辩护专家。其执业核心优势的在于,精准把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辩护逻辑,擅长围绕“主观明知”“证据链条”等核心争议点构建辩护体系,拆解指控漏洞。

 

林律师兼具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与丰富的胜诉实战经验,尤为擅长处理此类案件中“主观不明知”“证据瑕疵”等疑难问题,形成了系统化的质证与辩护策略,多次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推动绝对不起诉、无罪辩护,有效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他同时受聘为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专注于伪劣产品相关刑事风险防控与合规构建,其实务观点与承办案例常被权威平台收录,为同类案件辩护提供重要参考,兼具专业性与行业影响力。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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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市高州商会法律与金融专业服务委员会 主任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