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的胜利:关键证人询问笔录存在诱导性发问且无同步录音录像,依法排除后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并最终撤销
一、案件背景:当事人陷入集资僵局
2022年初,当事人李某某(化名)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某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指控的核心在于,李某某作为某投资咨询公司业务总监,在三年间通过线下推介会、熟人引荐等方式,向数十名投资人累计吸收资金逾200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保本高息回报。案发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失联,李某某作为现场负责人被刑事拘留。
家属委托我们介入时,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发现,除财务资料与投资人陈述外,一份由公司前财务人员王某某所作的询问笔录,成为指认李某某“明知资金链断裂仍继续募资”的核心证据。该笔录记载,王某某称“李总在内部会议上明确表示资金紧张,但仍要求完成销售任务”。若此证言被采信,李某某的主观明知与直接责任将难以辩驳。
二、突破点发现:一份存在严重程序瑕疵的询问笔录
在全面审查证据过程中,我们重点核查了这份形成于侦查初期的询问笔录,发现其存在多项重大程序问题:
诱导性发问频发:侦查人员多次使用“是不是李某某让你们继续募资?”“他当时就知道钱不够了对吧?”等封闭式、引导性提问,证人回应多为“是的”“对”等简单附和,缺乏独立、完整的事实陈述,明显违背《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应避免诱导”的规定。
缺乏同步录音录像:该次询问持续三小时,但卷宗中无任何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公安机关事后出具说明称“录音设备故障”,却未能提供设备维修记录或技术故障证明,亦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难以令人信服。
询问时间与地点异常:笔录显示询问时间为凌晨1点至4点,地点为派出所,但无证据表明存在紧急或必要情形。在无律师或合适成年人在场的情况下,对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证人进行长时间夜间询问,严重违反取证规范。
我们研判认为,该笔录不仅涉嫌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规定,更因缺乏同步录音录像,导致询问过程无法核实,属于“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重大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排除。
三、辩护策略:以程序违法为核心,推动非法证据排除
我们果断放弃在资金流向等实体问题上与控方纠缠,转而确立以程序辩护为核心的应对策略:
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系统梳理该笔录在发问方式、录音录像缺失、询问时间等方面的违法情形,援引《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明确提出该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除书面意见外,主动约见承办检察官,通过制作询问时间线图、比对同类判例、展示程序违法后果等方式,直观说明该证据对指控体系的决定性影响。我们强调,在缺乏该笔录的情况下,现有证据仅能证明李某某执行公司指令,难以认定其具有非法集资的主观故意。
明确“补正”与“排除”的界限:我们指出,对于此类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人陈述,若因重大程序违法导致真实性无法确认,已超出“可补正”范畴,依法应予强制排除,而非仅以说明形式“合理解释”。
四、案件结果:证据排除引发连锁反应,案件终获撤销
经两轮庭前会议及多轮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我方意见,认定该份询问笔录取证程序违法,不予采信。由于该证言是连接李某某主观明知与客观行为的唯一桥梁,其排除直接导致指控证据链断裂。
案件随后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补侦期限内,公安机关未能重新获取合法有效的证人证言,亦未发现其他足以填补证据缺口的新证据。最终,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重获自由,避免了可能面临的长期羁押与刑事处罚。
五、办案心得:程序辩护在金融犯罪案件中的独特价值
穿透复杂表象,回归证据本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常伴随海量财务数据与电子证据,容易陷入“数据迷宫”。程序辩护则要求律师回归证据形成过程,从源头审查其合法性,往往能发现被忽略的突破口。
以法律刚性对抗事实模糊:相较于实体问题的争议性,程序违法一旦查实,其排除后果具有更强的法律刚性。同步录音录像缺失、诱导性询问等,均属明确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更易获得司法机关认可。
实现个案正义与制度进步的统一:本案的胜出,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使侦查机关反思取证规范。律师通过个案推动程序正义的落实,正是法治进步的重要路径。
结语
刑事辩护不仅是法庭上的言辞交锋,更是对诉讼全过程的精细雕琢。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中,证据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往往比数量更为关键。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不仅是一份法律文书,更是程序正义在个案中得以彰显的见证。它提醒我们:无论案件多么复杂,回归程序、恪守法律,始终是辩护律师最坚实、最有力的武器。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 程序性辩护 ;
非法证据排除 ;证人询问笔录瑕疵 ; 同步录音录像缺失 ;
诱导性发问 ; 退回补充侦查 ; 不起诉决定 ;
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核心成员。作为经济犯罪辩护领域的资深实践者,林智敏律师不仅在合同诈骗、金融犯罪等涉财产重罪案件的实体辩护中建树颇丰,更以其对刑事诉讼程序规则的深刻理解与娴熟运用而著称。他深信,在证据繁杂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程序正义的坚守往往是破解实体困境、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战略钥匙”。
林律师的辩护风格兼具战术的精准与战略的纵深。他尤为擅长从海量卷宗中,敏锐识别侦查取证的程序性瑕疵——无论是言词证据取证规范的违反,还是关键证据固定程序的缺失。通过系统性地援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辅以严谨的法理论证与类案支撑,他多次在审查起诉阶段即成功推动关键非法证据的排除,从而瓦解指控体系,为当事人赢得不起诉、撤案等实质性胜利。其执业历程,正是程序性辩护理念在经济犯罪领域从理论到卓越实践的最佳注脚。
